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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9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06-29 14: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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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承钢:本院受理原告许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1275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汇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振帆装饰有限公司、翟守圣、翟玉坤: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大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6279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 1、各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货款481000元,支付违约金24050元(违约金以481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始,按照日千分之一计算至起诉日,此后的违约金判决书请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合计505050元;2、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汤存城: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曙光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6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春宝: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曙光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7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毛会三: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曙光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7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司武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被告司武峰金融借款合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付春梅:本院受理原告谢国贵诉毕家佳、 李大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通知你作为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公告通知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提供证据材料,并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 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到庭参加开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存根、中建西部(安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祖坤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 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东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史井红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燕彩铃、刘学兵: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浩然:本院受理原告赵伟红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庐南建设投资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千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韩明春诉你们及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其青: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嘉宝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债权转让通知书

致:刘德青、陶先梅先生/女士

关于我司与贵方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取得生效法律文书(文书编号:【2018】苏0105民初3976号、【2019】苏01民终4442号),该等文书确认了我司对贵方享有的全部债权(简称“债权”)。

现我司已于2019年12月25日将对您的上述债权依法转让给安徽安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此后,请贵方应直接向权利受让方安徽安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全部债务。

户名:安徽安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黄山路支行

账号:125907296010802

本通知书一式二份,自送达之日起对贵方生效。

南京市三六五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致:李勇、李娟先生/女士

关于我司与贵方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取得生效法律文书(文书编号:【2018】苏0105民初3980号),该文书确认了我司对贵方享有的全部债权(简称“债权”)。

现我司已于2019年12月25日将对您的上述债权依法转让给安徽安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此后,请贵方应直接向权利受让方安徽安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全部债务。

户名:安徽安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黄山路支行

账号:125907296010802

本通知书一式二份,自送达之日起对贵方生效。

南京市三六五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致:黄祖好、李玉萍先生/女士

关于我司与贵方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取得生效法律文书(文书编号:[2018]苏0105民初8135号),该文书确认了我司对贵方享有的全部债权(简称“债权”)。

现我司已于2019年12月25日将对您的上述债权依法转让给安徽安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此后,请贵方应直接向权利受让方安徽安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全部债务。

户名:安徽安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黄山路支行

账号:125907296010802

本通知书一式二份,自送达之日起对贵方生效。

南京市三六五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致:曹学冬、王凤、徐芸芝先生/女士

关于我司与贵方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取得生效法律文书(文书编号:【2019】苏0105民初574号),该文书确认了我司对贵方享有的全部债权(简称“债权”)。

现我司已于2020年6月11日将对您的上述债权依法转让给安徽安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此后,请贵方应直接向权利受让方安徽安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全部债务。

户名:安徽安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黄山路支行

账号:125907296010802

本通知书一式二份,自送达之日起对贵方生效。

南京市三六五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致:吴玉玮、杨宇婧先生/女士

关于我司与贵方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取得生效法律文书(文书编号:【2018】苏0105民初3984号),该文书确认了我司对贵方享有的全部债权(简称“债权”)。

现我司已于2019年12月25日将对您的上述债权依法转让给安徽安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此后,请贵方应直接向权利受让方安徽安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全部债务。

户名:安徽安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黄山路支行

账号:125907296010802

本通知书一式二份,自送达之日起对贵方生效。

南京市三六五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致:贺涛先生/女士

关于我司与贵方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取得生效法律文书(文书编号:【2019】苏0105民初365号),该文书确认了我司对贵方享有的全部债权(简称“债权”)。

现我司已于2020年6月11日将对您的上述债权依法转让给安徽安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此后,请贵方应直接向权利受让方安徽安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全部债务。

户名:安徽安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黄山路支行

账号:125907296010802

本通知书一式二份,自送达之日起对贵方生效。

南京市三六五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致:王刚、孔艳先生/女士

关于我司与贵方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取得生效法律文书(文书编号:【2018】苏0105民初3979号),该文书确认了我司对贵方享有的全部债权(简称“债权”)。

现我司已于2019年12月25日将对您的上述债权依法转让给安徽安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此后,请贵方应直接向权利受让方安徽安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全部债务。

户名:安徽安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黄山路支行

账号:125907296010802

本通知书一式二份,自送达之日起对贵方生效。

南京市三六五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

公告函

胡勇军、段家宝:本委受理的叶艳萍与胡勇军、段家宝的特许加盟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合仲字第0186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出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7日、10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20日上午9时在本委二楼仲裁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组庭、开庭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