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卓园土地复垦整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简称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安徽省农垦集团淮南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南农场公司)、合肥卓园土地复垦整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园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向你送达本院( 2020)皖0103民初第12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中心与被告安徽省农垦集团淮南农场有限公司双方于2008年5月8日签订的协议书;二、被告安徽省农垦集团淮南农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中心人民币158万元,赔偿利息损失(自2020年4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三、驳回原告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65元,由原告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中心负担1200 元,被告安徽省农垦集团淮南农场有限公司负担9265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安徽省农垦集团淮南农场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葛余骥(身分证号: 340123541018133):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葛余骥、李桂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采用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葛余骥位于合肥市园景天下枫丹山庄10-106室[不动产证书号:合产052702]房产进行询价,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网络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询价结果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聂同超: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市纬地农资有限公司诉被告聂同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转换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2010年度拖欠的农药货款共计6000元,以及每年12%的经济补偿金共计6480元(因多次追讨欠农药款造成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交通费及利息等)。2.判令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聂同超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严俊良、唐林芝、王圆圆、严俊杰:本院已受理原告汪长海与被告严俊武、严俊良、唐林芝、王圆圆、严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00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孔常:本院已受理原告郑睿与被告李孔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00 (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田培、包汪芳:本院受理原告王金鑫诉被告田培、包汪芳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义亮:本院受理原告梁其飞诉被告王义亮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史志鹏、长丰县浩源自来水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罗法然诉被告史志鹏、长丰县浩源自来水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文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诉被告张文东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菲诉被告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退还原告课程培训费1664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利息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8月21日起计算至款清时止); 2.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飒诉被告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退还原告课程培训费1897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利息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8月21日起计算至款清时止); 2.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海英诉被告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 1.被告退还原告课程培训费536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利息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8月21日起计算至款清时止); 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闫军诉被告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 1.被告退还原告课程培训费626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利息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8月21日起计算至款清时止); 2.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雄飞诉被告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退还原告课程培训费162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利息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8月21日起计算至款清时止); 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勇:本院受理原告袁贤洋诉你、杨昌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20)皖0122民初123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柳根旺: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友联工程设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江西昌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柳根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南京友联工程设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请: 1、判决被告返还履约保证金18万元,并自2014年2月28日起年息百分之六支付资金占有利息33300元( 计算至2017年3月29日),并继续计算至返还全部保证金时止; 2、 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白若木: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娜诉被告白若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娜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原被告解除买卖合同,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货款118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定金10000元(双倍定金为20000元,被告已还10000元);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博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蔡军与被告合肥博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蔡军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2295000元;2.被告给付借款2295000元的利息758063.3333元(暂计算至2020年2月10日,直至款清);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程志斌(公民身份号码340104197403023516): 本院受理原告余文生诉被告程志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86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454860元(利息按月息2%为计算标准,自2013年8月20日暂计算至2020年3月10日,请求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人民币740860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瞿晓(公民身份号码340111197910256019):本院受理原告袁贤长诉被告瞿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给付原告苗木款2633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承圆(公民身份号码340825199004044810):本院受理原告陈峰诉被告吴承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0元及利息7200元(利息以本金60000元按年化24%标准,自2019年6月8日计算至2019年12月6日),剩余利息按上述标准继续计算至本清息止;2.