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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5日公告
来源: 阅读量:10000 2020-05-22 15: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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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宏: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市政集团路面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及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60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帆:本院受理原告王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6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5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赵家纯:本院受理原告郑峰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10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周先柱:本院受理原告汪邦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6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吴得贵:本院受理2020皖0123民初628号原告王友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文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伟:本院受理高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3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于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毕经济、安徽安超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道清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隆驾升铭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杨兴旺: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博广电器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隆驾升铭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杨兴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勇:本院受理原告赵品北诉被告张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琴:本院受理原告张昕诉被告王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28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长应:本院受理原告张晓莹诉被告李长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 民初5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恒顺建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姚金萍诉被告安徽恒顺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占六、何家峰: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占六、何家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11民初3523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吴占六、何家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55005.93元、前期资金占用利息7164.47元,合计62170.4元并承担自2019 年8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本金55005. 93元,日利率0.06%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54元,公告费790元,合计2144元,由被告吴占六、何家峰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一六巴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谭宝俊诉你与锦麒生物科技(安徽)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0年6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史高勇、徐向龙、余跃、乐长学、戴会兰、刘群、鲁权、戴明开: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系列案件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9)皖0103民初8477、8478、8479、8480、8482、8483、8484、84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60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军、葛袁源、尹高、王依华、王冉、侯樑、潘家勇、巴盛敏、王世赟、李本锦: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分别诉你们信用卡纠纷系列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要素式审判告知书及要素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本报于2019年5月23日刊登的原告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邓从金追偿权纠纷案的法院公告,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现将“并定于 2019年8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更正为“并定于2020年6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飞:本院受理秦广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2020) 皖0121民初387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张传富: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春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传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1322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蔡飞: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春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蔡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1613 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华军: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春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华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132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费贤荣: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春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费贤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132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魏剑锋:本院执行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支行申请执行魏剑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包民二初字第00071号民事判决,于2020年1月16日以(2014)包执字第524号执行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魏剑锋所有位于合肥市沿河路可苑新村D区7幢309室房产(产权证:合庐130022230),并责令被执行人魏剑锋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依法向被执行人魏剑锋公告送达(2014)包执字第524号之一拍卖裁定,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魏剑锋所有位于合肥市沿河路可苑新村D区7幢309室房产(产权证:合庐130022230),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委托网络拍卖平台对该房屋进行拍卖、变卖以清偿债务。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上海铁路公安局蚌埠公安处明光站派出所黄继升,警官证遗失,警号:082256。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