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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01日公告
来源: 阅读量:10000 2020-05-22 15: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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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瑶海区鑫鑫节能门窗销售部: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宏欧门窗有限公司诉你销售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销售部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2871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28712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参照逾期罚息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2、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确定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洁:本院受理原告钟成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81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陈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钟成惠支付货款93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4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940元,由陈洁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颖: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迎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85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张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合肥迎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822400元及利息(以8224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标准,自2019年8月1日起至款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20 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2820元,由张颖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高胜:本院受理原告薄家玉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70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许高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薄家玉返还工程保证金10万元及利息损失(以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4年5月12日至款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700元,由被告许高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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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长军:本院受理原告张海燕诉你、杨珍珍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24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胡长军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张海燕支付35.9 万元及利息(以23.9万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三倍标准,自2019年2月2日起计算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张海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7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胡长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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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国平:本院受理原告王孝磊诉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50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解除原告王孝磊与被告程国平之间的股权转让法律关系:二、被告程国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孝磊返还94500元及资金被占用损失(以94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标准,自2018年10月29日起计算至款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2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程国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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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市宏恺贸易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73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其管理的财产向原告巢湖市宏恺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217848. 11元及利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标准,自2017年11月27日起计算至款清时止);二、被告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的, 由被告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11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800元,共计31910元,由被告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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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敦林: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昱龙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安徽平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汪红发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26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解除原告合肥市昱龙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燕敦林之间于2016 年4月24日签订的《建筑器材租赁合同》。二、被告燕敦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市昱龙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41957元并支付滞纳金16255元(以截至2016年11月19日时欠租金11431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计收,由2016年11月19日计算至2018年10月31日止)。三、被告燕敦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市昱龙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退还钢管5161.5米,扣件2527只,顶托55根,10CM套管237个,20CM套管2个;若未予返还,则应赔偿损失56209元。四、驳回原告合肥市昱龙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9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390元,由被告燕敦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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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美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重川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2018年12月31日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租赁物移动反击破碎站、移动筛分站各1台及其附件。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金27万元(暂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实际返还租赁设备前按每天6000元支付租金)及运输费用3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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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跃:本院受理原告苏敬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陈先跃支付原告苏敬丰建筑材料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勇:本院受理原告兰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张勇立即返还原告欠款5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利息7725元(按6%年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款清息止)3、判令被告张勇承担本案诉讼方面全部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康晓勇:本院受理原告李双林诉你、扬州市金盛劳务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建筑设备租赁费用212443元整,并支付相应利息(以212443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及其他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4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业元、潘君平:本院受理原告薛洪燕诉你们、秦克飞、第三人江苏兴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一、二、三返还原告项目投标保证金700000元及利息199500元(利息暂从2013年1月8日计算至2019年1月8日,以700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后利息以前述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2、本案的保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秀牛:本院受理的原告郝亦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李秀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郝亦帆借款本金16.79万元及利息5480元(之后的利息以16. 