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晓玲:本院受理原告李腊梅诉被告殷晓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院0111民初28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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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长红: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众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包长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23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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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友余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吕文强诉被告安徽友余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11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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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芳:本院受理原告高正青诉被告孔令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 民初25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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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龙鹏:本院受理原告程丽莎诉被告邹龙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20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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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鹰:本院受理原告朱仁凯诉被告周海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8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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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智:本院受理原告刘春龙诉被告童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1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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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东:本院受理原告许自凤诉被告王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22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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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宇晨:本院受理原告张亚群诉被告高宇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61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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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世芳:本院受理原告朱维忠诉被告贾贤林、贾洁、夏思齐、赵世芳,第三人合肥市明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撒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69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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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琼琼: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超期租金及基本保障服务费共计4728元(按照车辆租赁费205元/天的标准,自2018年6月9日计算至2018年7月7日共计28天;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车辆汽油费342元,加油服务费1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章及违章违约金2180元;4、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滞纳金,以所欠费用4728元为基数,按千分之三标准自2018 年7月7日起计至被告实际清偿赔偿费用之日止;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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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能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仇银春、王能巧立即清偿信用卡透支本息合计69548.84元(利息及违约金计算至2020年5月11日,此后至被告实际履行期间产生的利息及违约金请求法院一并判决);2、判令被告仇银春以其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清偿上述款项;3、判令被告安徽汇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韶毅、李强、刘亚子、陈思勤对原告第一项诉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标的额:69548.84元)。】、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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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勇:本院受理原告彭庆诉被告尤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6307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尤勇归还原告彭庆借款人民币22100元整;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尤勇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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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勇:本院受理原告王衡诉被告曹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 皖0102民初5546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552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302756元(按照年利率24%,暂计算至2020年5月20日,后期利息以此为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合计1857956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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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凯荣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告万兵与被告合肥市创洋商贸有限公司、合肥红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凯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皖0102民初9106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万兵的起诉。本院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原告万兵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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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炜佳工贸有限公司:原告杨明文诉被告安徽炜佳工贸有限公司、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109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安徽炜佳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杨明文846035. 05元及其利息损失(2017年4月27日起至付清时止,按年利息6%计算);二、驳回原告杨明文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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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凤(公民身份号码340123198301058404):本院受理原告万加才与被告刘广先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刘广先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材料款37737元,逾期付款债务利息7356,75 元,合计45093,75元,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37737元为基数,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逾期罚息7,125754,5倍为标准,从2016年8月26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暂计算至2019年5月20日2年8个月25天利息为7356.75元,之后利息计算至款清为止;2、请求被告安徽湘合盟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付款责任;3、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及其他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0年10月1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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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芳:本院受理的原告林克隆诉被告方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l、偿还借款61500元(陆万壹千伍佰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26日上午8:30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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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肖飞: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欣春诉被告李肖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李肖飞偿还原告的借款贰万元(20000元),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算至清偿时止;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26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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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周瑜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贤燕诉被告合肥周瑜商贸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人民币46000 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26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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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浩: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周胜诉被告庞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原告货款共计21200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支付相应利息,直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26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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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兵:本院受理的原告何春晖诉被告孔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40000元和利息4800元,本息合计44800元,利息自2018年7月19日暂算至2019年1月18日并按照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给付之日时止;2、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26日上午10:30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冉、徐志刚:原告李荣山与被告陈冉、徐志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1045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陈冉、徐志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荣山房屋租赁费用745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745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9日起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荣山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070 