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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2日公告
来源: 阅读量:10000 2020-05-22 1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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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云创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娜诉被告合肥云创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赵娜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健身卡费用共计808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洪洪:本院受理原告链链好车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洪洪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链链好车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诉请:1、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编号为YH1904000244的《融资租赁合同》;2、请求被告支付截至合同解除之日前的到期未付租金9912. 51元;3、请求支付逾期利息991.25元(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9月5日);2019年9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到期未付租金为基数,按日利率千分之一,以实际逾期天数计算);4、请求被告承担违约金3304. 17元;5、请求被告支付按照全部租金与回收租赁物的差额计算的损失8562.59 元;6、请求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催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温海连、李拥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温海连、李拥军保证保险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请: 1、请求二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20700.2元及违约金20700.2元(以20700. 2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25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10月24日,按照月息两分的标准计算支付违约金至理赔实际付清之日止); 2、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1932.13元; 3、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元; 4、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贤凤、胡运海:本院在执行董芸与程贤凤、胡运海、安徽劲翔物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委托安徽开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你们名下位于安徽省肥东县撮镇镇马桥社区店忠路西侧多套房产及土地进行评估(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747. 18万元)。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2执3586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及评估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若对此评估价格有异议,限你们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本院将以此价格为底价公开拍卖,造成一切后果由你自行负责。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贵州胡锅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胡译文: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新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胡锅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胡译文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20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贵州胡锅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新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6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时止,按月息2%计);二、驳回原告合肥新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51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351元,由被告贵州胡锅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成君:本院受理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岗支行申请执行郑成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岗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9 )皖0103民初647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郑成君名下位于合肥市巢湖市居巢区中庙街道碧桂园滨湖城碧波环城苑三街1幢2单元-1202室[产权证号:皖( 2018 )巢湖市不动产权第1916322号]的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921552.00元, 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800701.00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072375.00 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询价报告及本院( 2020) 皖0103执恢81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陆明芒:本院受理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岗支行申请执行陆明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岗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9 )皖0103民初647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陆明芒名下位于合肥市巢湖市中庙街道碧桂园滨湖城林溪苑二街3幢1单元-401室【产权证号:皖( 2018 )巢湖市不动产权第1924009号】的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022649.00 元,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915838.00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190077.00 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询价报告及本院(2020)皖0103执恢83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 法公开拍卖。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丛芹、徐敏:本院受理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岗支行申请执行丛芹、徐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岗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9 )皖0103民初502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丛芹名下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鸿路北城明珠11幢1716室【产权证号:皖( 2017 )长丰不动产权第0028253号】的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 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798300.00元,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886695.00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739599.00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询价报告及本院(2020)皖0103执恢84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解明、吴佩佩:本院受理原告陈立山与被告解明、吴佩佩、衡光先、安徽衡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借款(受让的债务)人民币884000. 00元,并以884000. 00元为计息基数按6%的年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2017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8日期间的利息132600. 00元(6÷100÷12个月x 30个月x 884000.00元)、至款额付清时止。合计:1016600.00元(884000. 00+132600. 00);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103民初20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解明、吴佩佩:本院受理原告徐应明与被告解明、吴佩佩、衡光先、安徽衡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借款(受让的债务)人民币300000. 00元,并以300000. 00元为计息基数按6%的年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2017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8日期间的利息45000.00元(6÷100÷12个月x30个月x300000. 00元)、至款额付清时止;2.判令被告解明、吴佩佩向原告支付2012年11月18日至2014年4月18日期间的利息人民币98000.00元;合计: 443000.00元(300000. 00+45000. 00-98000. 00);3. 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3民初20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解明、吴佩佩:本院受理原告乔兵与被告解明、吴佩佩、衡光先、安徽衡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借款(受让的债务)人民币974400. 00元,并以974400. 00元为计息基数按6%的年利率向原告支付2017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8日期间的利息146160. 00元(6÷100÷12个月x 30个月x 974400.00元)、至款额付清时止。合计: 1120560.00元(974400. 00+146160. 00); 2. 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0)皖0103 民初20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管如松: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管如松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36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成丰:本院已立案执行刘群与胡成丰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1执3431号执行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限你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5日内自觉履行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长民一初字第01169号民事调解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即:位于合肥市庐阳区临泉路橡树湾3幢2902室房屋的产权归刘群所有,胡成丰协助刘群办理房屋过户的一切手续。同时依法交纳本案执行费用。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长丰县人民法院

