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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9日公告
来源: 阅读量:10000 2020-05-22 15: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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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科杨:本院受理原告解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诗萌:本院受理的李小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 62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燕青:本院受理原告唐兰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8000元;2、以48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5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直至还清本息之日止;3、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伟: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五原色涂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17090元及起诉之日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义文:本院受理原告袁宏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19200元(大写:壹万玖仟贰佰元整);2、本案的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道传:本院受理原告吴齐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朱道传偿还原告吴齐忠借款人民币43000元(大写:肆万叁仟元整)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5月10日起计算至起诉之日,后利息顺延至实际款清之日止);利息:30960元(大写:叁万零玖佰陆拾元整);2、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伟:本院受理原告吴瑞、王蒙诉被告张宏、丁伟、吴伟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吴瑞、王蒙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履行《公司及健身房转让协议书》,支付转让款1873915元;2、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支付违约金562174.5元;3、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以187391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清之日止,暂计一个月利息37478.3元,以上合计2473567.8元;4、律师费98942.7元由三被告共同承担;5、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解明君、朱尉尉、后力、李缨子、赵金弟、付世财、孙其勇、王文渊、安徽江淮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力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天龙电器线缆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安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解明君、朱尉尉、后力、李缨子、赵金弟、付世财、孙其勇、王文渊、安徽江淮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力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天龙电器线缆集团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共计陆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补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

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解明君、后力、孙其勇、赵金弟、付世财、王文渊分别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结合约定及法律规定,利息罚息、违约金自2015年5月12日起算暂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 2.朱尉尉、后力、李缨子、安徽江淮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力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天龙电器线缆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各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包军、颜丹丹:本院受理原告唐云诉被告包军、颜丹丹、周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包军立即偿还原告借款250000元,以及借款利息72000元(以2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标准,自2018年1月20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7月31日为92000元,扣除被告已付利息20000元后为72000元,后续利息按照该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包军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代理费10000元;3、判令被告颜丹丹、被告周群对上述两项债务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肖代红:本院受理原告王贵宝诉肖代红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皖0811民初3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王贵宝起诉要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王子萱随原告居住生活(抚养),被告每月给付生活费10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医疗费、教育费原被告各半承担;3、本案案件受理费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大楼(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北部新城稼先大道)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惠安饮食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6662043764):本院受理安庆市汇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庆市惠安饮食管理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徽天亿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你名下的铜陵市枞阳县枞阳镇莲城路枞阳商业步行街5幢4层401室商业用房(权证字号:房地权证枞阳字第00037792号,建筑面积为:2255. 30 m2)的市场价格评估报告书(评估价为: 127425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如你们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意见回复本院,逾期不回复,则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乔保水、赵新玉:本院受理原告马春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3426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华晟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王军:本院受理原告邹丽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6787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天宇: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晓胡冷冻食品商行诉你与毕学永、毕东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140080元并以此为基数自立案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至款付清时止;2、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15日和举证期限为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传成:本院受理原告张立波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6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华年:本院受理原告张存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7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华年:本院受理原告王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5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周爱民:本院受理原告马家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56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山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方送勇:本院受理原告薛红礼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50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石宗剑:本院受理潘苏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三丰:本院受理原告张雨萱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汪俊良:本院受理原告郑桂亮诉被告汪俊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汪俊良公告送达(2020) 皖0111民初106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兴九:本院受理原告王新科诉被告汪兴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汪兴九公告送达(2020) 皖0111民初46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章华:本院受理原告舒城永盛徽派家具有限公司诉被告胡章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胡章华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156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金凤:本院受理原告唐德泉诉被告黄金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黄金凤公告送达( 2020)皖0111民初5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雪峰、安徽国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鸿文诉被告叶雪峰、安徽国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叶雪峰、安徽国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0) 皖0111民初154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亮: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闽东石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810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294030元(以81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从2015年6月1日暂计算至2019年10月24日,之后顺延计算至款清时止);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芳子、安徽力迈商贸有限公司、张静: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大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 依法判决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86260.3元,利息(含罚息、复利)8098.12元,(暂计算至2019年9月2日, 此后利息(含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时止),合计294358. 42元;2、依法判决被告一支付原告为主张债权支付的律师费6000元;3、依法判决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判决被告一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以抵押机动车( 编号340014769446)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偿还原告的债权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确定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子江: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自合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保温材料款320000元和占用期间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2、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确定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远成集团有限公司、远成集团重庆物流有限公司、四川远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徽物流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确定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保定市鑫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银希: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格莱特商业展柜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保定市鑫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银希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794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 1、被告保定市鑫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合肥格莱特商业展柜工程有限公司货款100000元,并承担利息损失(以100000元为基数,自 2018年7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被告于银希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佳:本院受理原告闫琰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33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 1、依法判令被告履行离婚协议书的义务,即被告还款原告267000元和月息2%的利息;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德: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金徽金服财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翔:本院受理原告牛超诉被告高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11民初166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志建:本院受理原告李静雅诉被告方志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11民初141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海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诉被告胡海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 皖0102民初13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胡海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借款本金62518. 48元及利息(利息以每期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115. 1%为标准分段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二、如被告胡海平未能按照本判决第一项履行所负债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可对被告胡海平名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新海大道新海尚宸家园三期商业综合体2-1201室房屋申请拍卖、变卖,并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人民币2360元由被告胡海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秦建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诉被告秦建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 皖0102民初13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秦建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借款本金170434. 42元及利息(利息以每期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 6555%为标准分段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二、如被告秦建军未能按照本判决第一项履行所负债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可对被告秦建军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蒙城北路699号天赐园1幢905室房屋申请拍卖、变卖,并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1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人民币4910元由被告秦建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装之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宋成富:本院受理原告刘继宾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08: 50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廖胜能:本院受理原告陈会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08: 5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永胜、李维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李永胜、李维娜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皖0102民初13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李永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理赔款130870. 54元;二、被告李永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支付逾期保费10210.31元;三、被告李永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130870. 54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23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至款清时止;四、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履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10元,由被告李永胜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李永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玉彪、冯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王玉彪、冯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皖0102民初12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王玉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理赔款107388.63元(78632.27元+28756. 36元) ;二、被告王玉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分别计算:以28756. 36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10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至款清时止;以78632.27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26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至款清时止;三、被告王玉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支付逾期保费6550.69元(4130.64元+2420.05元) ;四、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履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00元,由被告王玉彪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王玉彪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拓格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万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91民初47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 被告合肥拓格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万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163740元、违约金(以16374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至服务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万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诺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雅文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7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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