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明超:本院受理原告夏晶晶诉被告许明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花长春:本院受理原告胡吉权诉被告花长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南通丰汇建设有限公司、南通丰汇建设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常福架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诉被告南通丰汇建设有限公司、南通丰汇建设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十五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山东天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谢君和诉被告郭强、山东天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毛、季艳: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引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毛、季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十五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田玉梅:本院受理的(2019) 皖0111民初19675号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田玉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曾必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双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曾必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永龙、王成梅: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市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韩永龙、王成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73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定安: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市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马定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73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清: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市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陈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73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道民: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市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杨道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73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伟: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市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王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73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英松:本院受理原告宇世海诉被告吴英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归还本金50000元;2.被告支付原告利息,按照月息二分自2010年7月15日计算至2019年7月15日为108000元;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海林:本院受理原告张骏诉被告谢海林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垫付的租金7000元人民币;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滔:本院受理瞿贤顺、胡晓龙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即(2020)皖0121民初923号民事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黄芳:本院受理原告黄东敏、徐家玉诉被告荀志清、黄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院0111民初6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殷宏军:原告沈华所与被告殷宏军、高正银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高正银对判决不服并提出上诉。上诉人高正银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2019)皖0102民初7826号民事判决书;2、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上诉人沈华所的一审诉讼请求;3、判由被上诉人沈华所承担本案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7826号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尹梦辉:本院受理原告许天然与被告尹梦辉、张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尹梦辉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以及利息13200元(利息以3万元为即系基数,按月利率2%为标准,自2017 年12月26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10月26日,之后的利息按照上述标注年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张飞对上述第一项请求的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帮林、合肥市金维德家俱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邓金星、徐平、刘成诉被告王帮林、合肥市金维德家俱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孔建国:本院受理原告王世发诉被告孔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旭、张兰兰:本院受理原告张法诉被告方旭、张兰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明超:本院受理原告马磊诉被告许明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10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娅(身份证号码340111195212293024):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锦芝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雷、王艳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9) 皖01民终9098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秦群、秦以呢: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旭东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旭东向本院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劳务费49500元及利息(以49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计算至款清时止);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明:本院受理的原告周晖诉被告黄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3民初4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黄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晖欠款59000元,并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周晖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及公告费800元,合计2100元,由被告黄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崔化好与被申请人张兴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崔化好称,申请人崔化好与被申请人张兴系父子关系,被申请人张兴于2008年5月14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失踪人张兴,男,1979年5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421号1幢502室。下落不明人张兴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张兴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张兴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张兴情况,向本院报告。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星宇:原告刘豹诉被告刘星宇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34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史世贵:本院受理原告崔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1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薛潇剑:本院受理原告长丰县韵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薛潇剑邮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18021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娟:本院受理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皖0111民初16878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西畅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忠惠诉被告合肥市传怀运输有限公司、江西畅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程瑞保、王志明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5238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连方: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江淮汽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江有水、被告连方、被告费海山、被告李让润、被告安徽省源丰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安徽源能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担保迫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安徽省源丰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服(2019)皖0111民初1869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提出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西畅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忠惠诉被告合肥市传怀运输有限公司、江西畅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程瑞保、王志明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合肥市传怀运输有限公司不服(2017)皖0111民初523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提出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蒋金虎、储思淇:本院受理原告宝文置业(安徽)有限公司诉被告蒋金虎、被告储思淇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920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义才:本院受理原告吴厚军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02民初68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 解除原告吴厚军与被告杨义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杨义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吴厚军房屋69600元;三、被告杨义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吴厚军违约金30000元;四、驳回原告吴厚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90元,由原告吴厚军负担700元,被告杨义才负担219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杨义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安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戚成龙、周玉华:申请执行人青岛天福乐塑胶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申请执行合肥市安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申请人要求追加戚成龙、周玉华为本案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逾期未提出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夏妮:原告徐雪与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徐雪要求你赔偿其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损失210153.6元。因你下落不明,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霞、胡小梅:本院受理原告胡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94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邦胜:本院受理原告程克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59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山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书民:本院受理江同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目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360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肥西县人民法院