徐传业、徐微:本院受理原告韩军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2794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晶晶、王龙军:本院受理原告任成都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2795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鑫宇: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联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江鑫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皖0111民初25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莉:本院受理原告王城诉被告张莉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城起诉请求:1、判决原告王城诉被告张莉离婚;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张莉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周玲: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联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江鑫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25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齐忠诉被告高子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 1、判令被告高子函偿还原告吴齐忠借款人民币16000元(大写:壹万陆仟元整)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月30日起计算至起诉之日,后利息顺延至实际款清之日);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4月8日上午10: 0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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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灵生:原告安徽喇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武灵生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1025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武灵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喇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代偿借款本金5001. 43元、违约金150.04元以及滞纳金(滞纳金以5151. 47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日起按日万分之二标准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喇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850元,由被告武灵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康宁:原告安徽喇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康宁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1025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陈康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喇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代偿借款本金18039.81元、违约金541. 19元以及滞纳金(滞纳金以18581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2日起按日万分之二标准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喇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130元,由被告陈康宁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杨林:原告宋腊梅与被告何杨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1012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何杨林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宋腊梅借款本金41505.26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563. 03元(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4月18日,之后逾期付款利息应以41505.26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9日起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宋腊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6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260元,由原告宋腊梅负担460元,被告何杨林负担18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崔国样:原告安徽喇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崔国祥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1025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崔国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喇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代偿借款本金17222. 47元、违约金516.67元以及滞纳金(滞纳金以17739. 14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7日起按日万分之二标准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喇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100元,由被告崔国祥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翠燕:原告安徽喇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翠燕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1025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张翠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喇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代偿借款本金21106. 85元、违约金633. 21元以及滞纳金(滞纳金以21740. 06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1日起按日万分之二标准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喇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210元,由被告张翠燕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保翠、蒋学平:原告陈建军与被告黄保翠、蒋学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981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黄保翠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陈建军借款本金90000元以及2015年3月1日至2019年8月8日期间的借款利息36000元;二、驳回原告陈建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2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820元,由被告黄保翠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永贵:原告吴毅荣与被告韩永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886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吴毅荣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010元由原告吴毅荣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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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原告王萍与被告周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914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王萍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750元,由原告王萍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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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洋:原告汪晓燕与被告陆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9160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按原告汪晓燕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000元,由原告汪晓燕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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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其准:原告王荣芳与被告陶其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960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陶其准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王荣芳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应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荣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850元,由被告陶其准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詹峰:原告吴翠萍与被告詹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958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詹峰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翠萍货款158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应以15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吴翠萍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000元,由被告詹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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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绍甫、宣恒媛:原告韩宝舟、王维静与被告杜绍甫、宣恒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826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杜绍甫、宣恒媛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韩宝舟、王维静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应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4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韩宝舟、王维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250元,由被告杜绍甫、宣恒媛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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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超:原告孙华与被告朱明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749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朱明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孙华借款本金22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应以22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孙华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9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390元,由被告朱明超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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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江:原告余杭与被告陈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881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陈江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余杭借款本金168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333. 2元;二、驳回原告余杭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040元,由被告陈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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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云龙:原告卢琴琴与被告曹云龙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724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曹云龙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卢琴琴人民币2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850元,由被告曹云龙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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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梅:原告王玲与被告夏向荣、史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912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夏向荣、史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王玲借款本金123642. 