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炜平、赵仓龙、肖丽波、鲁阳: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孙炜平、赵仓龙、肖丽波、 鲁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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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洋、纪娟、罗文琴、胡美红: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李洋、纪娟、罗文琴、胡美红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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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芳、阳传贵、张璇、王琴: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孔芳、阳传贵、张璇、王琴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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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银龙、巴振杰、王忠霞、郑文: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魏银龙、巴振杰、王忠霞、郑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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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磊、杨林、刘祥元、张玉巧: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刘磊、杨林、刘祥元、张玉巧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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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锋、陈杰、刘宏宝、朱翔: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万华锋、陈杰、刘宏宝、朱翔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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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玉梅、黄圣锦、姚东、吴浩: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马玉梅、黄圣锦、姚东、吴浩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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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东、黄静静、戈庆霞、李跃芹: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温东、黄静静、戈庆霞、李跃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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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宋家义、范玉婷、吕先武: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李俊、宋家义、范玉婷、吕先武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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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璠、胡传海、王飞、徐世海: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刘璠、胡传海、王飞、徐世海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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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劲松、吴晓桐、汪斌: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谢劲松、吴晓桐、汪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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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摇摇、张传雷、王周明: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张摇摇、张传雷、王周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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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亮、朱修德、黄建江、曹新华: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郭亮、朱修德、黄建江、曹新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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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少华、杨德英、鲍秀宝、荣继伟: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唐少华、杨德英、鲍秀宝、荣继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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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瑭、周昀、刘毅、张琍: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唐瑭、周昀、刘毅、张琍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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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原、汪月高、李俊、熊成超: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钟原、汪月高、李俊、熊成超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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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贤、陈从霞、张海巨、王永彬: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刘双贤、陈从霞、张海巨、王永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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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徐玉桂、刘平、马新贞: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武威、徐玉桂、刘平、马新贞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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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号、张成厚、张克云、康立海: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周号、张成厚、张克云、康立海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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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道君、王世兰、周宗武、陈凤敏: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曾道君、王世兰、周宗武、陈凤敏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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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传东、刘明、万军、杜洲: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黄传东、刘明、万军、杜洲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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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高、吕山、胡小兵、胡洪观: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李高、吕山、胡小兵、胡洪观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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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李秀林、汤益民、刘利华: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董明、李秀林、汤益民、刘利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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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宏水、刘业伟、杨洋、黄程: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严宏水、刘业伟、杨洋、黄程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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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勇、胡俊、任良忠、徐浩: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刘勇、胡俊、任良忠、徐浩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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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煌、周能亮、伍菲: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陈煌、周能亮、伍菲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华苗: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刘华苗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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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璟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吴金枝: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新区支行诉被告安徽璟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吴金枝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11诉前调644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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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洪开朋: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新区支行诉被告安徽广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洪开朋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11诉前调657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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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名佳礼品有限公司、许浩利: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新区支行诉被告安徽名佳礼品有限公司、许浩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11诉前调657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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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韵泰汽车用品贸易有限公司、陈光焰: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新区支行诉被告合肥韵泰汽车用品贸易有限公司、陈光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11诉前调714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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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福鑫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陈官宝: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新区支行诉被告合肥福鑫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陈官宝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11诉前调657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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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罕、王岳栋、王江新、顾友根、孙力、徐在斌、刘学民、司国保、王彪、张兵、李燕:本院受理原告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十一案,原告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2、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案件审理要素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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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仁飞、丁增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丁仁飞、丁增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9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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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应明、丁爱民、万素霞、孙玉龙、高非非、李小松、潘中平、姚雷、乔宗宝: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阜阳北路支行诉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九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审理要素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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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后宽 