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庆:本院受理原告兆仁控股有限公司诉被告崔庆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皖0111民初12748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明因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柯菊平与被告安徽明因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2394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明因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亭与被告安徽明因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2407 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 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海生:本院受理原告兆仁控股有限公司诉被告周海生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皖0111民初12738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谢安、谢龙:本院受理原告兆仁控股有限公司诉被告谢安、谢龙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皖0111民初12740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文艳秋:本院受理原告兆仁控股有限公司诉被告文艳秋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 )皖0111民初12750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卢斌: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奥斯卡时尚酒吧诉被告卢斌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4804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美橙瓷固橱柜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吴剑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美橙瓷固橱柜经营部、合肥望湖美家居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0)皖0111民初947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敏峰家具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王春成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敏峰家具经营部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8344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小波:本院受理原告链链好车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小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4266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楼光文: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汉仁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楼光文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4570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美潮:本院受理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孙美潮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0)皖0111民初1028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燕飞、许华荣、合肥中广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丁姗姗、彭丹宇、陈文宇、刘小五、陈军、胡军:本院受理原告张玉梅、原告宣礼茂诉被告胡燕飞、被告许华荣、被告合肥中广广告装饰有限公司、被告丁姗姗、被告彭丹宇、被告陈文宇、被告刘小五、被告陈军、被告胡军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369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树、胡学中: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融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胡树、胡学中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皖0111民初6528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唐佳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融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唐佳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6527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蒋国辛:本院受理原告刘正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5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蒋国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刘正新借款本金189989 元以及利息(利息以所欠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月6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刘正新的其它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韦丽萍、李洪英、周鹏珺、黄蕾、柴垒、李颜、李霞、丁晓东、孙欢、赵卿晨、黄频、万兰兰诉你司服务合同纠纷十二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上述十二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确定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韦博英语培训中心、安徽省韦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静、罗纯熙、陈丹倾、李芳、沈芳芳、刘立新、张瑾、柯秉钧、彭玉如、王皖、俞惠馨、杨慧莹诉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左大婷:本院受理原告张旭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一、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6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9年7月6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韦博英语培训中心、安徽省韦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钱嵩亮、刘钰涛、许若炀、蔡兴杰、袁秋韵、王思语、陈丹红、韦永林、王超、李晓峰诉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韦博英语培训中心、安徽省韦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陈金金、王泽秉、樊静、刘宏娟、郑泰和、刘俊、周驰、王倩倩分别诉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八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韦博英语培训中心、安徽省韦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郭洁、张喜娜、陈金红、黄文磊、史招阳、李兴荣、宫俊尚、王浠栋分别诉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八案,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退还给原告剩余学费;二、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何沛隆:本院受理原告王帆与被告何沛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8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庐江县万达种猪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4796438066H)、钱世万(公民身份号码:34020419711014001X):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恒牧畜禽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庐江县万达种猪场、钱世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合肥恒牧畜禽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 62383 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26200元(以6238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 %计算,自2012年11月21日计算,暂计至2019年11月21日,以后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建军、祁钢、姜民、李发青、张曙、罗海师、徐小龙、陈友军、胡程: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系列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3民初9178、9181、 9182、 9183、 9186、 9187、9189、9190、 919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岚:本院受理原告李真诉被告李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37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印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唐忠家:本院受理原告张祥诉被告唐忠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长征:本院受理原告郭宏诉被告朱长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刚:本院受理原告韦升毛诉被告刘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6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远: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朱家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21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2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汪永祥、孙玉芳: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163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刘毅、梁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50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夏玉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50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寿文、金训华: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18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于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怀本:本院受理合肥丰辉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高学伟、高道武、刘焕霞、安徽臻公道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皖0123民初1723号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文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冯进: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市开发区长天不锈钢销售部诉被告冯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转换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给付货款6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0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2、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玲诉你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培训服务合同;二、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合同款2266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利息;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曰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钱叶琴诉你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祓告返还空手道培训学费18400元(交费23000元,目前橙带8级,考至黑带1段共10级,退还学费的80%计算);2、依法判令被告返还“育道空手道2019年少林寺夏令营”费用4899元。3、 依法判令被告返还“2019年全国青少年空手道俱乐部(道馆)安徽赛区联赛”费用2200元(缴费3200元,退还多收部分2200元)。4、依法判令被告返还2019年首届育道空手道运动馆城市联赛赛费用598元。5、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的经济损失65.24元(以26097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 暂计从2019年9月15日至2019年9月30日,后计算至清偿之日);6、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曰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昱奇诉你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空手道培训学费6560元( 交费6560元,考三级、事实一级没考) ;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曰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蒋道宇: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立全诉被告蒋道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量(公民身份号码:340103197908020015 ):本院受理原告徐木子与被告吴量、汪永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徐木子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吴量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起诉之日,以1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日止);2.判令被告汪永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佩虎、曹爱民、孟祥云: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李佩虎、曹爱民、孟祥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8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夏云翔(公民身份号码340121197412290014):本院受理原告崔进新诉被告夏云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70000(拾柒)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至今占用期间利息;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童华夏(公民身份号码:340421198807105697):本院受理原告何淼与被告童华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何淼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为37952元,并承担利息18514.52元,合计56466.52元(其中利息18216.96元为自2018年1月17日暂计至2020年1月17日,以37952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后续利息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岳祥华:本院受理原告何武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何武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岳祥华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2.判令被告岳祥华支付借款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至款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和生、汪霞、汪北平、凌静: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支行与被执行人李和生、汪霞、汪北平、凌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和生、汪霞、汪北平、凌静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告知评估结果通知书、询价报告、告知询价结果通知书[一、位于 合肥市太湖东路99号省直家园2幢605室(原名合肥市太湖路省直机关住宅小区5幢605室)(产权证号:合产111890号)房产评估价格为人民币111.49万元(评估单价12368元/平方米),另有地下室评估价格为人民币3.27万元(评估单价5195元/平方米);二、位于合肥市太湖东路99号省直家园2幢506室(原名合肥市太湖路省直机关住宅小区5幢506室)(产权证号:合庐130043936号)房产评估价格为人民币122.64万元(评估单价13605元/平方米),另有地下室评估价格为人民币4.92万元(评估单价5195元/平方米);三、位于合肥市太湖东路111号新里海顿公馆一期7幢1503室( 合庐130044572 号)房产,经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 网络询价价格为3208285元(单价18331元/平方米)、阿里拍卖大数据平台询价价格为3045698元(单价17402元/平方米)、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询价价格为2708722元(单价15477元/平方米)]、网络司法拍卖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们对评估、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案涉房产。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光扬(居民身份证号码: 342422198901062396);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黄光扬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执行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皖0103民初530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委托安徽德信安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黄光扬名下位于合肥市习友路789号水岸茗都8幢1106室(产权证号:合产110166490号)房产的价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该房产评估价值分别为人民币5086800元(单价26516元/平方米)。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网络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询价结果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执行裁定书(拍卖)及网络司法拍卖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公告
许光霞遗失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20)皖0102民初4144号案,预收款收据:皖财专字(2017)0001593278,特此公告。
公告
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街道办事处遗失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9)皖0102民初4227号案,预收款收据:皖财通字(2005)0041144984,特此公告。
遗失声明
李瑞英遗失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9)皖0111民初724号案,预收款收据:皖财专字(2017)0000569503,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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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