79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9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郝亦帆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930元,公告费800元,保全费2060元,合计8790元,由原告郝亦帆负担360元,由被告李秀牛负担843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02民初99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世友:本院受理刘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周文俊:本院受理余善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1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华东:本院受理原告陈锐杰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12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邵国军: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邵国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1050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魏继望:本院受理原告范强诉被告魏继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皖0111民初42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万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普照照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诉王忠、安徽万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高科明向本院申请要求参加诉讼,本院应予准许。并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停止对安徽万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持有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执行措施,不得将安徽万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执行过户给王忠,不得抵偿王忠对合肥市和平糖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万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部分债务。2、请求确认高科明对安徽万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持有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享有所有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0年6月1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苏美建材有限公司、刘慎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新区支行诉被告安徽苏美建材有限公司、刘慎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09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迅康市场营销有限公司、江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新区支行诉被告合肥迅康市场营销有限公司、江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09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億德商贸有限公司、史长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新区支行诉被告合肥市億德商贸有限公司、史长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09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正波: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王正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皖0111民初137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唐伟:本院已受理原告米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米锐请求判令:唐伟立即偿还米锐借款人民币300000元,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为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阳阳(公民身份号码231002198410173215);本院受理原告陈晨与被告李阳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9662元;2、本案的诉讼等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德文(公民身份号码340102198212184036)赵瑞萍(公民身份号码340104198308292528):本院受理原告彭伟诉被告李德文、赵瑞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40000元及利息26167元(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按年化24%的标准自2018年3月13日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67167元,扣除已支付的41000元,剩余利息按此标准支付至款清时止),共计466167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丁美兰、周毅刚、黎少中、田春花、李华清: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3民初582、583、5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臻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福运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肥福运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周道广、孙俊峰、徐宏林、吴正明、王永方:本院受理原告鲍必记、沈文才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改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案件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洲:本院受理原告张津语与被告王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1000元及其利息3600元(月利率1分,本金2万元,从2018年4月15日暂计算至2019年9月14日计12个月:20000*18*1%= 3600元,实际款清息止),合计246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3民初105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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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耕稳、周耕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 皖0103字第16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能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中,本院已裁定查封、拍卖被执行人罗耕稳、周耕菊名下位于合肥市新站区临泉路橘郡万绿园E2幢104.204室[产权证号:合包150079859号]房产(系本案抵担物),并拟以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处置上述房屋。因你们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评估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评估结果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同时通知你们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领取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和告知评估结果通知书(如有异议应于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书面提出),并于当日受领网络司法拍卖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逾期不到庭(局)的,视为已通知,本院将依法进行拍卖程序。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爱尚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段麒麟:本院受理合肥市蜀山区陆氏木业经营部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支付货款285786元及利息3378.63元(自2019年7月6日起算,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暂计算至2019年9月22日,后顺延至款清息止);二、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小玲: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地融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小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黄涛: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康与被告黄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 0111民初84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宣城市周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克梅诉被告宣城市周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21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创智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韦升亮诉被告安徽创智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菲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36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钟飞、徐丙政: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全根、张小柱诉被告钟飞、徐丙政、天津宇昊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0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蛹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玉宗诉被告安徽蛹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施莱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利恩机电配件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6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春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皖0123民初834号原告关本祥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文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童广林:本院受理原告胡兴正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安徽元一大酒店有限公司、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黄山元一柏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元一大酒店有限公司、柏庄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