元由被告陈冉、徐志刚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保:原告合肥瑶海区华进石材经销部与被告马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35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马保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华进石材经销部货款16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应以欠款16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瑶海区华进石材经销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010元,由被告马保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任心宝、崔慕荣、安徽省华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朱浩、林彤: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被告任心宝、崔慕荣、安徽省华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朱浩、林彤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一、二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83306.26元,利息1999.5元,违约金1500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12月25日,之后至清偿之日的按信用卡合约标准继续计算),合计86805.76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7000元;3、判令原告对被告一名下抵押物(车牌号为皖AU7R85起亚牌汽车)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所得的处置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三、四、五对被告一所负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判令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15 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23日上午8: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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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堂路、朱恒先、曹义武、安徽省华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朱浩、林彤: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被告曹堂路、朱恒先、曹义武、安徽省华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朱浩、林彤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一、二、三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17956.28元,利息1496.31元,违约金2303.22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3月18日,之后至清偿之日的按信用卡合约标准继续计算),合计21755.81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5000元;3、判令原告对被告一名下抵押物(车牌号为皖EV166P众泰牌汽车)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所得的处置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四、五、六对被告一所负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判令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23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驰: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被告张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686013.27元、利息5518. 44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月12日,之后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合计691531.71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40000元;3、判令原告第1、2、4项请求对被告名下的抵押物(位于合肥市新站区淮南路以东淮合花园1幢1601室房产)折价、变卖或拍卖等处置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23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母涛涛、刘月芳、安徽省华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朱浩、林彤: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被告母涛涛、刘月芳、安徽省华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朱浩、林彤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一、二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104205.19元,利息2817.11元,违约金1500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12月25日,之后至清偿之日的按信用卡合约标准继续计算),合计108522.3 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7000元;3、判令原告对被告一名下抵押物(车牌号为皖S6Y710东风日产牌汽车)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所得的处置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三、四、五对被告一所负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判令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月23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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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永才、安徽省华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朱浩、林彤: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被告闫永才、安徽省华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朱浩、林彤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50855.83元,利息1369.36元,违约金1500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12月25日,之后至清偿之日的按信用卡合约标准继续计算),合计53725.19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7000元;3、判令原告对被告一名下抵押物(车牌号为皖A210J6传祺牌汽车)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所得的处置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二、三、四对被告一所负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判令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23日上午10: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杨玲: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谢杨玲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谢杨玲向原告偿还代付赔偿款9363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24日上午8: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庆虎: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被告李庆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500951.06元、利息16087.11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月1日,之后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合计517038.17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30000元;3、判令原告第1、2、4项请求对被告名下的抵押物(位于合肥市庐阳区董铺路86号兰郡花园2期7幢2001室房产)折价、变卖或拍卖等处置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23日上午14: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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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圣兰、余健:本院受理的原告卢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侯圣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卢明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24日起按月利率1.5%计至款清之日止);二、原告卢明就本判决第一项债权对被告余健名下位于安徽省全椒县襄河镇襄水西路59号南屏农贸城1幢1-8号门面房屋【皖(2016)全椒县不动产权第0006923号】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638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7180元,由被告侯圣兰、余健共同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 皖0102民初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侯圣兰、余健:本院受理的原告卢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余荣华、侯圣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卢明借款本佥30万元及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24日起按月利率1.8%计至款清之日止);二、原告卢明就本判决第一项债权对被告佘健名下位于安徽省全椒县襄河镇襄水西路59号南屏农贸城1幢1-8号门面房屋【皖(2016)全椒县不动产权第0006923号】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卢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80元,由被告余荣华、侯圣兰、余健共同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侯圣兰、余健共同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彩霞、胡双松:本院在执行杨彩霞、胡双松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支行一案中,本院依法对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路88号明发商业广场B4区商377号价值进行评估\网络询价,现已评估\网络询价完毕。经评估\网络询价价值为845310元。现将评估\网络询价报告送达你,公告送达期限为六十日,如对该评估\网络询价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过此期限视为无异议。
