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藏雅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尹鑫诉被告安徽藏雅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29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尹鑫与安徽藏雅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签订的《合作合同书》;二、安徽藏雅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返还尹鑫运营指导服务费13000元。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刚、张耀、李聪、周治月、李锦芳、夏雪梅、陈天宇、蔡光彩、刁保娜、陈忠海、王皓、王云、庄做成、吴燕萍、施昊、张腾腾、向元昌、谭腊梅、喻小华、吴莉、张立师、陈传凤、侯武、王光美、王昆红、高牵、曾红涛、王霞、张红祥、阚金红、吴云、蒋雪、熊铁美、曹晖: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6月29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涛(公民身份号码341125198204130738):本院受理原告孙卫东诉被告陈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欠款本金75万元及利息20万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文君(公民身份号码340123197911292332):本院受理原告张文麒与被告陈文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73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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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云芳:本院受理原告祁德强与被告徐云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103民初116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文为:一、徐云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祁德强价款5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43元;二、驳回祁德强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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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世梅(340121197204256428):本院受理原告徐颖诉被告周世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2333元;2、被告立即支付借款利息2493元(从2019年7月13日起计算至2019年11月13日共计4各月,以月息1分为标准,62333元为基数,并继续计算到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本息共计64826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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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公民身份号码340111199002195512):本院受理原告时光仰与被告周玉、杨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60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144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德洲、穆荣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 皖0103字第19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能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执行中,本院已裁定查封、拍卖被执行人黄德洲、穆荣琴名下位于合肥市凤阳路472号【产权证号:合产107431号】房产(系本案抵押物),并拟以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处置上述房屋。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房屋评估报告,评估价格为人民币426.57元(单价19227元/平方米),室内装修总价为7.42万元,评估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评估结果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同时通知你们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领取询价报告书和告知评估结果通知书( 如有异议应于收到评估报告后10 日内书面提出),并于当日受领网络司法拍卖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逾期不到庭(局)的,视为已通知,本院将依法进行拍卖程序。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动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览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一、请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的签约合作关系,判令被告配合原告办理退出公会手续;二、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底薪13488元(5个月底薪+2018年6月拖欠的1703 元底薪)、4个月提成68184.87 元,总计81672.87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下午14: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秦怀舟:本院受理原告吴明东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2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方二磊:本院受理刘灿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12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于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锐:本院受理原告王智理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6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肥西县人民法院
唐闻天、赵虎: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53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赵虎、唐闻天: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53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阳:本院受理原告孙世华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8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曹缤冰:本院受理2020皖0123民初1120号原告夏金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文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奥普斯特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青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奥普斯特商贸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家庆: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健诉被告罗家庆民家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史邦炯:本院受理原告李家龙、周文英、李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3386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勇:本院受理原告周庆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11民初16540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德华:本院受理原告汤辉诉你与韩颖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4310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同卫:本院受理原告马凤超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 皖0102民初73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安装费9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田文瑞、廖红艳、玉金成、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南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0) 皖0102民初315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田文瑞与被告廖红艳共同向原告支付代垫款455985.12元及违约金252132.11 元(该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暂计算至2020年1月1日,逾期仍未支付则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合计708117. 23元;2、 判令被告王金成与被告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银然、周明英、周玲、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南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0) 皖0102民初315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张银然、周明英共同向原告偿还欠款109851元及违约金73838.92元(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暂计算至2020年1月1日,之后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合计183689.92元;2、判令被告周玲、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卢琦:本院受理原告黄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320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卢琦偿还原告黄倩借款本金人民币46万元,逾期付款利息60640元(逾期付款利息其中以借款本金28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7年11月2日逾期支付本金之日暂计算至2020年1月9日,实际应计算至借款本金款清时止;另一笔逾期付款利息以本金18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7年11月20日逾期支付本金之日暂计算至2020年1月9日,实际应计算至借款本金款清时止),合计52064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卢琦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建建:本院受理原告李代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 皖0102民初10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原告诉请为: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并支付从起诉之日起按月利率0.5%计算至款清之日;二、被告对原告质押车辆(皖AA901V)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上海梓欣时装有限公司、褚得友: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米乐尔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9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原告诉请为:一、被告梓欣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1134228元及利息(利息以113422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二、被告褚得友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盐城市众成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美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 