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虎、孙丽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险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该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件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即2020年10月2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何章勇(身份证号: 340111198204016514)、陶栓(身份证号: 340121199403086715):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何章勇、相冬梅、陶栓、刘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采用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陶栓位于安徽省长丰县双凤工业区阿奎利亚九组团10幢1801室房产[产权证号:长丰字第1290022128 号]房产进行询价,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网络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询价结果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昌军(身份证号: 340122196606184676)、冯先英(身份证号:340122196607174664)、芮昌元(身份证号: 340122197003130016)、张克兰(身份证号: 34012219710813796X)、高英宝(身份证号: 340122197112156311)、葛晓妹(身份证号: 340122197105076209)、周业贵(身份证号: 340122196908110058)、丁忠梅(身份证号: 340122196709137960)、王世芹(身份证号: 340122197103181662)、陈金中(身份证号: 34012219700501529X):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吴昌军、冯先英、芮昌元、张克兰、高英宝、葛晓妹、周业贵、丁忠梅、王世芹、陈金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采用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陈金中名下位于肥西县上派镇新华路新华楼307室房产[产权证号:上派004999号]房产、高英宝名下位于肥西县上派镇新华路新华楼206室[产权证号:上派005297号]房产、芮昌元名下位于肥西县上派镇包公路好运雅苑7#104室[产权证号:上派025951号]房产、芮昌元名下位于肥西县上派镇包公路好运雅苑4#405室[产权证号:上派025949号]房产、周业贵名下位于肥西县上派镇包公路好运雅苑6#204室[产权证号:上派 025942号]进行询价,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网络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询价结果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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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章勇(身份证号: 340111198204016514)、陶栓(身份证号: 340121199403086715):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何章勇、相冬梅、陶栓、刘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采用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陶栓位于安徽省长丰县双凤工业区阿奎利亚九组团10幢1801室房产[产权证号:长丰字第1290022128号]房产进行询价,因你们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网络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询价结果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红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吴红芳保险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40071.91元及违约金(以40071.91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24日起按月息两分的标准计算,支付违约金至理赔款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2690.04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 元;4.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刚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李刚亮保险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78628.39元及违约金(以78628.39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15日起按月息两分的标准计算,支付违约金至理赔款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5172.99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 元;4.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明仕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子鹏诉被告合肥明仕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沈子鹏诉请: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培训费人民币合计叁万捌佰贰拾元整(小写: 30820元); 2、本案的诉讼费、资产保全费由被告方承担。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云创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有新、董柯诉被告合肥云创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王有新、董柯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私教款人民币18720 元及利息98元(以1872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9年8月1日暂计算至2019年9月5日止为98元,后续利息按同样方式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共计18818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林:本院受理原告黄俊风诉被告王林定金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皖0111民初265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伟、李娇:本院受理原告李发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25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启昕、顾鹏: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白帝集团有限公司与合肥卓升商贸有限公司、刘林、重庆帝烨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徐启昕、顾鹏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干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博海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何晓林、何海洋: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金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博海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何晓林、何海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226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定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厚明:本院受理原告邓祖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0)皖0121民初12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双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北京美嘉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京第一分公司诉被告北京美嘉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北京美嘉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苏州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京第一分公司诉请: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南京岘港旅游包机产品软切分销协议(紧密型)》;2.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返还款项541310元,支付航班取消的经济损失85184 元,并向原告支付占用和逾期支付上诉款项期间的利息(以前述两项金额之和626494 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暂定自2019年6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在被告一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加翠、合肥依冉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井磊诉被告郑加翠、合肥依冉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井磊诉请: 1.判令郑加翠立即向原告支付到期未付租金39600. 48元及滞纳金4265. 19元(以每期2329.44元租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每笔应付租金日次日起计算至2020年3月14日) ;2.判令郑加翠立即向原告支付未到期租金9317. 76元及滞纳金(以48918.24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五利率标准,自2020年3月15日起计算至判决给付之日止) ;3.判令郑加翠向原告支付其为实现债权而付出的费用计4679元;4.判令合肥依冉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交答辨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泉、斯仕均: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利朗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何泉、斯仕均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安徽利朗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诉请: 1、判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租赁费15.8万元及逾期利息8190元(以15.8万元为基数,按照年6%自2018年12月11日计算至2019年10月17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任凯涛:本院受理原告唐翼翔诉被告任凯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1、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5万元,并承担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1860元(以3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2月23日起,按双方口头约定蚂蚁借呗月利率1.2%计算至2020年6月1日,计1188元,以2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9日起,按双方口头约定蚂蚁借呗月利率1. 2%计算至2020年6月1日,计672元,后款清息止。),以上合计:5186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被告任凯涛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洪国庆、马亚平:本院受理原告程三友诉被告洪国庆、马亚平担保合司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113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大东:本院受理原告魏道勇诉被告孙大东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 1.被告立即偿还5255元,利息自2019年10月31日起以5255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蒙城县玖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巍华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2民初41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令你公司: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巍华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设备款1018725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以967788. 75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27日起至2017年5月2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以1018725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巍华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1000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公告
合肥新辰置业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昝迪克与合肥新辰置业有限公司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该案即(2020)合仲字第0216号案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出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7日、10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会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16日上午9时在本会仲裁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组庭、开庭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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