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丽:本院受理原告黄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08: 50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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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绍开: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长江批发市场王老二干果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08: 50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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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贯:本院受理原告李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08: 50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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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西怀:本院受理原告杨成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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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勤俊: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正鼎影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正鼎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合肥铭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正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瑶民二初字第017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缴纳上诉费12870元,逾期不缴纳上诉费视为放弃上诉。(收款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账号:176736762969;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诉讼费05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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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苏勤、王亮:本院受理原告徐明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2民初22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缴纳上诉费3240元,逾期不缴纳上诉费视为放弃上诉。(收款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账号:176736762969;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诉讼费05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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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苏勤、王亮:本院受理原告徐明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2民初22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缴纳上诉费5730元,逾期不缴纳上诉费视为放弃上诉。(收款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账号:176736762969;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诉讼费05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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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传威:本院受理原告王玉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2民初64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缴纳上诉费1150元,逾期不缴纳上诉费视为放弃上诉。(收款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账号:176736762969;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诉讼费05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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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阁兰梅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瑶海分公司明光路店:本院受理原告营萍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18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安徽阁 兰梅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瑶海分公司明光路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营萍工资3193.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安徽阁兰梅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瑶海分公司明光路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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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子晨、方善云:本院受理原告邱惠萍诉被告毛子晨、方善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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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宗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诉被告乔宗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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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立波: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诉被告方立波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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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畅: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诉被告涂畅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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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惠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诉被告李惠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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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留格: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诉被告张留格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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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杰: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诉被告李宗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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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帅: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诉被告陶帅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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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茹: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诉被告李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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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克: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诉被告陈小克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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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周: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诉被告沈周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束亚平: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诉被告束亚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敬贤、李长周、宋波涛:本院受理(2020) 皖0111民初8622号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李敬贤、李长周、宋波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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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瑞:本院受理(2020) 皖0111民初8620号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张瑞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蒙:本院受理(2020) 皖0111民初8619号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王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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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龙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良华:本院受理原告朱宜卫诉被告宇娉婷、张良华、宇学文、深圳国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龙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车辆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管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可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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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则、陆玲、陆子群、薛萍、陈维娟:本院受理原告朱以林诉被告程中则、陆玲、陆子群、薛萍、陈维娟车辆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安和、未应芳: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运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安和、未应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11民初64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闫玲:本院受理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闫玲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73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勇:本院受理原告赵品北诉被告张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9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俊晗、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薄文响诉被告李俊晗、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2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隆驾升铭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杨兴旺: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博广电器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隆驾升铭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杨兴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5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烽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王诗鹏: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广电文创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烽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王诗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正海、黄青松:本院受理原告周越先诉被告汪正海、黄青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才斌、屈娇娇:本院受理原告吴飞诉被告杨才斌、屈娇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宏伟:本院受理原告骆孝翠诉被告彭宏伟、彭群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4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鎏:本院受理原告周正文诉被告张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 民初7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丰振邦:本院受理原告葛现凯诉被告丰振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9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亚飞:本院受理原告石德峰诉你与杨支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 皖0111民初10453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石德峰民事上诉状。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鲍丹:本院受理原告隋鹏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11民初14009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聂满结:本院受理原告龙敬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决:1、原告要求被告立即还清拖欠原告的6万元整。2、 因被告拖欠公司公款迟迟不还,导致原告公司运营受损,故原告要求被告补偿公司1万元整。3、本案诉讼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811民初107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证据材料若干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安徽硅格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郑义、陈欢娣、安徽百泉商贸有限公司、郑文;安徽玉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范子辉、孙莉莉: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瑞:本院受理原告申礼明诉被告徐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45988. 58元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45988. 5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 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瑞:本院受理原告高银诉被告徐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47015.65元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47015.6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 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减资公告
广德天瑞华会计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0544662955)拟将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50万元减为人民币10万元。为保护本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联系人:秦静;联系电话:13965408739。
特此公告。
广德天瑞华会计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9日
遗失声明
郎溪县农村卫生协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41821066534961E。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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