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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6日公告
来源: 阅读量:10000 2020-05-22 15: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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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智:本院受理原告刘春龙诉被告童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四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海武:本院受理原告朱加伟诉被告周海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四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孔令芳:本院受理原告高正青诉被告孔令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三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钟飞、徐丙政:本院受理原告束永杰诉被告天津宇昊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钟飞、徐丙政、淮矿万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钟飞、徐丙政:本院受理原告丁彪诉被告天津宇昊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钟飞、徐丙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曹迪:本院审理的上诉人苏正应与被上诉人合肥瑶海区华奔汽配商行,原审被告曹迪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及上诉人苏正应与被上诉人合肥瑶海区燕丽汽车用品经营部,原审被告曹迪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 皖01民终2342号及(2020)皖01民终2341号民事判决。该判决主文均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丹丹:本院受理原告张寿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海肖:本院受理原告黄德准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59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万红、常江艳:本院受理原告祁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7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余智:本院受理的(2020)皖0123民初283号原告万和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汤红、桂平:本院受理原告魏武诉被告汤红、桂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魏武起诉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汤红、桂平归还原告魏武借款本金850000元及利息142800 元(利息按1. 2%/月计算,从2018年11月25日起计算至被告汤红、桂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为止,暂计算至2010年1月2日);2、依法判令被告汤红、桂平承担原告魏武支付的律师费26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汤红、桂平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胜景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应国诉被告合肥胜景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应国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合肥胜景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刘应国偿还不当得利款人民币17000 元及利息(以17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7年4月12日计算至本息清偿时止)。2、请求判令被告合肥胜景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磊:本院受理原告焦彬彬诉被告张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穆守庆:本院受理原告张猛诉被告穆守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和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常伟:本院受理原告陈东启诉被告常伟、安徽省和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建: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九歌珍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拆被告陈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鲍翊祥:本院受理原告王勤被告鲍翊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毛会三:本院受理原告许博士诉被告毛会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陶黎:本院受理原告卫晓晨诉被告陶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下午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晓东、崔仁芝:本院受理原告赵燕诉被告吴晓东、崔仁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下午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武其: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与武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57133.16元,利息712.7元(利息等暂计算至2019年12月25日,之后至本息等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标准继续计算),合计57845.86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7500元;3.判令原告第1、2、4项请求对被告名下(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桥头集路文一托斯卡纳小镇A-5#204室房产)的抵押物折价、拍卖所得的处置项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用等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炜佳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明文与被告安徽炜佳工贸有限公司、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 二被告给付原告欠款896797.05元及利息(以896797. 05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27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约50762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0年7月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新站区时尚坊餐饮店: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拓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合肥新站区时尚坊餐饮店、孙学军、孙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民事起诉状副本: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各被告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腾空房屋并向原告返还位于合肥拓基百大商业广场商办楼1013、1014、1015、1026、 1027号的租赁物。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各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房屋占用费193600. 44元(根据合同约定以1466,67元/日的占用费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计算至返还房屋之日止,诉求暂计至2018年9月10日。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转租违约金66000元(根据合同约定以22000元/月租金标准为基数乘以三个月)。四、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0年7月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驰骋:本院受理原告李安川与被告张驰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龙飞:本院受理原告朱世芳与被告龙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之邻商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军、程泽明、谢发云分别诉你(单位)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运、郑瑞雪、张敏、丁金香、黄鑫: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建群(公民身份号码342423197511033962):本院受理李鑫与被告杨建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李鑫请求判令:1.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8年12月8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截止起诉日利息约20000元,本息暂合计140000元;2.原告对被告所有坐落于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6780号融胜大厦办923(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079151号)抵押房屋在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范围内就上述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汪永亮:本院受理原告李尚意诉被告李景龙、被告汪永亮、被告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216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征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俊:本院受理原告高成全诉被告安徽征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告王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4866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乔占江:本院受理原告张迪诉被告乔占江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11749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广:本院受理原告孙业松诉被告赵广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635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丰雪: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汉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杨丰雪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 民初15935 号民事判决书。 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戚参义: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汉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戚参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15941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翠珍:本院受理原告刘芳霞诉被告刘翠珍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14705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伟: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星马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伟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皖0111民初20297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邵东: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汇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邵东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1370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芳芳: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汇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芳芳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皖0111民初17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唐勇(公民身份号码:340103197304122512):本院受理原告庞兴才与被告唐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庞兴才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唐勇立即向庞兴才给付借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借款之日2015年6月3日起计至款清之日);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唐勇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婷婷(公民身份号码:340122199107070942):本院受理原告陈凌飞与被告汤佳彬、王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凌飞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 汤佳彬、王婷婷偿还陈凌飞借款本金100万元,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22万元(逾期还款违约金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息2%的标准,暂从2018年10月10日起计算至2019年9月9日,计11个月,此后按此标准顺延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 汤佳彬、王婷婷支付陈凌飞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代理费3万元;3.陈凌飞对汤佳彬、王婷婷名下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三郢路6号丁香家园二期7幢1703室的房屋享有抵押权,在上述债权范围内拍卖、变卖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 汤佳彬、王婷婷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许明超:本院受理(2020)皖0111民初2446号原告马进诉被告许明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进展、徐金霞:本院受理(2020) 皖0111民初358号原告钟福梅诉被告王进展、徐金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生:本院受理(2020)皖0111民初2062号原告刘日春诉被告周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兰祥:本院受理原告许良柱与被告陈兰祥、胡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马超、安徽三六五房产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柳诉被告徐马超、安徽三六五房产咨询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储成林: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晓月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储成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盛业明、盛业亮: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北龙建材商行与被告深圳南利装饰集团股份公司、盛业明、盛业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梁志宏、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金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钱红波、 张可静、徐丽琴: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梁志宏、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金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钱红波、张可静、徐丽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4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河南皖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安盛建筑工程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长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皖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1503民初450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