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汪曼露诉被告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徐逸洋诉被告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吕嘉铮诉被告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秦俊骐诉被告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盼盼诉被告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柳慧: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柳慧、王明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执行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庐民二初字第0074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经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三方询价的方式对被执行人柳慧所有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濉溪北路瑶海教师楼2号楼504室(产权证号:合产110012160号)房产的价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别为: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评估价格为人民币1055260元(单价12252元/平方米)、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评估价格为人民币986189元(单价11450元/平方米)、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评估价格为人民币801299元(单价9303元/平方米)。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网络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询价结果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备注: 2020 年4月22日公告中因笔误将“柳慧”误写为“刘尚君”,现将“刘尚君”特此更正为“柳慧”,现特此说明。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何巨:本院受理原告孙林、王玮诉你与邓光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510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蒋豪: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精智装卸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蒋豪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 皖0111民初1428号民事裁定书以及原告合肥精智装卸服务有限公司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费邦忠、费邦能:本院受理原告倪晓莉诉被告费邦忠、费邦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磊:本院受理原告李伟诉被告赵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丽玲、胡永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支行诉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二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文、高继莲(身份证号:340123196405194233、340123196605034242):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杨文、高继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采用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杨文所有的位于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公园路左岸文化村2幢301室房产[产权证号:肥东041336号]房产进行询价,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网络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询价结果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本院在执行孙德胜与合肥正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下列房产经三次公开拍卖均流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相关条款的规定,现对如下财产再次进行变卖,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卖的标的: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6号东景苑A区3号楼1层商104室(预售证号: 20081082,建筑面积: 62.42 平方米)的房屋;
二、变卖底价: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6号东景苑A区3号楼1层南104室(预售证号: 20081082,建筑面积:62.42平方米)的房屋按现状以680000元的价格变卖。
三、变卖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
四、变卖方式:有意购买者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单位持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交纳保证全人民币10万元,办理登记手续。如有多人申请购买者的,以出价最高者为买受人。本次变卖因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保证金交纳账户:
户名: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璟泰大厦支行
账号:735021018310000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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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祥宏:本院受理原告王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0)皖0102民初8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缴纳上诉费3230元,逾期不缴纳上诉费视为放弃上诉。(收款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账号: 176736762969; 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诉讼费053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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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世荣:本院受理原告武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皖0102民初507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 1、被告偿还欠款200000元及所欠利息(利息共计66000元); 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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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根、王昌友:本院受理原告叶国强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 皖0102民初562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返还原告货款暂计240万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解宝柱、蒋继俊、蒋子涵、姜京、合肥七彩世界置业有限公司、孙乾、孙文成、张庆宏、席庆萍、周泽阳、费业英: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五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改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案件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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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恩桂、徐先科、胡成国、安徽旺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韦博英语培训中心:本院受理原告段胜杰、段逸涵、范曾圣铟、付朝永、孙骁越、沈天蓓、左梦源、马莉诉被告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八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侠:本院受理原告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献亮、胡成国:本院受理原告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赵淑伟、安徽奥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郑健、文家财、邵秀娜、苏伏朝、徐永乐、崔伟、周介桃、张辉、金家旺、王龙宝、付海波、汪中斌、刘光远、洪至毅、李煜林、相大强、康智、何小斌、宋健: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郑健、文家财、邵秀娜、苏伏朝、徐永乐、崔伟、周介桃、张辉、金家旺、王龙宝、付海波、汪中斌、刘光远、洪至毅、李煜林、相大强、康智、何小斌、宋健信用卡纠纷十九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8月19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祎林、孟凡春、席国柱、黄爱琴、孙耀明、张光炎、刘路宁、骆进: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花园街支行诉被告你信用卡纠纷八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邵飞、陈玲、高畅、陈梦园、孙广军、焦瑒、何俊、蒋有新: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花园街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八案,原告请求判令你们偿还本金、利息、逾期费用和律师费。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权利转让公告
芜湖市南陵汇通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我与你公司于2010年11月22日签订的《汇通·时代广场商品房预定单》约定的商铺(汇通时代广场A区039号、040号门面,即B3栋101、102号门面)买卖相关权利全部转让给南陵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享有,见报即转。
特此告知。
转让人:王恩华
2020年5月28日
权利转让公告
芜湖市南陵汇通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我与你公司于2010年11月22日签订的《汇通·时代广场商品房预定单》约定的商铺(汇通时代广场B区033号、034号门面,即B3栋104、103号门面)买卖相关权利全部转让给南陵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享有,见报即转。
特此告知。
转让人:钱道青
2020年5月28日
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拟对铜陵宏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0年04月30日,该债权总额为 1326.58万元。债务人位于安徽省铜陵市,该债权以铜陵宏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铜陵市金桥工业园工业房地产设置抵押。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资信证明、境内企业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该户债权的详细情况请具体参见我公司对外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
公告有效期:1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1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安徽省分公司联系。
联系人:吴好,吕璐瑶
联系电话:0551-65803069,0551-65803067
电子邮件:wuhao1@cinda.com.cn,lvluyao@cinda.com.cn
分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杭州路2599号中国信达2号楼16-17层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51-65803013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linglin@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2020年5月28日