黄家平:本院受理原告唐松林诉被告黄家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巳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11民初10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杰特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吴春燕:本院受理原告刘虎诉被告安徽杰特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吴春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11民初7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国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告杨华保诉被告安徽国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本院(2019)皖0102 民初35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安徽国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杨华保保证金2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100元,由被告安徽国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猪鬃厂、安徽省畜产进出口公司:原告恽晓燕诉被告合肥猪鬃厂、安徽省畜产进出口公司、合肥市瑶海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95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确认恽晓燕诉被告合肥猪鬃厂于1984年9月至1999年10月恰进存在劳动关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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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峰、桑仁凤:原告李学科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75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桑仁凤支付原告李学科劳务费4050元及其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7年12月2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80元,由被告桑仁凤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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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峰、桑仁凤:原告李云飞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55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桑仁凤支付原告李云飞劳务费8300元及其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7年12月2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80元,由被告桑仁凤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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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峰、桑仁凤:原告杨道全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75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桑仁凤支付原告杨道全劳务费8300元及其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7年12月2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80元,由被告桑仁凤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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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峰、桑仁凤:原告李建成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75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桑仁凤支付原告李建成劳务费4230元及其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7年12月2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80元,由被告桑仁凤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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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豪、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瑶海区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绵宽诉被告崔豪、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瑶海区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78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崔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绵宽工程款350000元和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计算方法:以3131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6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 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付清所欠工程款之日止;以369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6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 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付清所欠工程款之日止);二、被告合肥市瑶海区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安徽东皖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孙绵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97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7770元,由被告崔豪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薛峰、桑仁凤:原告邹成雨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9) 皖0102民初75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桑仁凤支付原告邹成雨劳务费2300元及其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7年12月2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80元,由被告桑仁凤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崔豪、合肥市瑶海区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屈纪亮诉被告崔豪、合肥市瑶海区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84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崔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屈纪亮工程款189000元和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计算方法:以14385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26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 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付清所欠工程款之日上;以4515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付清所欠工程款之日止);二、被告合肥市瑶海区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安徽建海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三、 驳回原告屈纪亮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5300元,由被告崔豪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崔豪、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瑶海区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绵宽张开斌诉被告崔豪、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瑶海区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02民初82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崔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开斌工程款130900元和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计算方法:以1309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6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付清所欠工程款之日止);二、被告合肥市瑶海区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安徽东皖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张开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1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910元,由被告崔豪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庆国、沈永凤、夏峥嵘、李丽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支行诉被告许庆国、沈永凤、夏峥嵘、李丽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20)皖0111民初132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保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支行与被告黄丽平、李保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5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果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王果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1635.77元,利息5953.6元(暂计至2019年10月10日,之后按合同约定逾期借款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时止);2.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4000元;3.判令被告以其提供抵押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宁国南路666号和润华府1-1408室103.61平方米房地产(房产证号:房产证合包字第8150043796号)对上述一、二项全部款项承担抵押担保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6月29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成成:本院受理原告董莉与被告张成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0000元,利息18266.3元,共计148266.3元(2016年9月5日的10万元以10万元为本金,自2017年06月04日起按年利率6%暂计算至2019年9月24日共13808.22元,后期利息顺延计算至款清止;2017年3月1日的3万元以3万元为本金,自2017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6 %标准暂计算至2019年9月24日共4458.08元,后期利息顺延计算至款清止);2.本案诉讼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3民初117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程风连、徐玉兰、张勇、陈磊、陈龙、何水苗: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10134号、(2020)皖0103民初667号、(2020)皖0103民初6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另,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对本院作出的(2019)皖0103民初10134号、(2020)皖0103民初667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并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件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将移送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百事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关于原告于文先、彭宗如、程建飞、董雪梅、赵艳英分别诉你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五案,于文先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82000元;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彭宗如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119000元;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程健飞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51000元;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董雪梅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39000元;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赵艳英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56000元;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的8点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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