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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7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06-17 1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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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彩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藕塘房屋租赁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3民初9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安徽藕塘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中彩包装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于2019年10月9日解除;二、被告安徽中彩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腾空并向原告安徽藕塘房屋租赁有限公司返还房屋;三、被告安徽中彩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藕塘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房屋租金334620元和房屋占有使用费65065元,之后的房屋占有使用费以1430㎡承租面积为基数,自2020年3月25日起按13元/月/㎡的标准计算至被告中彩包装公司腾空并返还房屋之日止;四、被告安徽中彩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藕塘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欠付的电费25376元;五、驳回原告安徽藕塘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许凯、王小庆、周晓: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格智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改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案件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即2020年9月2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夏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安徽百莫行贸易有限公司与夏炎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 (2020) 皖0111执恢2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执恢21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拍卖裁定书),该车辆登记在你名下,车牌号皖EF1138,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复核申请,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公开拍卖。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仁忠、徐士芳:本院受理原告戴子千诉你们典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胡仁忠、徐士芳立即偿还原告当金本金100万元,支付综合费用12万元(综合费用按照月利率1%,自2018年7月11日暂计算至2019年7月11日,以后顺延至款清时止)、罚息6万元(罚息按照月利率1%,自2019年1月7日暂计算至2019年7月7日,以后顺延至款清时止)、违约金6万元。二、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4万元;三、判令原告对被告位于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588号大溪地现代城70幢、71幢71—806的房产(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8751)享有抵押权,在抵押物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的价款范围内优先受偿;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董诸灿: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义乌小商品城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诉你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管理人缴纳应缴出资人民币225000 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贻飞: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传友鲜肉批发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判决被告立即偿还拖欠原告的货款12500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6月30日起以125000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敏中、库盛富: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12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余敏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6388. 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6388. 5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17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库盛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库盛富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余敏中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10 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310元,由被告余敏中、库盛富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兆局、梁诚: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9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杨兆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偿还首付款89357元、利息11368.89元,共计100725.89元及违约金(以89357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15年7月1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 二、被告梁诚对上述被告杨兆局应偿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梁诚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杨兆局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8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580元,由被告杨兆局、梁诚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牛知行:本院受理原告程永能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12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解除原告程永能与被告牛知行双方所形成的委托合同关系;二、被告牛知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程永能退还37000元及利息损失(以37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610元,由被告牛知行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一笑堂茶业有限公司、安徽人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苏亮、陈菲菲、张卫东: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4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安徽一笑堂茶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逾期利息818133.34元,合计4818133.34元(逾期利息计算至2018年7月10日,之后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自2018年7月1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一笑堂茶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向原告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聘请律师费用4390 元、诉讼保全担保费4000元;三、被告安徽人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苏亮、陈菲菲、张卫东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安徽人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苏亮、陈菲菲、张卫东在承担清偿贵任后有权向安徽一笑堂茶业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700 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51500元,由原告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300元,被告安徽一笑堂茶业有限公司、安徽人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苏亮、陈菲菲、张卫东负担512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陶益奇: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鸿泰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75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确认原告合肥鸿泰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陶益奇已于2019年5月22日解除双方所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二、被告陶益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鸿泰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租金44400元及资金被占用的利息损失(以租金444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陶益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鸿泰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代交的交通违章罚款800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760元,由原告合肥鸿泰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0元,被告负担171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施玉珠:本院受理原告殷福生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50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施玉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殷福生交付已领取的执行款项50475元及利息(以50475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060元,由被告施玉珠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迎、陈美珍、安徽宏建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立诉被告王迎、陈美珍、安徽宏建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广行、周先琼: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55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内来肥西法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程跃祥、时成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55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内来肥西法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世龙、吴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55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内来肥西法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梁修芝:本院受理2020皖0123民初1453号原告汪昌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文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程先静: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45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海南海航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宜兴市杰多环保设备经营部、温岭市太风禾尽起五金批发部、TCL空调器(武汉)有限公司、珠海市通得电机销售有限公司、合肥市通得力电气制造有限公司、合肥盛德轴业有限公司、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海航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不服本院的(2019)皖0123民初 49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提起上诉,现在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涛:本院受理陈万才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4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怡:本院受理2020皖0123民初2012号原告周济诉何祥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文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吴海斌:本院受理吴昌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孙守军、胡兆英、丁凯、丁刚、丁双妹:本院受理原告凌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403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内来肥西法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孙守军:本院受理原告黄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401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内来肥西法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杨甫娟:本院受理原告毛雨欣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3民初31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凯程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华富、宇尔斌、张维勇、黄建全诉被告合肥凯程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阜阳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抵押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六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在芝、龚忠萍、合肥南七副食城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森文诉被告杨生娇、杨在芝、杨在许、龚忠萍、第三人合肥南七副食城有限责任公司遗赠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六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云创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曹方才、陈欣诉被告合肥云创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十点(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六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杰信车用空调有限公司、安徽睿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易汇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包艮果诉被告安徽杰信车用空调有限公司、安徽睿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易汇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杰信车用空调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三点(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六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觖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舞之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梅诉被告安徽舞之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十点(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六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家俊: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中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胡家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下午三点(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六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磊、丁立康:本院受理原告童伟诉被告赵磊、丁立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下午三点(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六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贵州品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唐昆、张珊珊、杨俊、石泽琴、杨艳、王世俭: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江淮汽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品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唐昆、张珊珊、杨俊、石泽琴、杨艳、王世俭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合肥江淮汽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代偿款2747312.52元、代偿利息56777.79元(以9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的标准自2019年6月29日暂计至2019年8月26日为53100元,以1847312.5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9年6月29日暂计至2019年8月26日为108991.44元,此后以2747312.52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9年8月26日顺延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暂合计2909403.96 