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世磊:本院已受理原告吴庭霞与舒世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皖0102民初97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请: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共计人民币3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逾期付款损失130. 5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4.35%,自2018年10月01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09月30日,共计12个月(3000×4. 35%)以后损失计算至款清之日]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凤奎:本院受理原告万春与被告张凤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31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鹏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杨晓珊:本院受理原告胡宗久诉被告合肥市鹏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杨晓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继来:本院受理原告张梅诉被告王继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峥嵘:本院受理原告吴敏诉被告周峥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光文:本院受理原告朱诗尧诉被告许光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章浩: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娟诉被告章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帮文、王才云:本院受理了原告杨修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1民初39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双墩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吴虎平(居民身份证号码340823198604153714):原告阮小龙与被告吴虎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3民初3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吴虎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阮小龙借款8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顺延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阮小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8元,由原告阮小龙负担525元,被告吴虎平负担1983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吴虎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严赛春(公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210111431):本院受理丁卫新与被告严赛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丁卫新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为其代偿的款项人民币50万元,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54284.72元(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75%自2017年8月1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25%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以上利息现合并暂计至2019年12月9日,计54284.72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严赛春(公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210111431):本院受理丁卫新与被告严赛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丁卫新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利息34747.92元(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75%自2017年6月16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25%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以上利息现合并暂计至2019年12月6日,计34747.92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文涛、孟雪薇、袁立义、钱维珍、石磊、胡晓娜、韩立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四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改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件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黎中水(公民身份证号码340104196207012110):本院受理原告王强诉被告黎中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2.被告支付利息3340元(以20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6%为计算标准,自2017年4月17日暂算至2020年1月14日,余息计算至款清之日);以上合计2340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旭威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合肥世通特种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3民初19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征颂、陶莉、刘芳、李冉、桑俊华、班友云: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网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改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件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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