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三: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被告王小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浩: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被告陈浩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光: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被告杨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增芹: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被告丁增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决安、孙荣平: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诉被告安庆市兆平贸易有限公司、许决安、汪家华、姚传谱、孙荣平、江连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811民初1776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第六项,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上诉人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重新作出判决;2、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汪满青: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市鑫居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孙剑平、汪满青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 1、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50万元及该款自2014年9月19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2、案件诉讼费18300元、公告费800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杨自然、肖钧:本院受理原告杜广侠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581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驳回杜广侠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6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5460元,由杜广侠负担。另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5819号上诉状。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天然摄影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玉业与被告安徽省天然摄影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玉业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依法判决被告立即返还原告40000元及利息21300元(两张收据,分别以票面金额为基数,依6%年利率自出票之日暂计至2019年12月1日,之后顺延款清时止),共计61300元;2、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因其违约造成原告的损失3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江西井冈山生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井冈山生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新莲与被告江西井冈山生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井冈山生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胡新莲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江西井冈山生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借款人民币25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30000元(按年利率16%的标准从2018年10月11日暂计算至2019年10月12日的数额(扣除2019年元月已支付利息壹万元后),其后仍以该年利率16%的标准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时止);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江西井冈山生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在其财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3、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尚派置业有限公司、陈海珍:本院受理原告陈虎诉被告合肥尚派置业有限公司、许瑞林、陈海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欠款400000元,利息416000元(自2011年12月1日起,以400000元为本金,按照月息2%暂计算至2016年3月31日,直至款清之日止);二、判令各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32000元;三、判令被告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三在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四、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程志翔:本院受理原告程忍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款3000元整;并以3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起诉之日支付原告利息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为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计正伟:本院受理原告王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歉11000元,并支付自原告起诉之日起的利息损失(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志翔:本院受理原告李智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一万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俊:本院已立案执行管理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等系列案件,在执行中依法委托了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对你名下的位于合肥市站西路惠康小区4幢401室房屋进行了两次公开网络司法拍卖均已流拍,后又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人民币1087000元进行网络司法变卖,再次流拍。现执行债权人张斌向本院申请以变卖保留价人民币1087000元接受上述房产予以抵债。因你外出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长执字第01089号之六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张俊名下的位于合肥市站西路惠康小区4幢401室房屋(产权证号:合东006322)作价人民币1087000元,交付给执行债权人张斌(身份证号: 340122197109187731)用以抵债。上述房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执行债权人张斌时起转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长丰县人民法院
合肥泽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博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9)皖0111民初19156号原告高鹏诉被告合肥泽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博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泽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博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9) 皖0111民初19212号原告李振华诉被告合肥泽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博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泽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博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9) 皖0111民初19205号原告费瑞中诉被告合肥泽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博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泽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博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9) 皖0111民初19196号原告冯素芝诉被告合肥泽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博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泽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博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9) 皖0111民初19168号原告郭玉文诉被告合肥泽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博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泽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博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9) 皖0111民初19108号原告王仲生诉被告合肥泽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博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泽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博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9) 皖0111民初19140号原告李玉梅、闫然诉被告合肥泽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博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泽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博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9)皖0111民初19217号原告范璐璐、黄煜轩诉被告合肥泽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博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后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泽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博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9) 皖0111 民初19276号原告李亚泽诉被告合肥泽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博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泽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博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9) 皖0111民初19239号原告丁利诉被告合肥泽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博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廷)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泽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博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9)皖0111民初19283号原告刘三保诉被告合肥泽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博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泽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博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9) 皖0111民初19251号原告蒋迎迎诉被告合肥泽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博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便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泽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博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9) 皖0111民初19290号原告王云诉被告合肥泽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博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廉致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层满后的十五日为,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宏传: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平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宏传迫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增辉: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平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陆增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德世:本院受理的原告高波诉被告张德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魏克平: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培艳诉被告魏克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蜂鸟卓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蜂合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洋与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35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蜂鸟卓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洋9858.11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50元,由原告李洋负担175元,被告蜂鸟卓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75元。公告费800元,由蜂鸟卓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海滨、徐扬蕾: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乐活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28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徐海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乐活贸易股份有限公司250643元和利息(按照实际欠付金额和月利率1.5%,从2018年8月26日计算至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300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徐海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侯亚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79941.81元,利息、违约金及手续费26127.15元,共计人民币106068. 96元(暂计至2018年11月30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计算至款清之日);二、被告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2121元;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公告费用由被告承担。]、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邾美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 依法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88847.92元,利息、违约金及手续费38345.57元,共计人民币127193. 49元(暂计至2018年11月12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计算至款清之日);二、被告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2544元;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公告费用由被告承担。]、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汇川、马刘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92956. 11元,利息、违约金及手续费27912.94元,共计人民币120869. 05元(暂计至2018年11月12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计算至款清之日);二、被告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2417元;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公告费用由被告承担。]、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2民初649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安琪、合肥市庐阳区辣蛙毅小吃店、合肥市包河区好味道小吃店: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吾克拉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安琪、合肥市庐阳区辣蛙毅小吃店、合肥市包河区好味道小吃店、合肥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明明:本院受理原告王勇诉被告杨明明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38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建:本院受理原告周义元与被告黄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36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桂萍: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卫岗集体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许桂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陆黎明:本院受理原告蔡保东诉被告陆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37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军富:本院受理原告张正年诉被告王军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06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得、徐庆争:本院受理原告孙晨晨诉被告徐得、徐庆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37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克传:本院受理原告李明霞诉被告刘克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彬、叶长年:本院受理原告周祥诉被告刘彬、叶长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晓东:本院受理原告许自凤诉被告王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永玉: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马永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璞讯传媒有限公司、夏开其、董云艳: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客站支行诉被告安徽省璞讯传媒有限公司、夏开其、董云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升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童胜:本院受理的原告肖先明诉被告童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文旬兵:本院受理李孝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5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于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锂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拓盈丰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57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黄寅:本院受理郑康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5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庐阳区辣蛙毅小吃店、安琪: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味道好小吃店诉被告合肥庐阳区辣蛙毅小吃店、被告安琪、被告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桂强:本院受理原告赵华新诉被告张桂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75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魏斌:本院受理原告王芳诉被告魏斌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梅卓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郑东升:本院受理原告洪震宇诉被告合肥梅卓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郑东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10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凡、余洋: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闽洋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凡、余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点击下载: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