340111198310106011:原告林文苏诉被告阮后宽合同纠纷一案,林文苏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吊装费90000元以及逾期付款损失暂计23182.5元,(详见逾期付款损失计算清单,以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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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庐阳区曹忠雨中医诊所、曹忠雨:本院受理原告沈家美与合肥庐阳区曹忠雨中医诊所、曹忠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资12570元(利息自立案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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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会平: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永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永松请求判令: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元及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从起诉之日直至款清息止);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其他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宛新坤、许庭芳、张天林、夏德前、孟凡华、王北京、邵登爱:本院受理原告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胡成国、安徽旺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七案,原告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2、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被告胡成国、安徽旺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就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案件审理要素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雷、陈忠跃、时侠朋、王新红、盛利、常军: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阜阳北路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六案,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阜阳北路支行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的本金、利息、逾期费用(之后产生的利息、逾期费用按徽商银行黄山信用卡章程约定的标准计算至被告清偿全部本息、逾期费用时止);2、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合理律师费;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案件审理要素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艳艳、周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徐艳艳、周涛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01666元,利息、违约金及手续费32291.91 元,共计人民币133957.91 元(暂计至2018年11月12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计算至款清之日);2.被告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2679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公告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涛: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徽之星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车费260000 元及利息2600 元,并支付逾期利息10838.75元(以260000元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8年12月31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12月10日,之后款清息止);以上暂合计: 273438.75元。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德金:本院受理原告韩邦明与被告张德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 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2.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海军: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与被告许海军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的本金9904.68元、利息1953.31元、逾期费用5337.59元,共计17195.58元。(上述款项暂计至2019年4月9日,之后产生的利息、逾期费用按徽商银行黄山信用卡章程约定的标准计算至被告清偿全部本息、逾期费用时止);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合理律师费人民币15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亮、杨梅: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唐亮、杨梅、安徽家饰界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被告安徽家饰界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一、请求依法撤销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9 )皖0111民初17619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改判驳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对安徽家饰界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唐亮、杨梅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成保、唐兴月:本院受理原告张谷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杨成保、唐兴月立即偿还原告借款32.6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从2019年2月3日计算至2019年10月24日为28362元,后续利息按此标准计算至款清时止);二、被告杨成保、唐兴月立即偿还原告借款36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从2019年4月15日计算至2019年10月24日为22680元,后续利息按此标准计算至款清时止);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占克忠:原告赵春来与被告占克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皖0811民初135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一、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本金60000元,利息3000元,共计63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马红:本院受理原告徐明柱诉被告安徽华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马红、凌必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童长林:本院受理原告童有龙诉被告童长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保安:本院受理原告曾小勇诉被告周保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22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克贵:本院受理原告高照应诉被告王克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人民币100000元整,并依法承担利息100000× 6%÷12×56=28000元( 从2015年3月15日起至2019年11月14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其后的利息另行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 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玮龙:本院受理原告汪恒明诉被告李玮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 皖0811民初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玮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汪恒明给付劳务费9800元。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400元,共计425元,由被告李玮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定远县丞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航屹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定远县丞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原告安徽航屹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如下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两笔货款共计28600元;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两笔逾期付款损失至款清之日止(1、自2018年12月8日起,以26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截至起诉之日,损失暂计止1547.77元;2、自2018年11月15日起,以26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截至起诉之日,损失暂计165.47元);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答辩期限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金虎: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博徽五金经营部(经营者吴宝俊)诉被告陈金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陈金虎公告送达( 2020)皖0111民初307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梅剑:本院受理原告张虎诉被告梅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梅剑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20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物心美超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立胜家庭日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物心美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合肥物心美超市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309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凌峰:本院受理(2020)皖0111民初5741号原告黄曼玲诉被告李凌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平:本院受理(2020)皖0111民初3241号原告王永振诉被告刘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劲松:本院受理原告张梅诉被告叶劲松、徐正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86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荣祥建工程有限公司、贡建荣:本院受理原告王业红诉被告合肥荣祥建工程有限公司、贡建荣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罗其明:本院受理原告王余翠诉被告罗其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公告
朱珍珍: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武程程与你《特许加盟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合仲字第0281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本案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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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