皖0102民初20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原告诉请为:一、被告给付原告货款40000元及利息5103元(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4.75%,自2017年2月24日开始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合计45103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卫国:本院受理原告沙新朋诉你不当得利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115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原告诉请为:一、被告偿还原告不当得利款62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立案之日起,按照银行同期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申倩倩、童春年:本院受理原告陈默诉你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18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原告诉请为:一、被告申倩倩、童春年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5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45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计算至款清之日);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产生的其他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存根、中建西部安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汉杰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21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原告诉请为:一、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劳务款项120000元;二、各被告共同支付逾期利息36000元(利息按照年息6%的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计算,暂计算至2019年10月1日,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彩云、汪健锋:本院受理李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3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原告诉请为:一、被告张彩云偿还原告借款50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110000元(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8年12月14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11月14日,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二、被告汪健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武金新、汪芸、汪云侠: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58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武金新、汪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垫付款243027. 85元、违约金94769元及之后的违约金(以243027.85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6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安徽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2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8220元,由被告武金新、汪芸负担7170元,原告安徽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10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戈双双、米华宏、胡纪武、米洋:本院受理原告王瑞瑞、李清泉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0) 皖0102 民初145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原告诉请为:一、四被告共同返还原告剩余购房款1000000元, 并自2018年11月17日起,以1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一原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直至款项结清之日;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戈双双:本院受理原告顾翔字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 皖0102 民初314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原告诉请为:一、被告立即退还原告剩余购房款185000元、违约金150000元(自2019年6月1日起,每天5000元,暂计算至2019年6月30日,以后顺延至款清之日),合计335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戈双双、方克平、安徽英豪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伟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0)皖0102民初1056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戈双双、方克平、胡纪武、米华宏、米洋:本院受理原告曹玲玲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0) 皖0102民初1013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应宝(身份证号340111196212186012):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市政集团路面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朱应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7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鹏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杨晓珊:本院受理原告张成诉被告合肥市鹏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杨晓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家青:本院受理原告翟玉燕诉被告王家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业军:本院受理原告陈圣俊诉被告陈业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3年10月8日,贵池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安徽润佳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安徽润佳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且于2014年6月20日宣告安徽润佳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本次变卖财产为安徽润佳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
管理人在处置资产的过程中,根据2014年9月20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安徽润佳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2013)润佳破管字第195-1号】及2018年8月3日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关于安徽润佳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处置措施的报告》【(2013)润佳破管字第251号】,对资产进行了多次拍卖和变卖:2014年12月5日第一次拍卖;2015年4月28日第二次拍卖;2016年10月28日第三次拍卖;2018年2月23日第一次变卖;2019年4月10日淘宝网上第二次变卖;2019年11月21日第三次变卖但均未能成交。
根据《安徽润佳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及《关于安徽润佳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处置措施的报告》的相关规定,并报告贵池区人民法院,管理人依法将破产财产继续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
位于池州市贵池区工业园栖云路以东,潇湘路以北项目土地、厂房、办公楼、仪表车间、绿化树木、其它建筑物及附着物等,具体包括:1、天宇(2014)(估)字第31号土地估价报告、池房估综(2014)第39号和池房估综(2014)第4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中所涉估价的财产。2、铜华诚评报字(2014)第126号评估报告中下列部分财产:(1)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一期车间)中记载的3台行车;(2)资产-构筑物及附着物评估明细表(一期)中记载的财产;(3)资产-绿化、树木评估明细表(一期)中记载的财产。上述财产整体变卖。
二、变卖保留底价:保留人民币壹仟壹佰叁拾贰万元(¥11320000元)底价,成交价格不得低于保留底价。
三、变卖期限:标的物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
四、应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五、应买方式及说明:
1、应买申请人须在2020年4月20日12:00前(到帐为准)将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汇至管理人帐户(户名:安徽润佳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帐号:20000374001110300000026),并凭交款单据到管理人处办理变卖登记。如应买不成,保证金于变卖截止后五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2、变卖财产均以现状进行变卖及交付,变卖人不担保任何瑕疵,应买人应充分了解变卖财产的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有关事项详见《变卖财产的瑕疵声明》。
3、变卖财产涉及过户手续的均由竞得人自行办理,过户时所涉及税、费等由竞得人承担。
4、变卖公告期内,有多人参与应买的,以报价高的应买申请人成交;多人报价相同的,以报价在先的应买申请人成交;多人同日以相同价格报价的,以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同一应买人在公告期内多次报价的,以最高一次报价确定成交价格。管理人以出具成交确认书的方式确认成交,应买人成交后成为竞得人。
5、管理人于成交当日向竞得人出具变卖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在管理人出具成交确认书当日向管理人支付所有变卖成交价款,竞得人保证金可冲抵变卖成交款;逾期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变卖价款的,视为放弃应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还应向管理人补足再次变卖成交的价款于本次成交的价款之差额款。
6、管理人自竞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之日起三日内将标的物交付竞得人。
7、与变卖财产有关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未按上述规定参与应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变卖财产展示时间及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4月20日12:00时止在变卖财产所在地现场展示。
七、本公告未尽事项按《应买人须知》办理。
特此公告
附:联系人:陈律师
联系电话:0566-2086818、18056680161
联系地址:安徽省池州市建设中路广丰大厦3C3D
