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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7日公告
来源: 阅读量:10000 2020-05-22 15: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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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文:本院受理原告陈晓平诉被告姜学伍、梅文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铂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加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华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九浔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铂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加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华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宝:本院受理原告陈亮诉被告杨宝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义艮:本院受理原告程长奎诉被告吴义艮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标: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宜尔室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许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70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晓辉: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宜尔室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晓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11民初170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卫华: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力诉被告江卫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彩连、王立学:本院审理原告河南南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及王建付、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1479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莉:本院受理原告束庆聪与被告陶冬冬、陶静、安徽大众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陈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8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束庆聪139630元;二、被告陈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束庆聪7106元;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支付被告陶冬冬2080元;四、驳回原告束庆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0元,由原告束庆聪负担164元,被告陶冬冬负担196元,被告陈莉负担5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负担78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陈莉负担。现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文: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1238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被告郑文向原告偿还垫付人民币527244.43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21195.77元(以垫付款为本金,按日利率万分之六为标准,自垫付之日的第二日起暂计至2019年10月28日,此后的利息按上述标准计算至实际交付日);以上一、 二项共计548440.2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祥正:本院受理的原告许琼琼诉被告朱祥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7404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3677元(以7404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8年11月11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11月26日,之后的部分顺延至款清息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3日上午8: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照好: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仁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55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润生:本院受理合肥科源塑胶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7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田文生、李从菊、六安丰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寿香、张立星、王先琳、范素英、潘德志、张宗霞、舒城县文成商贸有限公司、周晖、徐敏、周治德、张云、阜阳市周辉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会诉你们追偿权纠纷共计四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程序前置告知书等。

原告诉请判令:1、田文生、李从菊偿还代偿本金944106.99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律师费,六安丰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张寿香、张立星偿还代偿本金1483147.12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律师费;3、王先琳、范素英偿还代偿本金1919630.23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律师费;4、潘德志、张宗霞偿还代偿本金883112.84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律师费,舒城县文成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 周晖、徐敏偿还代偿本金1436851.98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律师费,周治德、张云、阜阳市周辉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7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瑾润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蒋伟、杨玲:本院受理原告滁州银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瑾润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蒋伟、杨玲金融不良债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程序)、诉讼程序前置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

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安徽瑾润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代偿款4562070.54元;2、被告蒋伟、杨玲向原告各承担原告第一项诉请三分之一的清偿责任;3、请求判令上述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7月16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钱兴锋:本院受理原告万书艳诉被告钱兴锋、合肥第六空间大都会家居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7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习好:本院受理原告黄素华诉被告王习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诗萌:本院受理原告郭宝凌诉被告张诗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杜怀勇:本院受理原告郭志伟诉被告杜怀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五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卫晶诉被告安徽五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乐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视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董晓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董晓锋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垫付款5100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海军:本院受理原告梁胜英诉被告汪海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3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555元(以3万元为基数,按照央行同期贷款利率4.35%自2019年7月1日暂计算至2019年12月1日,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止);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纳鼎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帅诉被告合肥市纳鼎商贸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4.96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