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敬年:本院已受理原告杨金安与葛敬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 皖0102民初212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请: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人工费159,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尚昌才、周先斌、尚昌文、尚毛茂、周宏、徐光芬、周先发: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尚昌才、周先斌、尚昌文、尚毛茂、周宏,徐光芬、周先发、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到本院送达(2019)皖0102民初3924民事判决书后,在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飞龙:本院受理原告张子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2881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鸿军:本院受理原告朱红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 2020)皖0102民初1547 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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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浩:本院受理原告陆广平、郑诗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251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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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云才: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中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与肖云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9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预期利息(按月利率1. 5%,从起诉之日起实际计算至判决履行之日止);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永强:本院受理原告孙浩杰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386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 1、判决解除双方于2019年9月30日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 2、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11460元)车辆租赁费及停运费19050元(期间支付了6600,共25650元)及相应的合同违约金全部租金的百分之三十7695元,共计38205元,其中寻找车辆的交通费可以不计; 3、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14时30分时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勇: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长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33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清: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监管费393955元及违约利息暂为86670.1 元(以393955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6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暂计算至诉讼之日,其后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合计为480625. 1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军:本院受理原告方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16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范仁清: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文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35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范仁清: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光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35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史秀元:本院受理解正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47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唐叶圣:本院受理原告杜俊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19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靳常胜:本院受理2020皖0123民初1064号原告王建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文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黄竹:本院受理原告何超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2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佑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蚌埠市华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徽振豪商贸有限公司、蚌埠市震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蚌埠市震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刘兆水、马士凤、陈国安、魏菊: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国元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0年8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查瑞:本院受理的原告徐东东诉被告查瑞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明辉、合肥华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万延平:本院受理原告周林与被告刘明辉、合肥华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万延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仲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34980元、消费手续费478.25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931.94元、利息6538. 30元,以上合计43928. 49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07月22日,之后的利息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立即偿还信用卡分期本金31777.50 元、分期逾期还款违约金716.89元、利息3785.32元、分期手续费3024元,以上合计39303.71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07月22日,之后的利息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2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钟鸣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9481. 49元、消费手续费149.41元、逾期还款违约金939. 96元、利息1410.61元,以上合计21981. 47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07月05日,之后的利息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立即偿还信用卡分期本金18648元、分期逾期还款违约金279.71元、利息243. 54元,以上合计19171. 25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07月05日,之后的利息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1500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培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2346元、消费手续费207.40元、逾期还款违约金683. 99元、利息849.66元,以上合计14087. 05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07月05日,之后的利息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立即偿还信用卡分期本金11979元,分期逾期还款违约金199. 36元、利息296. 14元,以上合计12474.50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07月05日,之后的利息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1500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耿德华:本院受理原告张从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耿德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及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6月12日计算至起诉之日,后利息顺延至实际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宛言:本院受理原告黄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9.6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9.6 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海洋:本院受理原告周新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人民币30000.00元整,并支付2018年7月1日开始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至付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如: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阳丰钢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自2014年12月14日合计8322元,于2017年还2000元整,现还拖欠货款6322 元。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直至款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用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饶德平:本院受理原告邵亚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 2、请求法院判令,到期未支付,被告人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10月1日利息1050元,之后利息款清息止);3、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宝健:本院受理原告施美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沈宝健偿还借款本金2000 元,及到期未归还借款的利息(自2018年6月计算起至本案结案);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000元;3、判令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沈宝健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林明 (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6111173266):本院受理原告金先友与被告林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金先友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林明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并暂支付利息818630元(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暂自2016年 5月15日计算至2019年10月14日,后款清息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林明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百事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叶露渐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叶露渐向本院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工资27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郭黄艳、罗清莲、杨进、梁华、张香兰、李才政、湖南华易泓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欧阳志强、唐息雨、周运良、张炼军、湖南湘江融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文胜、马莉:本院受理原告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郭黄艳、罗清莲、杨进、梁华、张香兰、李才政、湖南华易泓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欧阳志强、唐息雨、周运良、张炼军、湖南湘江融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文胜、马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十三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兵应(公民身份号码:340827197510242338):本院受理原告许伟康与被告杨兵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许伟康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杨兵应立即归还本金4万元及利息13600元(利息计算方法:以本金4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6月1日暂计算至2019年11月1日,实际请求至款清之日止);2.