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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1日公告
来源: 阅读量:10000 2020-05-22 15: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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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墅艺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居然之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长江东路分公司诉你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5192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居然之家招商合同》于本起诉状送达被告之日起解除; 2、被告向原告返还位于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与铜陵北路交叉口居然之家合肥长江东路店1号楼1层摊位号为DS39-1-1-111场地(面积为373.22平方米);3、被告支付原告租金57102.66元、物业费28551.33元、市场管理费17301元、广告促销费21379.46元,合计为124334. 45元(上述为暂计至2020年1月31日的费用,之后计算至合同解除之日);4、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2393.20元;5、被告支付场地占用使用费(自合同解除之日起,按每天373.22元标准,计算至场地实际返还之日止);6、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款项合计为146727.65元。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汤友民:本院受理原告张登银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3127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47292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姚敏、钱兴峰: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居然之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长江东路分公司诉你们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0)皖0102民初5194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被告姚敏支付由原告先行赔付的赔偿费用152475元及暂计利息损失5106.24元(自2018年11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计算; 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直至实际款清之日止);2、被告钱兴峰就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子祥:本院受理原告杨兮诉被告王子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龙浩:本院受理原告张健诉被告龙浩、第三人成都借宝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勇敢340121197401247918:本院受理原告丁中如诉被告李勇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30000元及利息21450元,共计15145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旭东、胡万华、胡东海、方四清、施主华:本院受理原告胡旭东、胡万华、胡东海、方四清、施主华与被告王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各原告劳务报酬人民币71402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各原告逾期利息7497元(逾期利息按照年利息6%的标准,自2018年6月18日起算,暂计算至2020年3月18日,最终计算至偿清之日止);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方克俊、王涛涛、孙仁义、施德勇、赵苗红、黄余勇、王巧云、杨郭军、卫超、陆朝斌、李奇、李杰、贺曙新、窦必胜、葛少甲、何夜林、端金水、戴荣丽、陈捍、肖杨根、赵德利、陈旭红:本院受理原告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方克俊、王涛涛、孙仁义、施德勇、赵苗红、黄余勇、王巧云、杨郭军、卫超、陆朝斌、李奇、李杰、贺曙新、窦必胜、葛少甲、何夜林、端金水、戴荣丽、陈捍、肖杨根、赵德利、陈旭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十二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28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程昌清:本院受理2020皖0123民初1468号原告赵凯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文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赵伏阳:本院受理原告张家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程健:本院受理肥西县融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18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于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吴宏宇:本院受理原告郭玉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10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峮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丁明诉被告安徽峮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丁明诉请:一、判令被告依照共享股东协议第六条第2款返还原告支付的保证金五万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世忠: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追偿签名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家满: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宏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孟祥平:本院受理原告徐国虎诉被告孟祥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 皖0111民初15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公告

长丰龙鑫水泥制品厂:原告长丰县双凤拉丝厂与被告长丰龙鑫水泥制品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21民初5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双墩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双墩法庭

杨家伍:本院受理原告王华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 (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双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罗文斌:本院受理原告陈连珍诉被告王平、罗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卢豹:本院受理原告王东博诉被告卢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忠求、纪跃光:本院受理原告陈玉朋诉被告吴忠求、纪跃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秦国权(身份证号: 342423196802268337):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秦国权、陈敏、周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采用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秦国权位于合肥市临泉路中环国际广场A幢1408室房产[产权证号:合产110132405号]房产进行询价,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网络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询价结果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南东路2988号

金色新天地商业中心不动产

司法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0年6月17日10时起至2020年6月18日10时,在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南东路2988号金色新天地商业中心3-1403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皖(2018)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30446号,建筑面积:63.62平米,总层数20层,所在层14层,规划用途:商业。起拍价:45.152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 1000 元。

位于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南东路2988号金色新天地商业中心3-1504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皖(2018)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30450号,建筑面积:56.23 平米,总层数20层,所在层15层,规划用途:商业。起拍价:38.7175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 1000元。

位于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南东路2988号金色新天地商业中心3-1609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皖(2018) 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30411号,建筑面积:42.91平米,总层数20层,所在层16层,规划用途:商业。起拍价:22.9755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 1000元。

位于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南东路2988号金色新天地商业中心6- 2010不动产,建筑面积:22.86平米,总层数4层,所在层2层,规划用途:商业。起拍价:19.0655万元, 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

