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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3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08-13 15: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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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明超:本院受理的原告倪家林诉被告许明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0)皖0111民初11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醉文:本院受理的原告储效成与被告张醉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344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光纯:本院受理的原告陶波与被告王光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814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段麒麟:原告合肥豪林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段麒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91民初16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段麒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豪林商贸有限公司支付80000元。案件受理费900元,减半收取为4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850元,由被告段麒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康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袁士乾与被告合肥康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肥市百芬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陈振球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91民初14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振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袁士乾6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1.5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袁士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75元,减半收取为1838元,由被告陈振球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原告袁士乾不服本院作出的(2019) 皖0191 民初1459号民事判决书, 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上诉,并向本院递交了上诉状,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该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军:本院受理原告凌能菊诉被告徐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l.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7000元、支付逾期利息暂计4465元【以本金1000元,按照年利率6%,自2017年1月1日起暂计算至2020年5月31日(41个月),以本金20000元,按照年利率6%,自2018年1月1日起暂计算至2020年5月31日(29个月),以本金16000元,自2019年1月 1日起暂计算至2020年5月31日(17个月),之后的利息计算到本息还清之日止】,共计人民币41465元。2.案件受理费等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琼: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中科房屋销售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第三人孙晓燕、郝鹏磊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本案定于2020年11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李明:本院受理的本院在审理原告胡冬根诉被告李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上海锦展生态园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万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锦展生态园林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北京尚文灯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孙海群、周宏程: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芳彩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禾元盛运输有限公司、严太刚:本院受理原告余海发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白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明:本院受理原告罗京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董胜利、肥西县严店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治忠诉被告董胜利、肥西县严店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瑶海区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山鼎物流有限公司、邹立树:本院受理原告陈太珍诉被告邹立树、安徽省山鼎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鲍余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春银:本院受理原告黄信程诉被告丁春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文渊、陆真红、王书耀、刘艳伍、张堂秀:本院受理原告胡熹诉被告刘榕、刘辉、张戌辰、凌兴旺、周文渊、陆真红、王书耀、叶庆、周兰兰、李德福、刘艳伍、吴小燕、唐红艳、张堂秀、姚盼盼、姜小婷、洪燕、鑫苑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评估报告、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三点(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洪国辉:本院受理原告杨晓亮诉被告洪国辉生命权、 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魏琳璐: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红芳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租赁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解除原被告2018年8月29日签订的《电脑租赁合同》,判令被告期限内归还租赁设备11台,如不能归还的,应赔偿设备价款55000元;2、 判令被告支付自2019年2月1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的电脑设备租金34864元(暂计至立案之日);3、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5000元;4、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确定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董大年:本院受理原告丁建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10000元(利息自2019年7月15日,以50000为基数,按月2%暂 计算至2020年5月15日,此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确定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家明、刘邦琴、齐华峰、马鞍山瑞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容川法律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迫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程家明、被告刘邦琴向原告偿还垫付款56768.35元、资金占用利息2816.11元(以56768.35元为本金,利息暂自垫付款项次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4月30日,其后算至款清息止),以上共计59584.46元;2、判令被告齐华峰、被告马鞍山瑞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以上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确定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明乐,刘世玲:本院受理原告沈玉龙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被告房屋买卖合同;2、请求被告杨明乐归还原告已付房款310000元和违约金216000元(按照合同约定为总房款54万的40%部分),共计526000元;3、 被告刘世玲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确定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邵伟伟:本院受理原告陈飞虎诉你委托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合同款19075元;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确定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函

李木喜:本委受理的合肥市瑶海区童泰建筑设备租赁站与李木喜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合仲字第0411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出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7日、10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20日上午9时在本委二楼仲裁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组庭、开庭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20年8月13日

遗失声明

铜陵市公安局民警何静海遗失人民警察警官证,警号为078286。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