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先锋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日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18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天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永存家具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天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26592.1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截至2020年6月15日利息为55700元,后期以126592.16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计算至款清时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玲、吴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被告杨玲、吴敏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一、二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9414.03元,利息957.96元,违约金1562.21元(暂计算至2020年4月1日,之后利息、违约金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及《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算至被告实际偿清全部本息及违约金之日止),暂合计为11934.20元;2.被告一、二承担原告律师费2500元;以上二项合计为14434.20元;3.原告在前述债权范围内对被告杨玲提供的车牌号为皖A670R6号的小型轿车抵押物拍卖、变卖或折价后款项优先受偿;4.被告三、四、五对被告杨玲、吴敏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五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敏贯、刘小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李敏贯、刘小琴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天冶贸易有限公司: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天冶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票款人民币13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7300元,由被告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天冶贸易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02民初89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郝先进:本院受理原告何自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 皖0102 民初907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人民币400000元及利息558000元(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3月1日暂计算至2020 年7月1日,按月利率2%计算,期后利息顺延至还清本息时止;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15日暂计算至2020年7月1日,按月利率2%计算,期后顺延至还清本金时止);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义进:本院受理原告殷丽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 皖0102民初911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00000 元及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飞、王红晓:本院受理原告钟国民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0)皖0102民初8694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松:本院受理原告张礼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8695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游振宇:本院受理原告张玉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8696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林利成、张丹花、温卫辉: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蓝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0)皖0102民初8402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秦鹏: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21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缴纳上诉费1040元,逾期不缴纳上诉费视为放弃上诉。(收款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账号:176736762969;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诉讼费053101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青山、柴梅、段宗贺: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49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缴纳上诉费3720元,逾期不缴纳上诉费视为放弃上诉。(收款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账号:176736762969;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诉讼费053101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付金海、霍志雪、王惠朝: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 皖0102民初50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缴纳上诉费5470元,逾期不缴纳上诉费视为放弃上诉。(收款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账号:176736762969;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诉讼费053101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春霞: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罗岭支行诉被告吴声从、程春霞、程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811民初5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声从、程春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罗岭支行借款本金20万元及该款至2019年4月16日止的利息、逾期利息共计29257.23元,并向原告给付借款本金20万元自2019 年4月17日起按照年利率13.05%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逾期利息);二、被告程钢对本判决第一项的确定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程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吴声从、程春霞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40元,由被告吴声从、程春霞、程钢共同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吴声从、程春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更正
我院于本报2020年7月16日刊登的案号(2020)皖0811民初1295号原告严云扬与被告安庆市面对面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将“原告吴礼佰”更正为“原告严云扬”。
特此更正。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皮晓君:本院受理原告文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被告皮晓君偿还借款578万元(大写:伍佰柒拾捌万元);二、判决被告皮晓君支付501834.86元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1月1日);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付书法: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文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08:50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海波: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文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08:5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秀红: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08:5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飞: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08:5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林娟: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08:5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伟: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08:5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顾伟: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08:5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薛明雷: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08:5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迎新: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杨迎新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聂峰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中文诉被告聂峰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志超:本院受理的原告谢飞诉被告孙志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范平新: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森林木业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范平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邾美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邾美琪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6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邾美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88847.92元、专项分期手续费1600 元、违约金3027.62元、利息20117.95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11月12日,之后以88847.92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9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邾美琪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汇川、马刘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江汇川、马刘英信用卡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 皖0102民初6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江汇川、马刘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92956.11元、专项分期手续费879.73元、违约金3068.16元、利息12805.05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11月12日,之后以92956.11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7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江汇川、马刘英共同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侯亚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侯亚鑫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6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侯亚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79941.81元、专项分期手续费1920 元、违约金1573.20元、利息9193.95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11月12日,之后以79941.81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6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侯亚鑫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山金美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旭阳铝颜料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即(2020)皖0121民初2768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宁夏君鼎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庆皖联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君鼎物流有限公司、马玉仁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庆皖联物流有限公司请求:1.判令宁夏君鼎物流有限公司、马玉仁赔偿安庆皖联物流有限公司货物损失,暂定100万元,具体待司法鉴定结论予以确定,并支付违约金(以货值金额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9年12月14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4月13日为8万元);2.判令宁夏君鼎物流有限公司、马玉仁退回已付运输款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宁夏君鼎物流有限公司、马玉仁负担。由于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留置送达本案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光文:本院受理原告朱诗尧诉被告许光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27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子祥:本院受理原告杨兮诉被告王子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巳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 皖0111民初20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桂林:本院受理原告何迎松诉被告徐桂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0)皖0111民初7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继来:本院受理原告张梅诉被告王继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 皖0111民初57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群、张路:本院受理原告季德凤诉被告李群、张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鹏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杨晓珊:本院受理原告胡宗久诉被告合肥市鹏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杨晓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9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文斌、李正英:原告夏修青与被告龚仁珍、胡文斌、李正英、安徽景龙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19)皖0102民初1196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安徽景龙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一、撤销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9)皖0102民初11966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改判上诉人不支付被上诉人工程款及违约金;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文斌、李正英:原告夏修青与被告龚仁珍、胡文斌、李正英、安徽景龙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安徽景龙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夏修青工程款753455.5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年利率24%的标准以549000元为基数计算至2019年2月28日,之后以753455.58元为基数继续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龚仁珍、胡文斌、李正英在减资112,300,000元的范围内对被告安徽景龙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欠付原告夏修青的上述债务共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1335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7135元由安徽景龙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龚仁珍、胡文斌、李正英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119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成宏、许恩凤:本院在执行丁建与高成宏、许恩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委托阿里拍卖对你们名下位于合肥市新站区淮南路以东,万罗山路以南淮合花园3幢1604 室进行网络询价(询价总价值为人民币1069288元)。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02执351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及阿里拍卖网络询价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若对此评估价格有异议,限你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本院将以此价格为底价公开拍卖,造成一切后果由你们自行负责。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凌必东、陈晓艳: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请求:1、判令被告共同偿还由原告代偿的贷款44755.68元,并自2019年6月14日起按44.8元/日支付违约金至款清之日(至2020年6月13日违约金为16352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付保费218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涛、王美玲: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支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请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由原告代偿的贷款67651.53元,并自2019年4月28日起按68元/日支付违约金至款清之日;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未付保费6618.44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亚军、鲍晶晶: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支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请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由原告代偿的贷款94906.89元,并自2018年8月20日起按95元/日支付违约金至款清之日;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未付保费7470.65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克贵:本院已受理原告沈华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货款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以货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4年4月30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6月30日止为19500元);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解新村:本院受理周新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15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山南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娟娟:本院受理刘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33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于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金枫巴巴园林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董前俊、倪有林: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花木城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阮销林、阮冬生:本院受理徐从金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32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闫静彪、张同革、焦洪臣、韩杰、王世勋: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371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铁锋区丰硕粮食机械经销处: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39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阿瓦提县农科院丰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35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怡:本院受理原告熊彦与被告王怡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八点半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山源祥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皖0123民初1242号原告合肥肥西皖安汽保设备有限公司诉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0)皖0123民初124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管辖异议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
肥西县人民法院
何祥、王怡、周君:本院受理原告王友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349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因安徽天辰医药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管理人提请本院终结安徽天辰医药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裁定终结安徽天辰医药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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