37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23642.37 元为基数自2015 年11月18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王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750 元,由被告夏向荣、史梅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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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雪: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任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1071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任雪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贷款本金794693. 54元、逾期利息(对判决书生效之日前到期款项的逾期利息(含罚息及复利)按照《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计算,对判决生效后的逾期利息应以794693.54元为基数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如被告任雪未按本判决书第一项履行所负债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有权对被告任雪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店埠镇古城路西苑市场南商住楼1幢602室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皖(2017) 肥东县不动产证明第0024213号]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07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2870元,由被告任雪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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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国刚、合肥百家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原告臧贵德与被告姚国刚、合肥百家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5793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姚国刚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臧贵德4000元;二、驳回原告臧贵德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890元,由原告臧贵德负担40元,被告姚国刚负担85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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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勤俊、李文慧:属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合陆勤俊、李文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 统0102民初1071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陆勤俊、李文慧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贷款本金105329. 22元、逾期利息(对判决书生效之日前到期款项的逾期利息(含罚息及复利)按照《个人额度借款合同》约定计算,对判决生效后的逾期利息应以105329. 22元为基数按《个人额度借款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如被告陆勤俊未按本判决书第一项履行所负债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有权对被告陆勤俊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五洲商城B区2幢四层405室(房地产他项权证号:房地权瑶他字第023296号)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4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4140元,由被告陆勤俊、李文慧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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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斐斐:原告宋腊梅与被告武斐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10121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武斐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宋腊梅借款本金22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应以22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宋腊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180元,由被告武斐斐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梁正强:原告杨家良与被告梁正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6765民事判决书:被告梁正强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杨家良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应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3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350元,由被告梁正强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宏林:本院受理的原告史先祥诉被告谢宏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材料拖欠款肆仟壹佰陆拾肆圆整;2、起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18日上午8: 30 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肖云才: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润生诉被告肖云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拉货货款11000元整;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4月8日上午8: 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平、合肥市和平塘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在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平、合肥市和平塘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02民初33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800元,均由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卫小六:本院受理原告阮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 1、被告卫小六立即偿还原告阮征借款本金110万元及利息44万元(利息以11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0%,自2017年7月14日起算至2019年7月13日为44万元,后续利息按此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日止); 2、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3万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保全担保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遗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国英:本院受理原告朱国良、徐华萍诉被告朱天良和你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 1、确认被继承人丁秀珍的原安徽针织厂23幢103室房屋拆迁补偿费和拆迁安置房权属归继承人朱国良、徐华萍、朱天良和朱国英共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安丰农资有限公司、陈峰、薛寒:本院受理杨秀红诉被告安庆市安丰农资有限公司、陈峰、薛寒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转换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安庆市安丰农资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93500元代偿款及利息损失(自2016年10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依法判令被告陈峰向原告支付18700元代偿款及利息损失(自2016年10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3、依法判令被告薛寒向原告支付18700元代偿款及利息损失(自2016年10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4、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由三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张丽平、舒翔:本院受理原告范秀云、佘慧中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54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家友:本院受理2020皖0123民初82号原告沙启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文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龚青青:本院受理原告叶文娟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3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天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汪英、汪洪、梁华庭、梁华新、梁玉华、梁寒梅:本院受理原告汪玲娣诉被告汪恭键、汪英、汪洪、梁华庭、梁华新、梁玉华、梁寒梅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位于合肥市明光路106号3幢103室房产(产权证号为东047164号)由汪玲娣继承所有。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汪玲娣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9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振田、张艳、张丽: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南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 2020)皖0102民初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振、王彩霞、王军民: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南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 2020)皖0102民初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广安、樊广宇: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泰源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梁宗涛、雷秋梅、李春林: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南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 皖0102民初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姚本祥:本院受理原告韩红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 民初2456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浩宇: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隆昊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 2020)皖0102民初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二妹:本院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刘枭锋与被执行人王二妹,张维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委托安徽凯吉通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被执行人王二妹名下所有的牌照号为皖AW6R63雪佛兰迈锐宝车辆。该公司作出的凯吉通评报字(2019) 第051号评估报告,评估总价为人民币93200元。由于你个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个人公告送达上述房屋评估报告,送达十日内未提出未提出异议,本院将依法进入拍卖程序,处置上述房屋。

依法向你个人送达本院(2019)皖0123执177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拟拍卖被执行人王二妹名下所有的牌照号为皖AW6R63雪佛兰迈锐宝车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肥西县法院

郭玲玲:本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北城支行申请执行郭玲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北城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8)皖0103民初875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郭玲玲名下位于合肥市新站区颖河路家天下花园5幢-8幢及商业7-605/7-605上(产权证号:房权证合瑶字第8120153861号)的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518359.00元,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489171.00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527629.00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询价报告及本院(2020)皖0103执恢85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