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召俊:本院受理原告唐宗香诉被告胡召俊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31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志恒水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景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合肥市志恒水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刘学琴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合肥市志恒水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送达(2020)皖0102民初1145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 1、判令撤销被告一将其对债务人林增春,反担保人朱庆洁、刘维和、孙桂姐、朱庆中享有的债权无偿转让给被告二的行为;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利、王琳:本院受理原告季昌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08: 50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军、刘云:本院受理原告李明虎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08: 50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志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08: 50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昌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08: 50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兆红:本院受理原告郭中长诉韩兆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皖0123民初18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肥西县人民法院
夏守俊:本院受理的罗江平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7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宣城市安捷渣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皖0123民初1439号原告董如杰、魏国珍、董芸、董岳诉你生命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黄圣群:本院受理原告周典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31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华银:本院已经受理周克翠、李婷婷、李伟诉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31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莹莹、唐怀亮、施迎东、陶帅:本院受理原告陶帅诉被告陶新成、张莹莹、唐怀亮、施迎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陶新成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本院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沭阳县顺意运输服务中心: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志群、方兵、方保珍、方保林诉被告王辉、沭阳县顺意运输服务中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清: 1、请求判令被告王辉和被告沭阳县顺意运输服务中心连带赔偿原告医药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970864. 69元(详见赔偿清单);2、请求判令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在保险贵任范围内赔偿原告上述损失,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优先支付;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潢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红鼎商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松鹤经济开发总公司诉被告安徽红鼎商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达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50万元,利息15万元,以上计165万元(利息按年息百分之十自2019年1月7日计算至2020年1月7日期后顺延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红晖: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歌得便利商店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金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红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达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1、二被告共同立即返还原告租金167895元;2、二被告共同立即赔偿原告装修费34737元;3、二被告承担案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中特起重设备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睿诉被告合肥中特起重设备贸易有限公司、安徽省扩天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合肥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中特起重设备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力梅诉被告合肥中特起重设备贸易有限公司、安徽省扩天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合肥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中特起重设备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杜传忠诉被告合肥中特起重设备贸易有限公司、安徽省扩天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合肥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董先成:本院受理原告曹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8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明生:本院受理原告李丹桂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21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立峰、吴玲玲:本院受理原告范吉博与被告安徽尚睿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郭立峰、吴玲玲、安徽平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安徽平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被上诉人范吉博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二、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范吉博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郭立峰、吴玲玲:本院受理原告范吉博与被告安徽尚睿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郭立峰、吴玲玲、安徽平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安徽平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被上诉人范吉博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范吉博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
魏兵:你自2020年7月17日未经请假就离开公司,至今未回岗,期间,我司已经多次电话与你联系,至今你也未到公司办理任何手续。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你的行为已视同旷工,连续矿工3日按自动离职处理。因此,视你自2020年7月20日起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现通知你在收到此通知一周内到公司人事科办理离职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出现任何问题与本公司无关,一切后果自负。
合肥帝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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