位于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南东路2988号金色新天地商业中心6-2108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 20160020388,建筑面积:12.79 平米,总层数4层,所在层2层,规划用途:商业。起拍价:9.6305万元,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

位于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南东路2988号金色新天地商业中心6-3004不动产,建筑面积:13.09平米,总层数4层,所在层3层,规划用途:商业。起拍价:8.4915万元,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

位于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南东路2988号金色新天地商业中心6-3304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皖(2018)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30442号,建筑面积:58.65平米, 总层数4层,所在层3层,规划用途:商业。起拍价:42.976万元, 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咨询看样、竞买方式:竞买人请仔细阅读本院在淘宝网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拍卖信息(http://sf. taobao. com),并依照网上载明的方式联系看样、报名参与竞买。公告内容以淘宝网公告为准。

联系人:侯法官

联系电话:0555-2370060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晓燕:本院受理原告郑云龙诉被告孙晓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借款利息41866元(借款利息自2018年2月22日暂计算至2019年11月12日止,利息标准为月利率2%,后期利息顺延计算至款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等全部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田宇:本院受理原告薛娜诉被告田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返还借款本息合计2880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1月30日,此后以被告未偿还借款本息为基数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利息,款清息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建民、顾从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28430.46元;2、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411. 66元(以28430.46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5-11-05 暂计算至2016-5-5,此后仍按此标准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3、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2760.8元;4、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元;5、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毅、王春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l、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119142.92元;2、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4297.15元(以119142.92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6-04-06 暂计算至2016-10-5, 此后仍按此标准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3、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9075元;4、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元;5、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雁林、卢庆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33080.04元;2、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969.6元(以33080.04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5-07-20 暂计算至2016-01-20,此后仍按此标准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3、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2761.33元;4、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元;5、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截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施萍、李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22997.7元;2、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759.72元(以22997.7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5-10-08 暂计算至2016-04-08,此后仍按此标准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3、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2159.67元;4、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元;5、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政伟:本院已受理原告张宏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万元以及相应利息(利息暂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德萍(公民身份号码3401 02196808014020)、安徽万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宏悦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德萍、安徽万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妨害原告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将瑶海区铜陵路169号万和新城广场3-1901房屋3-1902房屋(该两套房屋购买价值为1319948元)交给原告;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占用期间的使用费167954.4元(该费用以20元/月/平方米单价为基础,暂自2015年6月3日计算至2018年6月2日,此后占用费计算被告将房屋交给原告时止,最终使用费金额以司法评估的市场租金单价计算为准);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0年7月28日上午8: 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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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圣勇(公民身份号码342623196609131612):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瑶海钢构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光香、薛松林、唐金华、陶圣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民事起诉状副本:请求判令:1、判令解除原、被告《厂房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厂房租赁费用740696元、空地租赁费用756000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505000元(暂算至2018年3月8日,直至付清之日止);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水费4580.6元、电费94657.5元;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厂房墙板恢复原状费用410400元、2#厂房通风窗恢复原状费用112500元;6、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0年7月28日下午14: 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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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伟、安徽凯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分公司、安徽凯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敏诉被告蒋伟、安徽凯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分公司、安徽凯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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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道华、叶陶:本院受理原告程晋杰诉被告叶道华、叶陶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414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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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明因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庆林、代秀荣、周多利、聂鹏松、刘萍诉被告安徽明因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2424号、(2019)皖0111民初12414号、(2019)皖0111民初12418号、(2019) 皖0111民初12427号、(2019) 皖0111民初124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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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国庆:原告胡兴会与你方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139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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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源强运输代理有限公司、郭丰源、刘全好:原告安徽玉萱建材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12918号裁定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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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自江:原告肖邦元诉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65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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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国林:原告翟素玲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翟素玲不服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 皖0111民初9190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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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海松:原告安徽荣港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海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106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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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杰、臧新燕、吕刚:原告杭州志远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俊杰、臧新燕追偿权纠纷(2019) 皖0111 民初2623号)一案了;原告杭州志远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吕刚追偿权纠纷(2019)皖0111民初2624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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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请人霍山嘉利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裁定受理安徽成城置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0年5月6日指定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为安徽成城置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安徽成城置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7月18日前,向安徽成城置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安徽省霍山县衡山镇淠源西路倾城之恋A区物业办公室二楼;联系人:张静,联系电话: 15385901344;赵光生,联系电话: 13635644772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成城置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徽成城置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7月31日上午9时在霍山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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