陈由清:本院受理的原告信地置业(合肥)有限公司被告陈由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4月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的租金49245元(117.25平方米*70元*6月=49245元);二、判令被告支付迟延支付违约金11819元(以24622. 5元为基数,按160/日的标准,自2019年3月20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为7042元、自2019年6月20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为4777元,最终都应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彭清华:本院受理的原告林月娥诉被告彭清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1、请求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存量房买卖合同;2、请求被告退还原告定金2万元,并按照担保法相关规定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共计4万元;3、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阁兰梅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瑶海分公司明光路店:本院受理的原告司家梅诉被告安徽阁兰梅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瑶海分公司明光路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1、请求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劳务关系;2、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原告2019年9月工资2686.7元;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红晖:本院受理的原告贺洪伟被告王红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一、请求确认原、被告双方之间签订的《白马(一期)三品黑鸭承租合同》以及《三品黑鸭合作补充协议》已于2017年7月25日终止;二、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房屋租金118500元及经营保证金2000元;三、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利息损失。(自2017年7月25日起以120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款清息止,暂计算至2019年11月25日为16870元);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韦小峰:原告李伟伟与被告韦小峰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02民初100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韦小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李伟伟劳务费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自2016年11月21日起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至2017年1月31日止,自2017年2月1日起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3580元及公告费800元,共计4380元,由被告韦小峰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项正全、王腊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诉被告项正全、王腊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811民初40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项正全、 王腊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870000元及利息、复利、罚息(利息、复利、罚息自2018年6月20日起按照按《个人额度借款合同》及《借据》约定标准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项正全、王腊梅承担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因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284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三、如被告项正全、王腊梅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本判决第一、二项的确定给付义务,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有权以被告项正全、王腊梅名下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光彩大市场三期西七街12# 【房地权证宜房字第3055811号】的房屋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该抵押房屋,所得价款在最高限额为900000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28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公告费800元,以上合计18428元,由被告项正全、王腊梅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戴正华:本院受理原告严纪伍与被告戴正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戴正华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2.被告戴正华赔偿原告差旅费、住所费2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及其它一切费用都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刚:本院受理原告张传霞与被告刘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刘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 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从2019年2月15日起,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900元,由被告刘刚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顾佳琪:本院受理原告陈艳萍与被告顾佳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 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万元,加利息1万元,共计3万;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宋忠道:本院受理原告李业金与被告宋忠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宋中道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宋中道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7800元(暂计算至2019年9月22日),并支付自2019年9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吕学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与被告吕学林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吕学林立即清偿信用卡透支款本金98858.11元、利息4822.49元、违约金3277.30元(其中透支利息、违约金计算至2019年9月5日,此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泽明:本院受理原告王睿与被告余泽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余泽明偿还借款人民币4万元整,并按2%利息支付至起诉之日3200 元(后期利率按银行利率至结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车敬宝: 本院受理原告谢心雯诉被告车敬宝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谢心雯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车敬宝返还谢心雯名下号牌为皖AFV800奥迪轿车,赔偿谢心雯租车费用18000元,(租车费用自2019年4月21日计算至2019年7月21日,以后按照每天200元的标准计算赔偿谢心雯租车费用,直至车敬宝返还谢心雯车辆之日止);2.诉讼费用由车敬宝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谢心雯申请对车敬宝向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刑警大队提交的汽车质押借款合同中谢心雯本人的签名笔迹与借款合同中注明的价款金额(贰拾叁万元)字迹是否为同一时期形成进行鉴定,故本案定于2020年9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质证,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另,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鲁进军、陶岚、王在平、徐莉、胡令斌、李雪成、丁少凡、徐菊香、陈明晶、陈群、陈立红、李华、陈家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与被告鲁进军、陶岚、王在平、徐莉、胡令斌、李雪成、丁少凡、徐菊香、陈明晶、陈群、陈立红、李华、陈家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六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8月18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卞国春、徐永翠、卞晓炜、陈兆耀、徐玉松、秦世文、朱传美、张志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卞国春、徐永翠、卞晓炜、陈兆耀、徐玉松、秦世文、朱传美、张志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四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8月18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雯(公民身份证号码410804198510300049):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张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56024.63元,利息26973.82元(其中利息含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19年5月31日,此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实现债权费用7946元,以上暂合计890944.45元;2、原告对被告抵押的位于合肥市肥东经济开发区东方花园水云涧S11幢1708室(房地产权证号:肥东10084305号)房产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抵押权,原告有权拍卖、变卖该抵押房产并以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8月18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波(公民身份证号码340103196002071516):本院受理原告金玉龙诉被告陈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计465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利息损失;2.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全部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明:本院受理的原告崔健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崔健向本院起诉请求:支付欠款283040元整欠款组成:1、工资336000元,自2014年9月15日到2017年9月15日共三年的工资;2、因未发放工资还车辆贷款导致车辆扣押,损失费98640元。已支付151600元整,未支付283040元整。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邓玲玲:本院受理的原告胡知前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胡知前向本院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装修款650000元,逾期付款利息按照人行同期贷款利率从本案起诉之日起延续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三日后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操乐森(340802197710120418):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操乐森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车辆销售协议》,被告返还车牌号为皖A89C87的车辆,车辆价值暂计算为3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遗失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直属工会委员会法人资格证正本,证书编号:皖工社法字120000769号,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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