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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1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07-21 19: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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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大国地板有限公司、安徽国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肖大启、胡桂兰:本院受理原告嘉兴湖岸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巢湖大国地板有限公司、安徽国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肖大启、胡桂兰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1民初136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华建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山东华建环保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王立、刘刚、尹飞: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江淮汽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华建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山东华建环保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王立、刘刚、尹飞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20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研美汇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万同珍诉被告合肥研美汇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万同珍诉请: 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剩余储值费用3148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德刚:本院受理原告王道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万元,并支利息1200元(以借款本金2万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从2019年1月1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止,实际利息至款清时止),合计21200元。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杉杉: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悠然服饰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整;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延期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每日10元,自2019年12月08日计算至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3、本案受理费用等其他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严建南、陈爱青: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96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毕义洋、胡海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18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菊、罗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18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左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18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玲、何国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18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肖志萍:本院受理的原告丁文武与被告肖志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0)皖0111民初172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庆保:本院受理的原告倪才红与被告李庆保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464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明超:本院受理的原告杨胜与被告许明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823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飞:本院受理秦广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0 )皖0121民初387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张飞:原告秦广寿与被告张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 皖0121民初3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长丰县人民法院双墩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双墩法庭

蒋哲、殷秀娟:本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北城支行申请执行蒋哲、殷秀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北城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8) 皖0103民初242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蒋哲、殷秀娟名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吴敬梓路与站前路交叉口西北角万成华府23幢2906室(产权证号:房权证合瑶字第8120133626号、房权证合瑶字第8120133627号)的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776040元,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889370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781119元;上述房产以全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出具结果的平均值为参考价。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询价报告及本院(2020)皖0103执恢529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伟彬、焦焦:本院受理的原告肖江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杨伟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肖江平借款本金125万元及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7月1日起,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9月15日起,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11月2日起,均按月利率2%计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肖江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150元,公告费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2950元,由原告肖江平负担11950元,由被告杨伟彬负担41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5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勇:本院受理原告夏晓燕诉被告丁勇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 皖0102民初6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原告夏晓燕与被告丁勇离婚;二、驳回原告夏晓燕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000元由原告夏晓燕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太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新站区云廊餐厅:本院受理原告卢娟霞诉你、朱亚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2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合肥新站区云廊餐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卢娟霞财产损失3000元;二、驳回原告卢娟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850元由被告合肥新站区云廊餐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费祥炳、方云:本院受理原告宋德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 皖0102民初2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 一、被告费祥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宋德胜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11月1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宋德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4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2640 元由被告费祥炳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费祥炳、方云:本院受理原告童长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 皖0102民初3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费祥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童长春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11月2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童长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6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9960元由被告费祥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卢碧波:本院受理原告汪良凤诉被告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445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内容为:追加你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童运生:本院受理原告曹艳芬诉你方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12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倪良元、陈邦翠:本院受理李先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黄世友:本院受理刘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6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山南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肥西好声音娱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皖0123民初1999号原告程振莲诉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朝年:本院受理2020皖0123民初2578号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庐阳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文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孙成松:本院受理卢浩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圣宁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当涂县惠百氏门窗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曹学冬、孙文虎、合肥华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左泽青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祥杰物资有限公司、张涛(公民身份号码342101196803012099)、夏翠杰(公民身份号码342124195212050210)、陈元梅(公民身份号码342101196811121068):本院受理安徽卓仕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祥杰物资有限公司、张涛、夏翠杰、陈元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安徽卓仕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被告安徽祥杰物资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296317.17元;2.被告安徽祥杰物资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截止至2015年1月17日止的逾期利息195807.87;3.被告安徽祥杰物资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自2015年1月28日起的逾期利息(逾期付款利以296317.1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付至款清时止);4.被告张涛对被告安徽祥杰物资有限公司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被告夏翠杰应在480万元未出资本息范围内,被告陈元梅应320万元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安徽祥杰物资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且被告夏翠杰、陈元梅互负连带责任;6.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之邻商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精耕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之邻商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合肥精耕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货款117255元;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余先虎: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年利诉被告余先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郑年利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木材款600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6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玉柱:本院受理原告长丰县双墩镇陆盛建材经营店诉你与郑其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天杰、姚梨花: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可支付借款本金200万元、利息113430.61元(利罚息暂计算至2020年4月21日,其后利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2. 判令周天杰、姚梨花分别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善勤:本院受理原告徐详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宣以兵:本院受理原告彭英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瑞节能装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蒋光树、董桂桂: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与被告安徽中瑞节能装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蒋光树、董桂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皖01民初1554号民事裁定书。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另,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对本裁定的民事上诉状一并向你方公告送达。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发银、许长转:本院受理原告张俊华诉你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11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侯业岭:本院受理(2020)皖0123民初3462号原告张道顺诉被告侯业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肥西玉兰大道38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云龙:本院受理(2020)皖0123民初3452号原告张悦诉被告张云龙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肥西玉兰大道38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范仁友:本院受理王正国申请执行范仁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房地产询价报告、拍卖裁定书。依法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对被执行人范仁友名下所有的位于肥西县上派人民巷内【00018345】房屋进行网络询价,平均价格为1496804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应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并按规定缴纳复核鉴定费。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该房产。

肥西县人民法院

万家云:本院受理辛建宁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刘昆山:本院受理的胡家余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26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解光伦:本院受理王海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山南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刘良笑:本院受理原告李祖永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石杨勇、张珍娟、合肥中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松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婷婷:本院受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吴海斌:本院受理原告税明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30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百事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文先、彭宗如、程健飞、董雪梅、赵艳英诉合肥百事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0)皖0103民初第501、502、503、504、505号民事判决书。(2020)皖0103民初501号判决如下:被告合肥百事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于文先工资82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于文先负担;公告费160元,由被告合肥百事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20)皖0103民初502号判决如下:被告合肥百事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彭宗如工资119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彭宗如负担;公告费160元,由被告合肥百事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20)皖0103民初503号判决如下:被告合肥百事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程健飞工资51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程健飞负担;公告费160元,由被告合肥百事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20)皖0103民初504号判决如下:被告合肥百事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董雪梅工资39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董雪梅负担;公告费160元,由被告合肥百事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20)皖0103民初505号判决如下:被告合肥百事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艳英工资56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赵艳英负担;公告费160元,由被告合肥百事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虹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力强制冷设备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27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合肥虹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力强制冷设备服务有限公司7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按照本金70000元,从2017年12月1日按照年24%计算至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50元,由原告李洋负担175元,被告蜂鸟卓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75元。公告费800元,由蜂鸟卓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荣翠:本院受理原告孙纪芳、汪锋华、汪萍诉被告汪荣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9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鹏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杨晓珊:本院受理原告张成诉被告合肥市鹏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杨晓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20)皖0111民初16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冰洁:本院受理原告徐刚诉被告周冰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9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业军:本院受理原告陈圣俊诉被告陈业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1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公告

本院根据安徽华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12月9日裁定受理安徽碧满塘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由于安徽碧满塘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病未能及时与其取得联系,本院于2020年6月2日将受理裁定书送达安徽碧满塘建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0 年6月8日本院指定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为安徽碧满塘建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安徽碧满塘建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须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0月2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安徽省舒城县桃溪路舒怡国际大酒店东侧立信房产院内三楼,联系电话:胡成俊17756481620,王亮15805641612),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安徽碧满塘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10月12日上午9时在舒城县人民法院北楼一楼大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舒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