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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法院宣判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08-12 09:39:28

法治安徽网讯 7月31日,和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童先俊等5人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童先俊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分别判处其余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3月以来,被告人童先俊注册成立马鞍山市宏阳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非法放贷,先后纠集严娟娟、徐国龙、耿启海、朱斌等人,为谋取不法利益,对外宣传无抵押小额贷款吸引被害人借贷,扣除“首期利息”“服务费”等,又以“公司规定”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多倍借条。在被害人无力偿还高额利息的情况下,被告人采取暴力、威胁、拘禁手段或者借助诉讼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童先俊等人实施诈骗犯罪12起、敲诈勒索犯罪3起、非法拘禁犯罪4起,涉案犯罪总数额达50余万元。童先俊等人有组织地进行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和县社会公共生活及经济秩序,逐步形成了以童先俊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认为,被告人童先俊等人以“宏阳公司”为平台,利用“套路贷”模式实施犯罪,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应从重处罚。在犯罪集团中童先俊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该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余各被告人起辅助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部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唐欢 通讯员 张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