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杰、李军: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世杰、李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56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学敏、许志友: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学敏、许志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58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伟: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刘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111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施洪、李琼: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施洪、李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57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安琴、张银云: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程安琴、张银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皖0111民初29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小群、张博、储宗全、严海琼、欧阳凯、李微、比拉了·艾赛提、孙军伟、别热克江·马纳甫、刘社平、刘文易: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九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2822、2833、2836、2845、2957、2960、2995、2997、29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龙之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你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0年6月30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钱和胜:本院受理原告姜雨晨诉你及刘爱周、俞杰、张豫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5339号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解除原告姜雨晨与被告钱和胜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二、被告钱和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姜雨晨购房款14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1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时止);三、驳回原告姜雨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2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人民币4000元,由被告钱和胜负担。限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海月:本院受理原告贾杨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7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安掌:本院受理的胡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49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欧宗胜:本院受理的张磊、黄翠云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 46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何修锦:本院受理2020皖0123民初268号原告高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文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邵家举、彭丹桂、李静、周玉涛、张永芳、张正明、张能化:本院受理原告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胡成国、安徽旺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七案,原告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2、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被告胡成国、安徽旺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就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案件审理要素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百事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彭飞、胡国胜、程希云、叶守华、尹丽、汪代法、樊玉景、王双山、刘同锁、彭宗胜、项志高分别诉合肥百事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皖0103民初507-517号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志敏: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陈志敏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被告陈志敏支付原告代偿款项28875.37元及违约金635.26元,合计29510.63元(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清偿之日,暂时从2019年12月4日计至2020年1月16日共44天,违约金=赔偿金额28875.37元×5元÷10000元×44天=635.26元;2.判令被告陈志敏承担诉讼费用、保全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6月2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陶伟、杨志敏、吴长庚、孟祥虎、单海峰、张宗堂、陶来凤: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分别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件,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103民初950、951、952、953、954、955、95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
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鸿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锦顺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 2020)皖0102民初1550 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永吉: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立胜家庭日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周进、王永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李梅妹收到本院送达(2019)皖0102民初8490号民事判决书后,在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晓明:本院已受理原告付强与被告徐晓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00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建军、孙晓燕:本院已受理原告王团圆与被告王建军、孙晓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翟琴波: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东顺汽车租赁服务部诉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91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杰:本院受理原告张有义诉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87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何修锦:本院受理2020皖0123民初847号原告高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文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武汉紫邸屏木业制品有限公司、刘沙:本院受理(2020)皖0123行初9号原告胡家满与被告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告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被告答辩状及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永东(公民身份号码340121197001010141):原告蔡孟春诉被告丁仁芳、王永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27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丁仁芳、王永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蔡孟春借款本金400000元并支付利息3000元(自2019年3月18日暂计算至2019年4月17日,之后按照月息2%标准顺延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蔡孟春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安徽康尔美油脂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在处置康尔美公司所有资产的过程中,发现康尔美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房地权证霍字第104633号房屋产权证书(权利人:安徽康尔美油脂有限公司,坐落:霍山县经济开发区纬二路南侧,规划用途:工业,面积:2540.72平方米,总层数:三层)、霍国用(2009)第1695号土地使用权证书(权利人:安徽康尔美油脂有限公司,坐落:霍山县经济开发区纬二路南侧,用途:工业,面积:46664.858平方米)遗失。现管理人依法作此遗失作废声明。
声明人:安徽康尔美油脂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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