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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7日公告
来源: 阅读量:10000 2020-05-22 15: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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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学林、孙琼梅:本院受理原告张华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0)皖0102民初4203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家浩:本院受理原告陆广平、郑诗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251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宏、徐光芬、武泽友、周彦: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 2020)皖0102民初4204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熊福祥、杨永靖:本院受理原告陈冬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0) 皖0102民初4202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福建巨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杨宾祥、福建巨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汤鹏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0)皖0102民初4201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永红、余华芳:本院受理原告孙圣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0)皖0102民初4200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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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慧君: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百姓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宝仓、许慧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太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甄秦楠:原告朱张飞诉被告甄秦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02 民初7296号民事判决书:“一、解除原告朱张飞和被告甄秦楠于2019年4月22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二、被告甄秦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朱张飞违约金60000元;三、驳回原告朱张飞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上海艺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告郑信诉被告上海艺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9822号民事判决书:一、解除原告郑伟与被告上海艺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及补充合同;二、被告上海艺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郑伟装修款20929.3元,并支付违约金20000元;三、驳回原告郑伟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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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伟: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金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解除2019年2月27日原告与金伟签订的合同编号为8497391120191903号个人消费贷款借款合同;2.被告立即偿付原告贷款本金47169. 23元、利息770. 3元及罚息14.64元,本息合计47954.17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8月13日),后期按规定的利率直至本清息止;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文琴: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罗文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解除2019年3月25日原告与罗文琴签订的合同编号为8497171120191983号个人消费贷款借款合同;2.被告立即偿付原告贷款本金48912.97元、利息1598.27元及罚息122.49元,本息合计50633. 73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8月13日),后期按规定的利率直至本清息止;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艳: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陆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0) 皖0111 民初5297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凯: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刘凯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0)皖0111民初529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齐骏弛、曹清萍、齐飙:本院受理原告曹清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8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杨宁:本院受理原告李宇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15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徐敏: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13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于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佛山瑞伯自动装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合肥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54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民事判决书的上诉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运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俊甫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3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安徽省淮阜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出票人为中国工商银行长江东路支行,收款人为阜阳市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付款单位安徽省淮阜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4年3月25日,票号为027535540,票面金额为60000元。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安徽省淮阜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出票人为中国工商银行长江东路支行,收款人为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付款单位安徽省淮阜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6年5月12日,票号为030202171,票面金额为50000元。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魏银芳(公民身份号码341126198603252843):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得维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魏银芳、张学光、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向你送达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民事起诉状副本,请求判令:1、 被告张得维、魏银芳共同向原告支付代付款本金222133. 86元并支付违约金113747.89元(自每一期垫付款逾期付款之日起按照日万分之八利率分段累积支付违约金至2016年8月20日,此后违约金计算至被告结清欠款日止,详见垫款情况以及欠款违约金计算表),共计335881.75元;2、张学光、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被告承担本案相关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0年7月7日上午8: 3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范霞霞、刘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3民初599、600 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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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超:原告王立明与被告周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913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周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王立明借款本金244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应以244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7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立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3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330 元,由被告周超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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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云才:原告孙润生与被告肖云才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800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肖云才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润生运输费11000元;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880元,由被告肖云才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耿文凯:原告谢艳辉与被告耿文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965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耿文凯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谢艳辉货款1200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900元,由被告耿文凯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宋中权、孙义祥:本院受理的原告宣素云诉被告宋中权、孙义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判令两被告共同返还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40420.18 