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周笑瑜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91民初19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原告周笑瑜与被告安徽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19年9月10日解除;二、被告安徽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笑瑜2019年6月至2019年10月期间的工资26726元;三、被告安徽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笑瑜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8063元;四、被告安徽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笑瑜个人所得税报销款1082.84元;五、被告安徽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笑瑜2017年度少发的年终奖5850元;六、被告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在上述全部款项范围内与被告安徽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付款义务;七、驳回原告周笑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本案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为5元,由被告安徽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建维、孙军、袁化斌:本院受理的(2020)皖0111民初10044号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刘建维、(2020) 皖0111民初10048号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孙军、(2020)皖0111民初10036号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袁化斌信用卡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查中华:本院受理的原告范贵权与被告查中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3民初30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查中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范贵权劳务费53000元及利息25970元(以53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3日起按月息一分暂计算至2020年1月3日,之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774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查中华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云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高之勇与被告合肥云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3民初33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合肥云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高之勇剩余安装、维修劳务报酬及工程辅材费23397.27元(税后),并以23397.27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69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合肥云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冲(公民身份号码:340721197305170817):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伯金顿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安徽伯金顿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孙冲偿还安徽伯金顿建材有限公司15万元及逾期支付期间利息8250元(暂自2019年7月26日至2020年6月26日,按年利率计算,直至款清息止);2.本案诉讼费由孙冲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原告补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道宝军(身份证号码:340103198301242513)、卫志红(身份证号码:340122198410230326):原告芦崇宝诉被告道宝军、卫志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芦崇宝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道宝军、卫志红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起诉之日,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依法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传军(身份证号码:341125198101134517):本院受理原告苏连花诉被告陈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5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期间的利息及逾期利息暂计为40418.75元(以人民币10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9日起按年利率15%暂计算至2020年7月3日;以人民币6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5日起按年利率15%暂计算至2020年7月3日,以后顺延至款清日止);3、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8000元;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俊(居民身份证号码342423198410174058):本院受理的原告鲁峰与被告陈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3民初23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确认鲁峰与陈俊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二、陈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鲁峰违约金5000元、房屋空置损失14100元、水电费1514.76元,合计20614.76元;三、驳回鲁峰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利:本院受理原告刘旺达诉被告刘利离婚纠纷一案,刘旺达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刘旺达与刘利离婚;2.婚生子刘睿辰俊随刘旺达生活,刘利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整;3.刘旺达、刘利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4.诉讼费由刘旺达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2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另,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吕孝青、曹玉勤:本院受理原告刘志付与被告吕孝青、曹玉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60000元及利息9880元(利息以26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分,自2018年9月份暂计算至2020年3月份,款清息止)合计为3588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3民初846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吕孝青、曹玉勤、合肥庐阳区龙鑫烟酒商行:本院受理原告胡传伟与被告吕孝青、曹玉勤、合肥庐阳区龙鑫烟酒商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并自2019年1月22日起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4月8日为88600元,合计为388600元;2.请求判令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3民初634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四方金丰钢建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多付的钢材款4003528.48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328289.3元(以本金4003528.4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8年12月26日暂计算至2020年5月1日,以后顺延款项至全部付清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详见诉状)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鲍祥、许炳勤: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平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担保代偿款共计人民币74578.74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以每期代偿金额为基数,自代偿此日起按年利率24%分段计至款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立辉:本院已受理原告黄先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2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立辉:本院已受理原告陈守忠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1005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立辉:本院已受理原告崔兆林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158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翟春林:本院受理原告韩永向诉黄浩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1561.4 元及利息164745.9元(利息自2014年8月1日起暂计算至2020年3月13日,利息计算明细附后),以上款项合计356307.3 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钱和胜:本院受理原告孙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万元,并支付因占用资金的利息;(以1万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 75%为准从起诉之日起算,直至款清息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因本案产生的诉讼费等相关诉讼费用。】、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陶黎:本院受理原告卫晓晨诉被告陶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9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鲍翊祥:本院受理原告王勤诉被告鲍翊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8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史长辉:本院受理原告葛丽侠诉被告史长辉、韦冬音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3412号民事判决书、3412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确认登记在被告史长辉名下的位于合肥马鞍山南路588号金地国际城4#公寓楼3007室(产权证号为:房地权包字第071966号)属于原告葛丽侠与被告韦冬音共同共有;二、被告史长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葛丽侠与被告韦冬音过户至葛丽侠与韦冬音名下;三、驳回原告葛丽侠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88元,由被告韦冬音负担。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鹏飞:本院受理原告刘兴诉被告许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40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肖杨:本院受理原告陈鸣诉被告肖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38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万:本院受理原告马超诉被告王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33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剑: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诉被告彭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27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罗会会、宋斌:本院受理原告田红敏诉被告罗会会、宋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银凤:本院受理原告时云诉被告王银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悦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佘林丙:本院受理原告刘业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2205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鸿军:本院受理原告朱红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 皖0102 民初15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缴纳上诉费3050元,逾期不缴纳上诉费视为放弃上诉。(收款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账号:176736762969;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诉讼费053101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吕学林、孙琼梅:本院受理原告张华勤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 皖0102 民初42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缴纳上诉费3480元,逾期不缴纳上诉费视为放弃上诉。( 收款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账号:176736762969;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诉讼费053101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永红:本院受理原告孙圣海诉被告许永红、余华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 皖0102民初4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缴纳上诉费1230元,逾期不缴纳上诉费视为放弃上诉。(收款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账号:176736762969;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诉讼费053101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福建巨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杨宾祥、福建巨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汤鹏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 皖0102民初42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缴纳上诉费550元,逾期不缴纳上诉费视为放弃上诉。