1、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2、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扣划、提取裁定)

3、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

(1)安徽宝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拟执行安徽黄山元一柏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宝评字(2020)第 003号]。

(2)安徽宝申会计师事务所《黄山天澜庄茶叶发展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皖宝财[2019]第228号;

(3)安徽宝申会计师事务所《黄山元一大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皖宝财[2019]第229号;

(4)安徽宝申会计师事务所《安徽省黄山元一柏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皖宝财[2019]第230号。

上述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主要内容是:

一、本院依法委托安徽宝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安徽黄山元一柏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进行价值评估,评估结论为安徽黄山元一柏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为人民币16661.48万元。

二、皖宝财[2019]第28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本院依法委托安徽宝申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黄山元一柏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山天澜庄茶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审计调整后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9009516.13元。

三、皖宝财[2019]第229号清户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本院依法委托安徽宝申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黄山元一柏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黄山元一大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审计调整后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4548147.09元。

四、皖宝财[2019]第230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本院依法委托安徽宝申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黄山元一柏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审计调整后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92569993.51元。

如对上述评估价格、审计结论有异议,应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对安徽元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黄山元一柏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进行司法拍卖。

另,特别通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安徽黄山元一柏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股东有优先受让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贾佳:本院受理原告霍龙生诉你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范传华: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邦庭:本院在执行杨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委托安徽正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对你名下位于肥东县店埠镇龙泉东路医药公司商住楼501#室(产权证号:房006920)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02执1982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及评估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若对此评估价格有异议,限你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本院将以此价格为底价公开拍卖,造成一切后界由你自行负贵。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袁农:本院在执行陈瑛与袁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委托安徽中恒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你名下位于巢湖市庙岗乡方集粮站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巢湖市柘皋镇柘皋街道东湾居委会石梁街1幢房地产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瑶执字第617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及评估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若对此评估价格有异议,限你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本院将以此价格为底价公开拍卖,造成一切后果由你自行负责。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祚润: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安庆宜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诉被告吴祚润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安徽安庆宜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应缴安置房结算款31853元,(利息自强占之日起至付清全部结算款之日止,按同期人们银行贷款利率标准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陈寿强(公民身份号码340803197810012015)、董蕾(公民身份证号码340822198110290720)、杨翠英(公民身份证号码340822195202184622):本院受理安徽金宝安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安庆市力高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蕾、陈寿强、安庆市海林电器有限公司、孙旭日、王代娣、安庆市大华电器有限公司、童宗明、郑银苗、杨翠英迫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电话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安徽建英房地产土地资产做出的你们名下的安庆市大观区老福利院地块腊树苑小区4幢1单元101室住宅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书意见稿(评估价为75.62万元)一份以及安庆市开发区西湖绿洲城三期8幢2单元1403室住宅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书意见稿(评估价为108.76万元)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钟飞、徐丙政: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里德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宇昊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钟飞、徐丙政、淮矿万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29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华纵佳讯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华纵佳讯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 皖0111民初169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包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18日在《安徽法制报》刊登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支行诉黎泽桂[案号:(2020)皖0111民初803号],赵亮[案号:(2020)皖0111民初819号],施阳艳[案号:(2020)皖0111民初845号],龚冬冬[案号: (2020)皖0111民初810号],杨红梅[案号:(2020)皖0111民初811号],黄磊[案号:(2020)皖0111民初809号]6份公告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诉吕跃虎[案号: (2020) 皖0111民初801号],刘先武[案号: (2020)皖0111民初802号], 武乾坤[案号: (2020)皖0111民初806号],李志[案号:(2020)皖0111民初797号],武乾坤[案号:(2020)皖0111民初808号] 5份公告,共计11份公告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刊登错误,现更正如下:“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特此更正。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谭芳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诉你、徐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22民初68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徐彪、谭芳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借款本金925973.49元,截至2019年7月31日利息11404.35元,合计937377.84元;自2019年8月1日起,以925973.4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及个人借款凭证计算利息,款清息止。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对被告徐彪、谭芳芳位于肥东县店埠镇八斗路宝源雅居7幢601室房产的折价、拍卖、变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海航创新金融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G3F93X):本院受理原告陶红霞与被告嘉兴裕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航创新金融有限公司、天津燕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卓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陶红霞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嘉兴裕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返还陶红霞本金30万元及利息60245.83元,共计375845.83元(自2018年1月18日按年9.5%暂计算至2020年2月18日,以后顺延至款清之日止);2.燕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卓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第一项诉请承担连带责任;3.海航创新金融有限公司对第一项诉请承担补充连带责任;4. 嘉兴裕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航创新金融有限公司、天津燕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卓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陶红霞律师费15000元、担保费600元;5. 嘉兴裕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航创新金融有限公司、天津燕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卓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丹(公民身份号码:340104197006092024):本院受理原告汪立霞与被告刘丹、张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汪立霞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刘丹、张红偿还汪立霞借款本金604269元、利息108768元(利息按每月2%标准计算,时间暂自2018年11月13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2日,往后利息顺延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刘丹、张红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曾伟、解兰军:本院受理原告高勇诉被告曾伟、解兰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明娟: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壹顶壹超市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明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荣翠:本院受理原告孙纪芳、汪锋华、汪萍诉被告汪荣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吕宏宣:本院受理原告吴信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9477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山东华建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山东华建环保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王立、刘刚、尹飞: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江淮汽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保山铭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祁天海: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江淮汽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天健科技有限公司、孟勇:本院受理安徽和润科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合肥天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第三人孟勇于2019年1月24日向本院表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孟勇为本案被执行人。现本院依法追加孟勇为本案的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裁定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