元(其中以50000元为基数,月利率2%,从2016年9月15日暂计算到2019年10月25日,利息为37833.33元;以30000元为基数,月利率0.2%,从2017年1月11日暂计算至2019年10月25日,利息为2034元;以10000元为基数,年利率4.75%,从2018年9月1日暂计算至2019年10月25日,利息为552.85元);2、判令本案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6日上午9: 00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保: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华进石材经销部诉被告马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石材款16222.00 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3、由被告承担同期银行肆倍行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6日上午8:30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锂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东莞联华鑫精密橡胶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0)皖0123民初1441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肥西县人民法院桃花法庭(肥西县玉兰大道3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乐冉(公民身份号码342422199105300159):原告杨旭超与被告王乐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3民初1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王乐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旭超借款本金425000元并支付利息65000元(之后的利息自2019年9月1日起以425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旭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50元,由原告杨旭超负担800元,被告王乐冉负担865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王乐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金亮(公民身份号码34011119891023501X)、张婷婷(公民身份号码340111198902026023):本院受理原告胡伟伟与被告金亮、张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3民初1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金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胡伟伟借款本金26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6年9月9日起按照月息2%标准顺延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胡伟伟对被告张婷婷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为918元由被告金亮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金亮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曾声兰(公民身份号码340103196306251022):本院受理原告许有安与被告曾声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3民初1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曾声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许有安借款本金20000元;二、驳回原告许有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为425元,由原告许有安负担25元,被告曾声兰负担4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曾声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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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百灵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74247827L):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桐君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百灵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因原告操作失误而汇出的款项201256元。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秀龙(公民身份号码: 340421197102225213):本案受理原告任修乐与被告杨秀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3民初4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杨秀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任修乐借款39000元;二、驳回原告任修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任修乐负担230元、被告杨秀龙负担82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杨秀龙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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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秀美(公民身份号码:340221199007282381):本院受理原告李滔与被告章秀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滔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决章秀美返还借款95000元;2、判令章秀美支付利息,并按6 %年息计算13个月6175元;3、判令章秀美支付去芜湖采集被告个人信息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用计 2000元;4、判决后款未付利息顺按6 %结清为止。5、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来回交通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周应、刘龙、高剑峰、王军、王兴村、张宏有、张超杰、胡成国、安徽旺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案件审理要素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艳、宋亚成、王恒保、杨寅、王芳、李小群、李军、郑乔玲、陈雯、马士荃、吴洋、王诗闲、赵胜梅、柯贤坚、万佳、陈雷: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信用卡纠纷案件审理要素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欣荣、杨林辉、王侠光、邱徽、许光辉、李志鹏、董文礼、秦亮、刘玲丽、束勇林、李瑞、谷小塘: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信用卡纠纷案件审理要素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稻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新军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杨新军请求判令:一、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押金14000元以及利息460.13元(以14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11月17日暂计算至2019年8月16日,直至款项结清时止);二、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本香(公民身份证号342601196701011228) :本院受理原告陆勤根诉被告黄本香离婚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明芝:本院受理原告杨传辉与被告徐明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被告徐明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杨传辉借款582545 元,并按照年利率6%支付自2020年1月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宗荣、王霞: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李宗荣、王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执行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 皖01民终661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委托安徽华兴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被执行人李宗荣、王霞所有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东路474号聚业苑1幢408室(产权证号:房地权合东字第004476号)房产的价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该房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02.96万元(单价8618元/平方米)。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评估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询价结果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执行裁定书(拍卖)及网络司法拍卖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冯涛、刘章灵、廖温杰、韩文涛、宋晓东、吴江正、项丽丽、吕方慧、杨开明、谢守军、单仪萍、金玲: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信用卡纠纷案件审理要素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4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广路:本院受理原告兆仁控股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广路迫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55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瑞、孙夏:本院受理原告胡海艳诉被告孙瑞、孙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罗前伦:本院受理原告刘飞诉被告罗前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公告