被告承担本次诉讼的全部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振宇、王声敏、宋刚、舒兰兰、曹晓好、王璇、胡庚云、孔德娟、江新来、吴永康、李孔泽、冉献森、李昌新、胡亚芸、潘华川、昌军、刘振山、孙芳、汤善青、陈家新、张诚、胡志远、戴燕、洪红、倪有苏、翟成菊、张良有、徐谋华、秦基云、韩俊、沈守贵、姚庆锋、张联华、王玉霖、张浩、唐兰、薛业祥、曹江民、胡成国、安徽旺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胡振宇、王声敏、宋刚、舒兰兰、曹晓好、王璇、胡庚云、孔德娟、江新来、吴永康、李孔泽、冉献森、李昌新、胡亚芸、潘华川、昌军、刘振山、孙芳、汤善青、陈家新、张诚、胡志远、戴燕、洪红、倪有苏、翟成菊、张良有、徐谋华、秦基云、韩俊、沈守贵、姚庆锋、张联华、王玉霖、张浩、唐兰、薛业祥、曹江民、胡成国、安徽旺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11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邵世红(公民身份号码:340111196709206023)、娄小飞(公民身份号码:341122198305223010)、胡林(公民身份号码:340104196311142011):本院受理原告杨小雪与被告邵世红、娄小飞、胡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杨小雪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三被告返还杨小小雪借款本金2000000元,利息1120000元(自2015年1月26日起按年利率24%暂算至2017年5月26日,期后顺延至款清时止),合计3120000元;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三个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陶有良(公民身份号码340111196808095517):本院受理郑家山与被告陶有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郑家山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归还所欠原告借款10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万事达置业有限公司、刘光武、范宏武、刘勇、刘光奇:本院受理原告中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万事达置业有限公司、刘光武、范宏武、刘勇、刘光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欠款55000元,逾期支付工程欠款利息26137元,以上合计:81137元;(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款清息止);2、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支付工程欠款违约金25500元(255000元*10%);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韦博英语培训中心:本院受理丁尤至、孙惠惠、陶丰、胡亚岚、方文培、管云龙分别诉你(单位)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中强: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胡中强保证保险合司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神国、昂丽: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周神国、昂丽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日红、谷建民: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王日红、谷建民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兵、吕小琳: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李兵、吕小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成圣、孙帮梅: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孙成圣、孙帮梅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叶成松:本院受理周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42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桃花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程千军、程邦存:本院受理王娜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长春:本院受理李绍芳诉你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胡小喜:本院受理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经开置业有限公司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建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佰汇电缆销售部诉被告王建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光明、吴宏英:本院受理原告卢其琴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1525民初245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霍山县人民法院
陈绍兵:本院受理原告高习芝诉被告陈绍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83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金曼: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支行与被告金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11民初165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倪文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支行与被告倪文忠、安徽荣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65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小龙:本院受理原告邵鸣诉被告张小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欠款18000元;2.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东明: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赵东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 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共计13467.14元(包括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暂计算至2019年8月14日,直至款项结清时止);2.被告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律师费用4500元; (以上合计人民币127967.14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文娟、廖自柱、丁玉琴、周正锁: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23民初30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闯:本院受理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朱德英:本院受理(2020)皖0123民初1753号原告唐德定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鹿建文、李慧芬、倪良元、陈邦翠、倪良忠、解正聪: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22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倪良元、陈邦翠、鹿建文、李慧芬、倪良忠、解正聪: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22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柳旭、尤明月、伊海燕: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23民初4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荣小辉、周燚: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23民初4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可心:本院受理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许家好:本院受理原告吴家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20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2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彭圣旺(公民身份证号码340111198608267512):本院受理原告余兰诉被告彭圣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利息13230元(利息暂按四倍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从2016年7月18日起计算至2019年10月18日,以后的利息按四倍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从2019年10月18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盈(公民身份证号码34011119880718754X):本院受理原告吴敏与被告李盈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吴敏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 1、吴语嫣变更为由吴敏直接抚养;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李盈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0年9月1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邵恩来(居民身份证号码342425196404094012): 原告陈治怀、黄保桂、陈兆峰、陈思语与被告邵恩来、李志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3民初3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邵恩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治怀、黄保桂、陈兆峰、陈思语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李志兵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80元,由被告邵恩来、李志兵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邵恩来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谭小燕、姚中丰、张银县、项庆、鲍现章、陈桂姣、章双信:本院受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分别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超:本院受理原告许鑫与被告王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14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夏晓林: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俊文与被告夏晓林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张俊文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依法确认张俊文、夏晓林双方2003年10月23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2、夏晓林有协助配合张俊文办理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光明新村1幢204室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签字、提供相关证明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2020年8月27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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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明(身份证号码341225198509155333)购买大众牌轿车发票号01116916第四联,整车合格证号码WAE05200203274,车辆识别代号LSVAF60C6L2041898遗失,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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