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道流:本院受理了原告蒯家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1民初10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杨道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道流借款本金100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双墩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吴春武:本院受理原告魏则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 皖0102民初828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被告吴春武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9000元及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乔磊:本院受理原告王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828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女乔诗纯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乔诗纯年满18周岁;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正元:本院受理原告郑世涛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 皖0102民初828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被告支付原告损坏家具、地板赔偿款合计5000元;二、被告支付原告所欠一个月房租1500元;三、被告支付原告损坏家具追加损失及误工、维修费用、精神损失等合计3000元;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万其祥:本院受理原告钮林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828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被告万其祥偿还原告付给受害人孟令武赔偿款238383.56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翔:本院受理原告樊远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 皖0102民初828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90000元;二、被告支付利息2850元(自2015年8月26日起计算至至今,依银行活期利率计算);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道银:本院受理原告廉初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828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被告陈道银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7586. 63元(本金30000元,月息1.2%,自2018年10月12日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二、被告陈道银以2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礼珍:本院受理原告李宇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14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被告吴礼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宇购房定金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160元,由被告吴礼珍负担1100元,原告李宇负担6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盐城市众成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美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2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盐城市众成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美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40000元及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省美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3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730元,由被告盐城市众成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负担1600元,原告安徽省美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3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建建:本院受理原告李代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 皖0102民初1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刘建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代飞借款本金17200元及利息(利息以172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代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李代飞负担70元,被告刘建建负担23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刘建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申倩倩、童春年:本院受理原告陈默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 皖0102民初1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申倩倩、童春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默借款45000元、利息450元以及逾期还款利息(以4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默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3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730元,由被告申倩倩、童春年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卫国:本院受理原告沙新朋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 皖0102民初1153号民事裁定书,判决主文为:驳回原告沙新朋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0元,免予收取;公告费800元,由原告沙新朋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上海梓欣时装有限公司、褚得友: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米乐尔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上海梓欣时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米乐尔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货款1134228元;二、被告褚得友对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合肥米乐尔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1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5810元,由被告上海梓欣时装有限公司、褚得友连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瑞:本院受理原告花照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 皖0102民初1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陈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花照龙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花照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60元,由原告花照龙负担730元,被告陈瑞负担113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陈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益忠:本院受理原告朱振贵诉被告绿宝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3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内容为:追加你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珊、杨淑鹃、沈向福: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们、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3497号民事判决书、(2019) 皖0102民初3497号民事裁定书,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许珊、杨淑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垫付款723093.6元;二、被告黄崇金、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尝后有权向被告许珊、杨淑鹃追偿;三、驳回原告安徽南亚二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130元,由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5160元,被告许珊、杨淑鹃、黄崇金、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负担597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许珊、杨淑鹃、黄崇金负担。裁定书主文为:原(2019)皖0102民初3497号民事判决书主文部分“三、驳回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补正为“三、驳回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太,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另被告黄崇金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诉讼请求为:一、撤销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9)皖0102民初3497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因本案引起的其他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俊同、许有珍:本院受理原告董吉武、李家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0) 皖0102 民初831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两被告立即连带共同归还原告借款10万元,利息18000元×13年=234000元;暂计算至2020年2月16日,后期按月利息15%支付至归还日;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本人遗失合肥市巢湖南路蓝鼎星河府购买车位票据3张,单号:Xhf-cw-0067 ¥10000.00(2012.11.7);Xhf-cw-0427¥59000.00(2012.11.7);Xhf-cw-0001475¥4005.00,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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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制报社黄河记者证遗失,记者证号为B34002166000012,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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