安徽润佳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4月7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拟对合肥熔安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等5户的债权资产包进行处置。截至2020年02月29日,该资产包债权总额(公告日前最近一个结息日的债权本息余额)为421,995.78万元。该资产包中的债务人主要分布在合肥地区。该资产包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资信证明、境内企业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包。资产包中每户债权的详细情况请具体参见我公司对外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 。
公告有效期:2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2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安徽省分公司联系。
联系人:杨经理、吕经理联系电话:0551-65803065、65803067
电子邮件:yanglei@cinda.com.cn、lvluyao@cinda.com.cn
分公司地址:合肥市滨湖区杭州路2599号中国信达2号楼16-17层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51-65803011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wangxiuye@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2020年4月9日
葛寿东:本院执行的宋芬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执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请于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本院(2019)皖0123民初33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杨道流:本院受理的原告蒯家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2020)皖0121民初第1069 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甘胜虎:本院受理原告朱秀萍与被告甘胜虎房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811民初17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朱秀萍起诉要求: 1.依法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依法判令原被告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遏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大楼(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北部新城稼先大道)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德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桂文德、万书凤、计通、陈秀琴、张萍、何结根、檀德英、吴福友、万书珍、李广召、安徽玉虹蜂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伟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庆市德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桂文德、万书凤、计通、陈秀琴、张萍、何结根、檀德英、吴福友、万书珍、李广召、安徽玉虹蜂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伟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及(2020)皖08民辖终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余本宏、汪婷婷、徐玉梅、康健、戴明开: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 皖0103民初11239、11240、 11241、11242、 11243号 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60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祥月:本院受理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祥月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 皖0102民初602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 1、被告陈祥月给付我原告代偿的银行贷款27834. 79元(垫款截止到2019年6月25日,实际金额按截止被告还款时实际已发生金额进行计算)及利息4105.63 元,共计31940. 42元(利息自垫款日起算,根据合同违约约定按日息0.05%计算,暂时计算至2019年8月31日,实际金额按截止被告还款时实际已发生金额进行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30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冯西军:本院受理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冯西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621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 1、被告冯西军给付我原告代偿的银行贷款24304.56元(垫款截止到2019年7月25日,实际金额按截止被告还款时实际已发生金额进行计算)及利息2394.00元,共计26698.56元(利息自垫款日起算,根据合同违约约定按日息0.05%计算,暂时计算至2019年8月31日,实际金额按截止被告还款时实际已发生金额进行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便日顺延)上午8: 30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纳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选:本院受理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李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 皖0102民初626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 1、被告李选给付我原告代偿的银行贷款25532. 53元(垫款截止到2019年6月25日,实际金额按截止被告还款时实际已发生金额进行计算)及利息2016.43 元,共计27638. 96元(利息自垫款日起算,根据合同违约约定按日息0. 05%计算,暂时计算至2019年8月31日,实际金额按截止被告还款时实际已发生金额进行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辫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30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家定、杨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张家定、杨梅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7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张家定、杨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理赔金额31567.81 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以理赔款31567.81元为基数,自2014年3月2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标准计算至理赔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张家定、杨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保险费3440.38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66元,公告费800元,财产保全费320元,合计3186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186元,由被告张家定、杨梅负担3000元。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杨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潘杨杨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7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潘杨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理赔金额38365.67 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以理赔款38365.67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标准计算至理赔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潘杨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保险费1886.76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72元,公告费800元,财产保全费969元,合计3941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141元,由被告潘杨杨负担3800元。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惠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惠靖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7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惠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理赔金额58224.5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以理赔款58224.51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2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标准计算至理赔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惠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保险费1029.5 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44元,公告费800元,财产保全费320元,合计3794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94元,由被告惠靖负担3700元。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厚勇:本院受理原告胡配芳诉被告吴家静、李厚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11民初18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葛世华、陈卫月:本院受理原告陈坤诉被告葛世华、陈卫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74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阮海燕、张德荣:本院受理原告郑玉民诉被告阮海燕、张德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24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厚纯:本院受理原告张敏诉被告黄健、吴厚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8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宁:本院受理原告刘杰诉被告王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斯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业荣、陈本凤:本院受理原告潘业丽诉被告李业荣、陈本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松涛:本院受理原告汤成军诉被告李松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被告高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69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冯威威:本院受理原告李慧与被告冯威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冯威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慧借款本金10000元整,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李慧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118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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