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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8日公告
来源: 阅读量:10000 2020-05-22 15: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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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铭锦货运有限公司、尚合选:本院受理原告蔡源诉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63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马兰海、胡永朝、王德成:本院受理合肥市包河区同心钢管租赁站诉被告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马兰海、胡永朝、王德成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童彪:本院受理杨立军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罗丹:本院受理原告董韬诉你离婚纠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涂成安、杨文娟:本院受理原告翟小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周新年:本院受理原告赵贤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公告

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刊登的原告李妍琪诉被告李海波抚养费纠纷案件[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172号]公告中,其中原告“李研琪”应为“李妍琪”,特此更正。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干: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联合利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干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深圳市联合利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偿款33904元;2、请求处置抵押财产,原告对处置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自2019年10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以3390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利息;4、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方圆管业有限公司、项怀亮、章奇静: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市众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枞晨回转支撑有限公司、安徽方圆管业有限公司、叶睿、陈华为、方凤娥、陈文、项怀亮、章奇静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安徽枞晨回转支承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自2014年9月13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月利率1. 5%计算,以本金150万元为基数);2、依法判决被告安徽枞晨回转支承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5500元;3、被告安徽方圆管业有限公司、方凤娥、陈文、项怀亮、章奇静对安徽枞晨回转支承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依法判决原告对被告叶睿、陈华为所有的位于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龙井路2号0-1幢的房产(房地权证枞阳字第00028125、00028124号)的折价款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案件诉讼费1835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徐义海、刘百华:本院受理原告许勇诉被告徐义海、刘百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徐义海、刘百华偿还原告人民币本金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6月28日至该款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 0%计算);2、依法判令原告有权处置并就被告抵押给原告的位于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北侧迎江世纪城二期B区5幢1单元1101室的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价款优先偿还原告本、息、承担实现抵押权全部费用(如公告费、拍卖费等);3、案件诉讼费156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木孟其:本院受理原告张厚勤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庐生: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妍与被告张庐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妍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借款5204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205731.47(自2017年9月28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5月26日,以后顺延至款清);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万晓东、王朝群: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德军与被告万晓东、王朝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杨德军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7000.00元并支付利息7480.00元(按照月息2分自2017年12月27日暂计算至2019年10月26日,以后计算至款清日止);2、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卓:本院受理的原告杨邦勇与被告王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杨邦勇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合计5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宗延(公民身份号码:342425199309075212):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勇辉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宗延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徽勇辉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杨宗延立即偿付安徽勇辉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货款人民币32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6月27日起按照年利率6%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直至本清息止;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由杨宗延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谭洪亮(公民身份号码:342101197810260415):本院受理原告阮玲玲与被告谭洪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55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被告谭洪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阮玲玲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6月5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800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谭洪亮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达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曾学飞、徐飞、张雅丽诉被告安徽达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劳动关系、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支付拖欠工资。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龚冬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支行诉被告龚冬冬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0)皖0111民初8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支行诉被告黄磊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0)皖0111民初8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黎泽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支行诉被告黎泽桂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0)皖0111民初8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诉被告李志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0)皖0111民初7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先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诉被告刘先武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0)皖0111民初8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吕跃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诉被告吕跃虎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0)皖0111民初8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施阳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支行诉被告施阳艳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0)皖0111民初8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武乾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诉被告武乾坤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0)皖0111民初8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武乾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诉被告武乾坤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0)皖0111民初8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红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支行诉被告杨红梅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0)皖0111民初8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支行诉被告赵亮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0)皖0111民初8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磊、高梅:本院受理原告陈奎你们与尤荣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2310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斌、朱浩伟:本院受理原告胡官存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9442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河南中峰集团纸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盛尔威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91民初62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合肥盛尔威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14元,减半收取为557元,公告费520元,合计1077元,由原告合肥盛尔威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军兰:本院受理原告陈明芳诉徐军兰、李新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4日作出的(2019)皖0111民初13578号民事判决书,由于原告在上诉期限内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为伍:本院受理原告龚英俊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140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蒯亚翔:本院受理原告付军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170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良芳:本院受理原告谭勇轩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65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计旭:本院审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苏妙酒吧诉被告计旭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计旭目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计旭公告送达此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限期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良平:本院审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苏妙酒吧诉被告何良平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何良平目前下落不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何良平公告送达此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限期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世东:本院审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苏妙酒吧诉被告程世东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程世东目前下落不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程世东公告送达此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限期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安徽元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余不慎遗失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3401201310218426,法律执业资格证号:A20103418221347,现声明作废。

道歉声明

本人葛瑞芳于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通过微信销售减肥食品,其中含有“西布曲明”等有毒、有害成分,对使用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此本人特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保证以后坚决改正,永不再犯。

声明人:葛瑞芳

2019 年10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