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薇:本院受理原告余俊俊、黄守财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185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累、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158800 元及利息10233 元(暂计算至2020年1月5日,后续以1588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20年1月6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114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在车:本院受理原告杜付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 皖0102民初315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共计530000元;2、判令被告偿还自2019年2月份至原告起诉时止12个月的借款利息共计127200元;3、判令被告继续偿还利息至本息还清时止;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林德钦、邱淑姐、张建华、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南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315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林德钦与邱淑姐共同向原告支付购机款96600元,违约金70266.84元(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三暂计算至2020年1月1日,逾期仍未支付则计算至被告付清之日),合计166866.84元;2、判令被告张建华与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庆泰美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峰艺石业有限公司、朱温浪、余桂香、朱增加、朱言艺:原告安庆日月电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庆泰美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峰艺石业有限公司、朱温浪、余桂香、朱增加、朱言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安庆泰美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庆日月电缆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25000元;被告安庆峰艺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庆日月电缆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25000元;被告朱温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庆日月电缆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25000元;被告余桂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庆日月电缆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25000元;被告朱增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庆日月电缆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25000元;被告朱言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庆日月电缆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2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00元,由被告安庆泰美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峰艺石业有限公司、朱温浪、余桂香、朱增加、朱言艺各负担188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领取(2019)皖0811民初300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徐俊: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市永昌五金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徐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转换程序裁定书。原告请求:一、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78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月息2 %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张洪忠:本院受理原告陈婕诉被告张洪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张洪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陈婕借款本金15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分别自2019年7月6日起,以借款本金5万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自2015年3月16日起,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82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有玉:本院受理合肥市包河区凯顺钢架租赁部诉你方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赁费40万元及违约金4万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悦品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王德轶:本院受理原告张传东诉被告合肥悦品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王德轶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遏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孔令能: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衡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孔令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金奎: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科冉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刘金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10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林德钦、邱淑姐、张建华、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蓝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0) 皖0102民初315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林德钦与邱淑姐共同向原告支付购机款96600元,违约金70266.84 元(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三暂计算至2020年1月1日,逾期仍未支付则计算至被告付清之日),合计166866.84元;2、判令被告张建华与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萍英: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育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陈育培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陈育培与被告李萍英离婚。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庹云飞: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瑜与被告庹云飞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王瑜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庹云飞支付王瑜250000元及利息1250元(利息按年利率6%标准,暂从2019年9月4日计算至2019年10月3日,此后利息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2019年7月13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袁学芳与被申请人张武林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袁学芳称,袁学芳与张武林系夫妻关系,袁学芳于2013年11月3日在合肥市公安局双岗派出所报警后一直未能找到张武林,张武林至今下落不明已满九年。失踪人张武林,男,1965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99号9幢605室,公民身份号码340103196505202012。下落不明人张武林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张武林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张武林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张武林情况向本院报告。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豪家利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谭正云与被告安徽豪家利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3民初6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豪家利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谭正云租金30750元,并自2019年10月25日起按照月利率2%支付滞纳金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谭正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计818元,由原告谭正云负担133元,被告安徽豪家利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685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安徽豪家利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婷:本院受理的原告葛广花、葛厚保与被告张成、吴婷、吴化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葛广花、葛厚保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三被告偿还两原告借款本金90 万元及4个月的利息6.12万元(月利息1.7%,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10月19日),和利息20万元,本息合计116.12万元;2、依法判令三被告承担自2019年10月20日起至本息全部偿还清时止期间的利息(月利息仍按1.7%);3、依法判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4、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庆德、安徽磊阳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何国防与被告陈庆德、安徽磊阳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何国防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陈庆德返还原告何国防借款280924元,并支付逾期返还借款的利息损失(以77924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日起;以203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日起,两笔均按月息2%计算,两笔均暂计算至2019年10月21日,两笔暂计总和15172元,之后两笔款项均分别顺延至款清之日止);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安徽磊阳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陈庆德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均由被告负担。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程成、倪仁峰、杨海路:本院受理的原告郑道桢与被告程成、倪仁峰、杨海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郑道郑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程成立即偿还原告郑道桢借款本金384000元,利息23040元(暂自2019年9月18日计至2019年12月17日),以上暂合计407040元,并继续以本金384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自2019年12月18日起至被告借款本息偿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程成支付原告郑道桢律师费18000元;3、判令被告倪仁锋、被告杨海路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韦涛:本院受理原告孔陈陈诉被告韦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卢涛偿还借款80000元及利息5000元(至2018年2月计算至起诉之日);2.被告卢涛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家增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德所诉被告安徽家增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所预付装修款16000元及赔偿原告装修合同违约金4000元,装修损失10000元,共计人民币3万元整;2、本案诉讼费用及其它一切费用都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上海徽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安徽百胜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拓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上海徽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安徽百胜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一、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返还其代收的30000元定金及利息31元(以3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75%暂计算自2019年6月27日至2019年9月17日的利息,实际至款清之日止)。上述款项合计30031 元。二、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家义、王义升、黄山市凯荣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高乾军诉被告王家义、王义升、黄山市凯荣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1. 判决四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劳务费70000元,并自2018年5月23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款清息止;截至2019年8月23日,按照年利率4.75%,暂计利息4156元,本息合计74156元;2.判决四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遗失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出具给当事人程正宏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票据【皖财专字(2017)0001582531号、金额14520元、开票日期2019年11月1日】一张,声明作废。
声明人:程正宏
遗失声明
涡阳县梅娟(身份证号:34260119840601066X)护士执业资格证遗失。证书编号:200834034232,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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