( 收款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账号:176736762969;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诉讼费053101)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上海满江红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到本院送达(2020)皖0102民初2448号民事判决书后,在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戈双双:本院受理原告吴伟诉被告戈双双、方克平、安徽英豪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10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缴纳上诉费5650 元,逾期不缴纳上诉费视为放弃上诉。( 收款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账号:176736762969;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诉讼费053101)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凯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董雅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905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清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共计2954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储磊文(身份证:340824198209096015)、黄天群(身份证:340703198509274023):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与被执行人黄天群、储磊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你们名下的奔驰汽车(车牌号皖H96797,车架号LE4HG4HB3EL129698,发动机号80337267)的市场价格评估报告书(评估价为:12512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如你们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意见回复本院,逾期不回复,则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车辆。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聂同超: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市纬地农资有限公司诉被告聂同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811民初6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聂同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庆市纬地农资有限公司给付货款6000 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利息自2010年10月1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庆市纬地农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案件公告费800元,以上共计850元,由被告聂同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程中道:本院受理原告徐福生诉被告程中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811 民初3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程中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福生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8月1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该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徐福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800元,以上共计1850元,由被告程中道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徐建国、牛珍凤: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徐建国、牛珍凤偿还所欠机械款60万元;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袁青林、许文武、袁增珍: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巨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协议,返还租赁挖机;2、依法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租赁款1160000元(自2016年7月30日起暂计算至2019 年11月1日,之后租金按合同约定计算至租赁挖机返还之日止)、违约金389600元(自2016年7月30日起暂计算至2019月11月1日,后期违约金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合计1549600元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3、依法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元:本院受理原告孙一寒与被告高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被告高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孙一寒借款本金16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11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圣勇: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高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安徽豫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6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凌德琴、朱庆青:本院受理原告王为民诉你们确认合同无效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1于2013年12月16日签订的借名拆迁《协议》无效,判令被告1立即返还原告借民使用费120000元整及利息42140元(以12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2月17日起, 按同期贷款年利率6%暂计算至2019年9月23日),合计162140元,此后仍按照此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2对上述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确定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淮北威尼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淮北经济开发区龙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蔡伟峰、季珊珊、谢亚滨: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企业借款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借款本金500万元,利息68888.89元(利息暂算至2019年9月20日,之后以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上合计5068888. 89元;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被告一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用25000元; 4、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确定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铎、程晓胜: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永兴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程铎向原告清偿垫付款24245.52元及违约金23499.61元(违约金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暂计算至2020年3月13日,逾期仍未支付则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合计47745. 13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确定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叶莹、陈焱、李玉楠、刘永秋、王玉红、张燕、蒋琪、李权峰、熊博诉你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九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上述九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确定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仕顺、杭州萧山新街兴园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崇雪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0)皖0102民初8691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荣为张、田绪会、荣小豪、荣斌斌: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0)皖0102民初8692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淮北、周月、董乐、王娜娜、李淮南: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中建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0)皖0102民初6223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袁德春、云淑兰、李亦、袁静、徐小明、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蓝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0)皖0102民初7891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梁红、张袁荣、郑红光、姚继华、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南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0)皖0102民初7890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先傲、安徽爱登王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成昆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 皖0102民初39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1、被告安徽爱登王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成昆支付货款40000元和违约金12000元; 2、驳回原告王成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0元,由王成昆负担900元,由安徽爱登王服饰有限公司负担1100元;公告费800元,由安徽爱登王服饰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代立新:本院受理原告张建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42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 1、被告代立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建福货款75000元和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7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4日起按月利率1%计付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2、驳回原告张建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3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530元,由被告代立新负担。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晨正:本院受理原告沈公治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42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驳回原告沈公治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9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490元,由沈公治负担。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春华:本院受理原告任玉萍与被告刘春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1、被告刘春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任玉萍借款本金36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2、被告刘春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任玉萍借款本金22000元,剩余28000元本金于2020年9月开始每月还款2000元,直至款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12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顾佳琪:本院受理原告陈艳萍与被告顾佳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被告顾佳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艳萍借款本金18500元并支付违约金6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仕斌:本院受理原告张义勇与被告丁仕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丁仕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义勇借款7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575元,由丁仕斌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1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学红:本院受理原告汪建华与被告吴学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吴学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汪建华借款本金40000元和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40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6%为标准,从2019年1月7日起计付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汪建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1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朋:本院受理原告侯浪超与被告陈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1、陈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侯浪超借款本金108292 元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以108292元为基数,以月利率2%为标准,从2019年5月2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2、陈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侯浪超律师代理费6000元;3、驳回侯浪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9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俊:本院受理原告张继凤与被告张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物业费496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电费3494元;3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房屋空置损失1500 元;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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