曹爱娥:本院受理安徽华地融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你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即(2020)皖0121民初1521号民事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双墩法庭

2020年4月24日

曹清萍、齐骏弛:本院受理原告刘传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福山:本院受理陈后兵诉你、黄荣斌、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7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军:本院受理原告孔德生诉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151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翟绪春:本院受理原告王祥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金枫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晋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吴海斌:本院受理董前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11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于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公告

合肥市中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对王俊诉你单位工伤待遇等劳动争议一案依法作出受理。申请人王俊诉请: 1、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共150519元。因多次向你单位EMS邮寄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和证据材料副本等文书,限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委签收(地址:长丰县水湖镇吴山路与南一环路交口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五楼513室;电话: 0551-66671047), 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意见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长丰县水湖镇吴山路与南一环路交口)三楼仲裁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长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5月7日

公告

合肥源始生态苗圃有限公司:本委对杨义海诉你单位工伤待遇等劳动争议一案依法作出受理。申请人杨义海诉请:一、 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16110.82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11622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带薪年休假工资5343元。因多次向你单位EMS邮寄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和证据材料副本等文书,限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委签收(地址:长丰县水湖镇吴山路与南一环路交口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五楼513室;电话:0551- 66671047),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意见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长丰县水湖镇吴山路与南一环路交口)三楼仲裁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长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5月7日

公告

安徽晶阳眼镜有限公司:本委对洪云云诉你单位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依法作出受理。申请人洪云云诉请:一、仲裁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二、仲裁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8年12月31日至2019年10月15日的1个月经济补偿金9021.4元;三、仲裁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8年12月31日至2019年10月15日计10个月零15天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计人民币94725元;四、依法仲裁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8年12月31日至2019年10月15日期间双休日计44天加班工资合计人民币13231元;五、依法仲裁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8年12月31日至2019年10月15日期间计4天年休假加班工资合计人民币3318元;六、依法仲裁被申请人支付欠申请人2019年春节初一、二、三和5月1.2.3共计6天加班工资计4077元;上述二至六项合计人民币124372. 4元。因多次向你单位EMS邮寄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和证据材料副本等文书,限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委签收(地址:长丰县水湖镇吴山路与南一环路交口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五楼513室;电话:055166671047),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意见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长丰县水湖镇吴山路与南一环路交口)三楼仲裁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长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5月7日

公告

合肥明双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本委于2020年1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刘成文、王传洲等二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案,已审理终结,因向你单位EMS邮寄送达裁决书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2019)长劳人仲案字第304号(刘成文) 裁决书:一、 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被申请人合肥明双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后15日内支付申请人刘成文:

经济补偿金: 8000元;

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对本裁决不服,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019)长劳人仲案字第305号(王传洲)裁决书:一、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被申请人合肥明双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后15日内支付申请人王传洲:

经济补偿金: 10000 元;

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对本裁决不服,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我单位地址在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五楼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院(长丰县水湖镇吴山路与南一环路交口)。 电话号码: 055166671047。

长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5月7日

公告

合肥明双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本委于2020年3月 13日公开开庭审理裴泽军诉你单位劳动争议(工伤待遇)案,已审理终结,因向你单位EMS邮寄送达裁决书,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一、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被申请人合肥明双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后15日内支付申请人裴泽军:

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921元×10=5921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5921元×6=35526元;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519元×9=40671元;

4、停工留薪期工资: 4519元×8=36152元-20100元= 16052元;

5、经济补偿金: 4519元;

6、鉴定费: 280元;

7、医药费: 481.5元;

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第一项第1、2、3、4、6款、第二项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对本裁决不服,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决第一项第5、7款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对本裁决不服,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我单位地址在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五楼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院(长丰县水湖镇吴山路与南一环路交口)。 电话号码: 055166671047。

长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5月7日

声明

我公司承建的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兴路南段道路雨水改造工程、2020年无为市泥汊镇四好农村路扩面延伸工程(皂河村转塘路吴村路、韩庙村朱村路含庙路)、黄山区2020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项目夏村村大湖冲等五组安全饮水质量提升工程、肥西县三河镇九联安置点10kV配电工程施工、北张路(青龙路-蓬莱路-毛尖山路段) 电力管道工程施工02标段从未提供或授权刻制任何项目部公章,凡以我公司项目部名义签订的收条、购销、担保、借贷协议等所有材料,均系非法、无效的。我公司均不予承认且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徽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7日

遗失声明

上海铁路公安局蚌埠公安处 王涛警官证遗失,警号:082882。特此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