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2020年06月12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06-16 15:58:13
点击下载:

洪源(公民身份号码340122198903080178)、聂广伦(公民身份号码340123196502183392):本院受理原告张劲与被告洪源、第三人聂广伦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中,因你公司与本案存在法律关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张劲购买第三人聂广伦名下位于肥东县店埠镇龙泉西路55号001幢101、201、301、 401 房屋查封措施【(房屋产权证号:房地权证肥东字第10048710号);案号: (2019)皖0102民初6284号】;2.判决第三人聂广伦立即协助与配合原告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0年8月2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葛传飞(公民身份号码34012119710302461X)、孙来梅(公民身份号码340121197309154604):原告崔卫与被告葛传飞、孙来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489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葛传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崔卫借款110000元及其利息损失(自2019年4月1日起至付清时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崔卫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林:本院受理原告蒋荣诉被告杨林、郁立华、陶雯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锐迈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锐迈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忠艳诉被告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课程培训费1664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利息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8月21日计算至款清时止);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汪维秀诉被告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课程培训费25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利息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8月21日计算至款清时止);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詹玲玲诉被告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课程培训费16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利息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8月21日计算至款清时止);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孙世超诉被告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课程培训费2066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利息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8月21日计算至款清时止);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袁自云诉被告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课程培训费208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利息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8月21日计算至款清时止);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方昕诉被告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课程培训费216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利息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8月21日计算至款清时止);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西安诉被告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课程培训费348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利息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8月21日计算至款清时止);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赵香芬诉被告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课程培训费716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利息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8月21日计算至款清时止);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尹婷婷诉被告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课程培训费238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利息按照年利率6%自2019 年8月21日计算至款清时止);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6日上午8时30 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来柱诉被告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课程培训费65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利息按照年利率6%自2019 年8月21日计算至款清时止);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子函:原告吴齐忠与被告高子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10756 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高子函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吴齐忠借款本金16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应以16000元为基数自2019 年9月11日起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吴齐忠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英俊: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启家诉被告朱英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材料款17000元以及逾期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17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时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殷向明:原告安徽桐城衣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支行与被告殷向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皖0811 民初75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整及相应利息、逾期利息(自2017年10月19日起至2018年10月19日按年利率6.96%计算,自2018年10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0. 44%计算);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原告聘请律师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戚诚: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支行与被告戚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皖0811 民初75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整及相应利息、逾期利息(自2017年7月7日起至2018年7月7日按年利率5.22%计算,自2018年7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7. 83%计算);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原告聘请律师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余才勇: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都芳漆居然之家营业部诉被告余才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景步勇:本院受理原告李公权诉被告景步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亮亮: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星光凯达轻钢龙骨经营部诉被告叶亮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石秀元: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鲍驰德装饰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石秀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曹向前:本院受理原告汪艮华诉被告曹向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 , 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瞿凤:本院受理原告欧建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02民初6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瞿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欧建拆迁面积补偿款272900元;二、被告瞿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欧建鉴定费2000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在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36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瞿凤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上诉。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长锁:本院受理原告方梅诉被告李长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780000 元并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款清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现依法向被告李长锁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明国:本院受理原告刘德会与被告吴明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0)皖0122民初9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吴明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德会借款80000元及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1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德会的其他诉讼请求。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时秀林: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安徽省泰源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委托评估公司对你所有的斗山牌挖掘机(机型DH370LC-9)价格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427800元,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执5216号执行通知书、(2018)皖0102执5216号执行裁定书、(2018)皖0102执521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皖宝评报字(2019)第026号资产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对此评估价格有异议,限你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或安徽财苑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异议,逾期本院将以此价格为底价公开拍卖此房产,造成一切后果由你自行负责。