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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0日公告
来源: 阅读量:10000 2020-05-22 15: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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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中俊:本院受理2020皖0123民初348号原告刘军与袁中俊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文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道顺:本院受理原告刘东生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80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胡青松:本院受理原告贺义堂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55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山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杨松:本院受理原告赵良庆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56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吴建火:本院受理原告杨周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4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军:本院受理原告韩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劲松:本院受理原告王中琼、丁瑜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6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郭继东、朱春锋: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22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文有、刘泽红: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22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翁士兵:本院受理叶传飞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姜黎、杜玉霞:本院受理原告曹越、傅松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巢湖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余晓坤、赵贤和、祁书武、陆翔、唐林:本院已受理原告郭培培与被告余晓坤、赵贤和、祁书武、陆翔、唐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00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丰振邦:本院受理原告葛现凯诉被告丰振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烽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王诗鹏: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广电文创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烽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王诗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伟:本院受理原告刘万春诉被告程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鎏:本院受理原告周正文诉被告张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美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你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0年6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王康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你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辫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0年6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周瑜、周世贵:本院受理原告化文伟诉被告周瑜、周世贵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99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福周、合肥鼎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勇诉被告徐福周、合肥鼎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82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明因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崔丽丽、李海清、陈森、罗国强、李新华、刘必武:本院受理原告张冒宇诉被告安徽明因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崔丽丽、李海清、陈森、罗国强、李新华、刘必武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明因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崔丽丽、李海清、陈森、罗国强、李新华、刘必武:本院受理原告刘磊诉被告安徽明因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崔丽丽、李海清、陈森、罗国强、李新华、刘必武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婷、王祥可:本院受理了原告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墩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1民初4495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沈克发、陈月会: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兴龙支行与你们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016皖0811执814号)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7皖0811执258)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你们所有的位于安庆市光彩大市场三期光彩西一街57#房产(评估报告字号:皖中信房估2019H-1060号)与安庆市开发区光彩大市场三期天柱山路29#房产(评估报告字号:皖中信房估2019H-1059号)的市场价格评估报告书: 1.安庆市光彩大市场三期光彩西一街57#房产的评估价值为820726.00 元; 2.安庆市开发区光彩大市场三期天柱山路29#房产的评估市场价值为1161537. 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如你们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意见回复本院,逾期不回复,则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梁益:本院受理原告朱勇诉被告王文菊、梁益、梁巧媚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中,原告朱勇起诉请求: 1、判决被告王文菊、梁益、梁巧媚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10万元的责任,并支付利息暂计为11.2万元(借款利息以1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5年4月24日暂算至2019年12月24日,实际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王文菊、梁益、梁巧媚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涛(公民身份号码340123199805022098)、余慧佶(公民身份号码34010319891122403X):本院受理胡中慧与被告吴涛、余慧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胡中慧请求判令:1.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利息6000元(按年利率24%,以3万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1日计算至2019年10月11日,之后利息计算至结清之日止),合计36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龙飞、李佩、梁松、陈雨婷、郭利凤、钱伟明: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四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改程序审理,并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案件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程坤:原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程坤信用卡糾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7740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程坤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04027. 66元、分期付款手续费11458. 34元、利息2841.7 元、违约金4557. 16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之后利息(含复息)按《东莞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及《东莞银行信用卡收费项目及标准》计算至透支本金还清之日止。违约金按《东莞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及《东莞银行信用卡收费项目及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 ;二、被告程坤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律师代理费5000元;三、驳回原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60元、财产保全费116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4820元,由被告程坤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涛: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与被告杨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727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杨涛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东路支行借款本金1638019.25 元及利息32745.6 (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1月21日,之后的利息以未还贷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2日起按照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标准支付至贷款付清时止) ;二、 若被告杨涛不能按照本判决书第一项确定的期限清偿债务,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东路支行有权请求法院对被告杨涛提供的抵押物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兰渡路1号绿色港湾公园F1地块20幢102下/102/102中/102上,车102 (房地产权证号:房权证合包字第8150038566号)进行拍卖、变卖,并对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东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7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0870 元,由被告杨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章浩:原告黄娟与被告章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巳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8796号民事裁定书:准予原告黄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10元,本院减半收取155元,公告费800元,合计955元,由原告黄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祥、胡世珍:原告阚巧云与被告朱祥、胡世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5814号民事判决书:一、 被告胡世珍、朱祥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阚巧云借款本金21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欠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9年4月19日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阚巧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190元,由被告胡世珍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连成: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东路支行与被告李连成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10468 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连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东路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98424.81 元、违约金4000元、利息13440.78元(违约金、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2月15日。之后的利息以欠付透支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自2019年12月16日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之后违约金自2019年12月16日起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及《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规定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书生效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东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9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290元,由被告李连成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东路支行与被告张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1046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张奎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东路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49959.34 元、违约金4236.57元、利息7992. 65元(违约金、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2月15日。之后的利息以欠付透支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自2019年12月16日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之后违约金自2019年12月16日起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及《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规定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书生效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东路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70 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070元,由被告张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永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与被告罗永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 民初959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罗永华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4778.85 元、违约金1691.26元、利息2694. 63元(违约金、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7月12日。之后的利息以欠付透支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自2019年7月13日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之后违约金自2019年7月13日起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及《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规定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书生效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150元,由被告罗永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婷婷:原告李国虎与被告张婷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960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张婷婷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国虎货款15000元;二、驳回原告李国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000元,由被告张婷婷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郭浩:本院受理原告陈军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91民初6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郭浩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军军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不超过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9年1月14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本案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郭浩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郭浩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