元;2、依法判令被告二、三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依法判令被告四、五、六、七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对其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七被告共同承担。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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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盛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洪春林诉被告安徽省盛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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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春:本院受理原告牛庭青诉被告李瑞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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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会云、徐峰、徐柱:本院受理原告肖加丽诉被告徐会云、徐峰、徐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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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锐:本院受理原告唐宪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24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缴纳上诉费23180 元,逾期不缴纳上诉费视为放弃上诉。( 收款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账号:176736762969;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诉讼费05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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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行之广告有限公司、李玮:本院受理原告王邦才与被告安徽行之广告有限公司、李玮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0)皖0102民初8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缴纳上诉费9150元,逾期不缴纳上诉费视为放弃上诉。(收款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账号:176736762969;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诉讼费053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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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良玉:本院受理原告张玉和诉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89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缴纳上诉费4910元,逾期不缴纳上诉费视为放弃上诉。( 收款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账号:176736762969; 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诉讼费053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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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伟龙: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泰源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程晋化、程伟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 2020)皖0102民初2953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银行垫付按揭款309667.79元,利息暂为302518.16元(以309667.79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自2016年12月29日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其后息随本清。)暂合计612185.95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3096元;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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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冬阳: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绿生缘水果商行诉被告李冬阳、李志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 2020)皖0102民初3603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两名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货款52498元以及利息(利息以5249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法院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两位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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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冬阳: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后田水果批发部诉被告李冬阳、李志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 2020)皖0102民初3601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两名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货款40000元以及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法院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两位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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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冬阳: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顺发水果商行诉被告李冬阳、李志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3602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重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两名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货款45592元以及利息(利息以4559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自年于之日起计算至法院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2、判令本案诉以费月由两位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把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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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伟龙: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泰源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程晋化、程伟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2952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偿还购机首付款欠款本金142300 元,逾期利息123316. 96元(以每期实际逾期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自2014年5月30日暂计算至诉讼之日,其后计算至款清时为止)。暂合计为: 265616.96 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30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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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良平: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苏妙酒吧诉被告何良平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202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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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世东: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苏妙酒吧诉被告程世东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皖0111民初202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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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月亮:本院受理(2020)皖0111民初4561号原告崔世祥诉被告吴月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同享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皖0111民初2585号原告张士艳诉被告安徽同享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季龙高:本院受理(2020)皖0111民初3136号原告程新霞诉被告季龙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然、李霞、费广菊:本院受理原告蔡兆国诉被告张丹、杨军、张士宏、朱然、李霞、张永贵、费广菊、杨先锋、于秋冬、夏松云、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滨湖派出所、合肥瑞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9)皖0111民初2446号民事上诉状。合肥瑞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起上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陆洋:本院受理原告汪传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被告陆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汪传芹借款本金3000元并支付利息(以3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8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陆洋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宇昂星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鸿福物业(合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合肥市宇昂星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鸿福物业(合肥)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6)皖0103民初525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中,本院依法委托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宇昂星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合肥市庐阳区颍上路58号都市清华商办楼星际宾馆内的酒店设施(床、床头柜、布艺椅、电视、布艺单人沙发、圆茶几等。)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164776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皖中信评字( 2020 )AS-0046号价格评估报告书及本院(2018)皖0103执61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费强、合肥鼎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费强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万元为基数,按6%/年,自2019年4月15日计算至款清日止);二、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19年6月26日签订的借款协议;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费强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4万元,利息14291.57元(利息以本金9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9年5月30日计算至2019年6月26日共计1620元;以本金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9年3月25日计算至2019年6月26日共利息3100元;以本金14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9.38%从2019年6月26日暂计算至2019年10月31日共计9571.5元,实际计算至款清日止);四、判令被告费强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5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7500元为基数,按6%/年,自2019年11月1日计算至款清日止);五、判令被告费强承担原告聘请律师费用1万元,交通费1000元;六、请求判令被告合肥鼎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第一项、第三项诉请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韦顶昌:本院受理熊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叶集试验区金达木业加工厂的申请于2019年7月22日裁定受理淮南市荣胜昕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担任淮南市荣胜昕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2020年6月9日,本院根据罗君、吴玥葳、吴菊鹏的申请裁定淮南市荣胜昕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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