杨兵变向许伟康支付实现债权的律师费6000元、交通费10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杨兵应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高铁虎:本院受理原告阮怀亮与被告高铁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余款等人民币2801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8403元(按未付金额28010元的30%计算),以上合计人民币36413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3民初129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许祥(公民身份号码340123197708243631):本院受理周小培与被告四川汉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许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周小培请求判令:1.被告一偿还借款人民币320万元,并以此数额为基数按年利率24%承担利息至款清之日止(自2018年4月11日起 计算至起诉时为115.2万元);2.被告一支付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32万元;3.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借款本金及违约金、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赛虎(公民身份号码34010319670921201X):本院受理王贵与被告周赛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王贵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40万元、利息4万元(从2019年7月23日起按年利率24%暂计算至2019年12月23日,款清息止),暂合计44万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莉(公民身份号码340102198204292045):本院受理钱立国与被告王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钱立国请求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000000元及利息50000元,款清息止;2.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先兰(公民身份号码340111197109040044):本院受理刘道平与被告聂爱民、周先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刘道平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10000元,以及借款利息1045286.67元 (以91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9月20日,后期利息按此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兵(公民身份号码: 340123197703191094):本案受理原告董军与被告吴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3民初2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吴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董军借款本金26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9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董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434元,由被告吴兵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吴兵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程林(公民身份号码: 34242519840117741X):本案受理原告聂伟与被告程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3民初2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程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聂伟借款本金34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7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被告程林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程林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深圳前海航空航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7776898D):本院受理原告陶红霞与被告深圳前海航空航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陶红霞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深圳前海航空航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本金863993.41元,并支付利息144238.89元(自2018年8月1日按年利率10%暂计算至2020年3月23日,以后顺延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保全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协议变价处置公告
安徽省潜山县精工木业有限公司机器设备等破产财产经四次拍卖均流拍,管理人经报告人民法院同意决定以协议变价方式进行处置,现公告通知各意向购买人,请于2020年5月15日10时前向管理人提交用信函密封的书面购买要约函,同时交纳5万元人民币签约保证金。相关材料自即日起可向管理人处领取,电话13956497136。
管理人于2020年5月15日10时05分在安徽皖激扬律师事务所,在人民法院监督下开启购买要约封函,与已足额交纳签约保证金且出价最高的有效报价人签约;如只有1人提交书面购买要约函,已足额交纳签约保证金且报价不低于最低报价的,管理人将与其签约。特此公告
安徽省潜山县精工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4月26日
李晓艳、合肥民悦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景隆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皖0102民初4862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为:驳回安徽景隆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俊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382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保险赔偿款51733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芳芳:本院受理原告许婷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刘存华、杨世峰: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天盛元典当有限公司诉你们典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偿还原告当金25万元,综合费2.5万元( 综合费欠费暂计算至2019年10月20日,此后综合费按约定月综合费率2.0%支付至欠款全部偿清为止),合计27.5万元;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应支付的律师费用3万元整;3、请求法院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4、请求法院确定原告对被告抵押的位于店埠镇龙泉西路酒厂商住楼4幢西5号房产(权证字号:房地权东房字第012230号)在处置时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金额为本诉讼被告应付的典当借款本金、综合费及律师费、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陶凯、安徽赫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林莎莎: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俊与被执行人陶凯、安徽赫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第三人林莎莎系被执行人安徽赫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林莎莎为本案被执行人。现本院依法追加林莎莎为本案的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海军: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金柱诉你与被告合肥雁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后,被告合肥雁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建祥:本院受理原告方梅玲诉被告黄建祥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定于2020年7月6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请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宁:本院受理的原告中铁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铁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请求判令:一、被告支付物业费18390.4元;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靳汉峰:本院受理的原告何良云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何良云请求判令:一、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1490.43元;二、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建军、霍兴群、施连方、王长文、海先明、柯好生、秦兵、黄宝龙、孙巨峰、吴涛涛、赵阳亲、洪伟伟、吴伟、胡汉、高飞、许善发、张爱平、赵玉宝、邹孝宾、倪明、胡成国、安徽旺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建军、霍兴群、施连方、王长文、海先明、柯好生、秦兵、黄宝龙、孙巨峰、吴涛涛、赵阳亲、洪伟伟、吴伟、胡汉、高飞、许善发、张爱平、赵玉宝、邹孝宾、倪明、胡成国、安徽旺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十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成叶、张文龙、栾磊、朱来胜、谢海云、闻斌、王士玉、韩国菊、周云、马庆军、王素梅、王卫峰、陈新浩、郭稳、余小英、章义鹏、洪军、程双全、宗思旗、史婷婷、宗万平、杨家红、丁振东、张春琼:本院受理原告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成叶、张文龙、栾磊、朱来胜、谢海云、闻斌、王士玉、韩国菊、周云、马庆军、王素梅、王卫峰、陈新浩、郭稳、余小英、章义鹏、洪军、程双全、宗思旗、史婷婷、宗万平、杨家红、丁振东、张春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十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瞿晓(公民身份号码340122198608122267):本院受理陈左红与被告瞿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陈左红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08000元;2.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1670元(以208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95倍,自2018年4月15日起暂计算违约金至2019年12月5日止),以后顺延计算至货款付清时止;3.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24000元,合计263670元;4.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鲍捷(公民身份号码340223198003266411):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鲍捷、支倩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补充证据材料、被告二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兆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中兆星河汇置业有限公司、合肥弘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弘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审理原告黄舒与被告安徽中兆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中兆星河汇置业有限公司、合肥弘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弘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汤德胜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1民初22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8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贺:本院受理(2020)皖0111民初2308号原告齐明生诉被告郑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结友、安徽神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 皖0111民初192号原告汪庭诉被告徐结友、安徽神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志松:本院受理(2020)皖0111民初1882号原告郑克义诉被告李志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葛敬年:本院已受理原告杨金安与葛敬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212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请:1、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人工费159,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邸伟:本院已受理原告陈晓翔与邸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 皖0102民初43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45000(肆万伍仟)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年利息为借款总额的6%自逾期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彭茂峰(身份证号320882199006304616)遗失律师执业证(执业证类别:公职律师), 执业证号13401201860016485,声明作废。
▲安徽省享到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遗失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XDMA8U,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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