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俊松: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康与被告陈俊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612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卫爱林:本院受理的原告郭贤宽与被告卫爱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333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佳鹏:本院受理的原告许丽娜与被告胡佳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0)皖0111民初192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星奎: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小伟诉被告朱星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辜春兰:原告关前生与被告辜秉未、辜春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 民初421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辜秉未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关前生劳务报酬22000元,并以22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5日起按日万分之六标准支付违约金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辜春兰对上述第一项被告辜秉未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辜春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辜秉未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殷保祥:本院受理的原告黄二华诉被告殷保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梅晓敏: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梅晓敏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请求依法判决: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39935.16元及违约金(以39935. 16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29日起按月息两分的标准计算支付违约金至理赔款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2590 元;3.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元;4.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曰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德洲、穆荣琴: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黄德洲、穆荣琴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请求依法判决: 1.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56478.35+44199. 91元及违约金(以56478. 35为基数,自2015年10月9日起按月息两分的标准计算支付违约金至理赔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以44199.91为基数,自2015年10月16日起按月息两分的标准计算支付违约金至理赔款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6771. 6+2470元;3.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元;4.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伟、姜霞: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李伟、姜霞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请求依法判决: 1.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23160.64元及违约金(以23160.64为基数,自2014年12月2日起按月息两分的标准计算支付违约金至理赔款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3502.33元;3.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 元;4. 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辉林: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杨辉林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请求依法判决: 1.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87952.3元及违约金(以87952.3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25日起按月息两分的标准计算支付违约金至理赔款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9405元;3.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元;4.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奚根宝: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奚根宝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请求依法判决: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22134.39元及违约金(以22134. 39为基数,自20170726 起按月息两分的标准计算支付违约金至理赔款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4142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元;4.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宏师、姚素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杨宏师、姚素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71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军、李金梅: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徐军、李金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71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亚文、占萍萍: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李亚文、占萍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71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庆兵: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朱庆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71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绍忠、袁玉春: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马绍忠、袁玉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71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梁益东:本院受理的原告聂泽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准予原告聂泽云与被告梁益东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000元,由原告聂泽云负担100元,被告梁益东负担9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22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成阳、聂丙琴、张恩群、戚志侠、郭驹、王魁、张静、李凌致、石光照、卞雨慧、卞德志、段秀英、金曼、龙利霞、但灵羊、卫长青、卫平保、代中华、陈良柱、方晓波、方敏、王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张成阳、聂丙琴、张恩群、戚志侠、郭驹、王魁、张静、李凌致、石光照、卞雨慧、卞德志、段秀英、金曼、龙利霞、但灵羊、卫长青、卫平保、代中华、陈良柱、方晓波、方敏、王敏金融借款纠纷十四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9月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马兵 340122197511056975:原告吴瑶诉被告马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吴瑶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原告的借款人民币20000(贰万)元整;2、请求判令被告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承担借款利息2万*6个月*2分/月=2400元(贰仟肆佰元整)(注:从2019年6月21日起按每月2分计算利息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3、上述二项合计人民币22400(贰万贰千肆佰)元整;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贝贝、童兰、顾亚丫、王芸芸、许敏、韦雨蝶、邱庆、孟凡平、汪平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八案,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支行请求判令你们支付信用卡透支本金、利息、违约金。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案件审理要素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韦博英语培训中心:本院受理原告王静远、杨海燕、叶东风、彭乐琪、宋仁杰、孙磊、刘子宸、刘熊熊诉你中心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八案,原告请求判令你中心退还培训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中心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徽院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丁正伟:本院已受理原告程伟与被告合肥徽院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丁正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00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志明、合肥明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张毅与被告胡志明、合肥明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00 (遇法定节假曰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艳军:本院受理原告徐媛媛诉被告王艳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巴明:本院受理原告孔德权诉被告巴明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1387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永贺、周姝琦: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感恩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吴永贺、周姝琦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3850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赛鼎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李荣与被告安徽赛鼎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 1. 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9月14日签订的东鸭特许经营合同无效; 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门店加盟款100000元及利息4855元(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 年9月14日计算至门店加盟款本息付清为止,暂计算至起诉日,款清息止);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安徽李志萍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一份遗失,证号:23411201030145792,声明作废。

上海铁路公安局蚌埠公安处徐明,警号082179,警官证遗失,特此声明。

上海铁路公安局蚌埠公安处范文炎,警号082198,警官证遗失,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