同时,本院裁定对你上述房产进行拍卖,拍卖裁定书一并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金树、马树勒、王友民、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河南南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郑金树、马树勤、王友民、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灯辉、孙顶前、仇多梅、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孙灯辉、孙顶前、仇多梅、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五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铭:本院受理的原告彭章平诉被告吴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五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万欢商贸有限公司、安徽启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中多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万欢商贸有限公司、安徽启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641号,判决主文:一、解除原告安徽中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万欢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安徽万欢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安徽中多商贸有限公司保证金4000000元,并支付该保证金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付清为止);三、被告安徽万欢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安徽中多商贸有限公司损失341088元;四、驳回原告安徽中多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倩: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大景货物转运服务部诉被告李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达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1106号,判决主文:一、 被告李倩退还原告合肥瑶海区大景货物转运服务部款项711201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18年2月15日至2018年2月27日,以挪用款项金额693421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2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挪用款项金额711201元为基数;2019年8月19日前利率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 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合肥瑶海区大景货物转运服务部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宣圣国、宣正、赵善晓: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军诉被告宣圣国、宣正、赵善晓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浏阳市英华锋体育运动发展有限公司、浏阳市英华锋体育运动发展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大进诉被告浏阳市英华锋体育运动发展有限公司、浏阳市英华锋体育运动发展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筑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薛圣江:本院受理的原告周泽民诉被告合肥筑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薛圣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五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闫国伟、徐金萍、刘立华、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河南南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闫国伟、徐金萍、刘立华、 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五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爱尚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汪辉诉被告安徽爱尚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六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浙江瑛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陈水灿: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兆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瑛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陈水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德祥: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龙兴电脑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许德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许德祥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2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桃花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雷诉被告安徽桃花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安徽桃花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 皖0111民初10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发宝: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罗岭支行诉被告陈发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转换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整及相应利息、逾期利息(自2018年4月17日起至2019年4月17日4.3万元按年利率5. 22%计算,自2019年4月18日起4.3万元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7. 83%计算;自2018年4月20日起至2019年4月20日0.7万元按年利率5. 22%计算,自2019年4月21日起0.7万元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7. 83%计算);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原告聘请律师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宋忠道:本院受理原告李业金与被告宋忠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宋忠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业金借款本金20000 元及借款利息(借款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9月8日起,按月利率2%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需扣除宋忠道已偿还的2000元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9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博雅:本院受理原告顾恒永与被告陈博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5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强: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被告张强、安徽尚好家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请求依法判决:1.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40125.04元,利息1919.23元,违约金2000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3月9日,之后至清偿之日的按信用卡合约标准继续计算),合计44044.27元;2、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5000元(以上两项共计49044.27元); 3、判令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中徐: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被告唐中徐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请求依法判决: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12321.55元、利息950. 37元、违约金1843. 61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3月18日,之后至清偿之日的按信用卡合约标准继续计算),共计15115.53 元;2.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5000元(以上两项合计20115.53元); 3.原告对被告名下抵押物(车牌号为皖MX1781传祺牌汽车)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所得的处置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明华、陈正江: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被告刘明华、陈正江、安徽尚好家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请求依法判决:1.三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32784.2元,利息1023. 09元,违约金2000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3月9日,之后至清偿之日的按信用卡合约标准继续计算),合计35807.29元;2、三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5000元(以上两项共计40807.29元); 3、判令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由三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奚光华: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被告奚光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请求依法判决: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38000. 94元、利息1515. 23元、违约金2599.22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12月25日,之后至清偿之日止按信用卡合约标准继续计算),合计42115. 39元;2.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5000 元;3.原告对被告名下抵押物(车牌号为皖PU5961众泰牌汽车)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所得的处置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梁中雷、王成志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308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梁中雷、王成志工程款5693531. 76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行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向原告梁中雷、王成志承担付款责任(至本案判决时应付1042336.45元,余款待付款到期后支付);三、驳回原告梁中雷、王成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快规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治:本院受理原告陈祥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庭燎: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江淮混凝土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双凤分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天河区沙东金钜汽配经营部、金志敬: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贵奇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伊克热木·伊明: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倪友才、孔群、李卫平、任志安、朱鸣岐、方亮舟:本院受理原告刘华仓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42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杨长奇:本院受理(2020)皖0123民初4091号原告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长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肥西玉兰大道38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万华锋、安徽昆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皖0123民初824号原告周厚林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季子杰、季建、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本院受理的(2020)皖0123民初4393号原告周天宇诉你们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刘卫东:本院受理原告张锦诉刘卫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皖0123民初22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刘来银、姚玲玲:本院受理浙江中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单家涛:本院受理安徽进取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诉你定金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17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云:本院受理合肥乐港电器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12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钱卫国,警官证(065324)遗失,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