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兵应(公民身份号码: 340827197510242338):本院受理原告许伟康与被告杨兵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3民初14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杨兵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许伟康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13600元,二项合计5360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1月1日,之后利息以本金4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顺延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许伟康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15元,公告费800元,二项合计2115元;由被告杨兵应负担1940元,原告许伟康负担175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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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強(公民身份号码:340123198709105817):本院受理原告唐先华与被告曹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唐先华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曹强归还唐先华本金7万元,并按照年利率36%计算利息,暂计75600元。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盈(34011119880718754X):本院受理原告吴敏与被告李盈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未成年女儿王语嫣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由原告吴敏直接抚养。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李盈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3民初79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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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让玉(公民身份号码340121199004207313);徐玉森(公民身份号码340121198911307313):本院受理原告陈小豹与被告李让玉、徐玉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3民初34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李让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小豹借款本金56327.52元并支付利息损失(自2018年5月11日起按照月息2%标准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小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为1900元,原告陈小豹负担50元,被告李让玉负担185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李让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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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公民身份号码320683198405025324):本院受理原告汤静与被告李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3民初34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被告李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汤静借款本金45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为938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738元由被告李丹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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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奎: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雷请求判令:一、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2000元并从2020年1月25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以32000元为本金计算逾期利息至款清之日;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奇易居酒店家具制造有限公司、邹萍、赵卓奇、胡晓林: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一、被告一立即归还原告代偿款3000000元及资金占用成本346000元(资金占用成本以代偿款3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自代偿之日2019年2月27日暂计算至2020年5月20日,计896000元,后期资金占用成本请求支持至代偿款还清之日止。截止至2020年5月20日,被告一已向原告偿还550000元,故尚欠资金占用费346000元);二、被告一支付原告追偿权的律师代理费23600元;三、被告二、三、四、五、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业凯: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浩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孙业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军:本院受理原告景露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08:50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彭芃: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08: 50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化金:本院受理原告王新华诉你、张孝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17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解除原告王新华与被告张孝有于2013年10月14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二、被告张孝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新华购房款4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月利率2%的标准分段计算: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10月14日起计算至2016年1月12日止;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3日起计算至购房款40万元实际返还之日止,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80万元);三、驳回原告王新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00 元,减半收取7800元,由被告张孝有负担7000元,原告王新华负担8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山秀: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08:50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亮:本院受理原告许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08:50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庄成友:本院受理原告易代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5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以4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截至2020年3月5日的利息暂计6300元,直至款清止);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单兵、合肥开阔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孟力诉被告单兵、合肥开阔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子俊:本院受理的原告聂爱薛诉被告丁子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决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贺建亮、周东升、安徽义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辉诉被告贺建亮、周东升、安徽义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钟平、许志峰、郑杰:本院受理的原告马龙芳诉你们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1日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卫华: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力与被告江卫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被告江卫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力借款本金18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分别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以9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均自2020年1月21日起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750元,由被告江卫华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20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庐阳区曹忠雨中医诊所、曹忠雨:本院受理原告沈家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3民初41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庐阳区曹忠雨中医诊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沈家美劳务费12370元及利息(利息以1237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劳务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沈家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毛毛、季艳: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引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毛毛、季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14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正福:本院受理原告葛茂想诉被告潘正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25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磊: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易搜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韩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16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时常香、刘平:本院受理原告王华俊诉被告时常香、刘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29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汝强:本院受理原告韦朝芹诉被告赵汝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28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其来:本院受理原告吴大勇诉被告李其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29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丽:本院受理原告何金晨诉被告张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27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海武:本院受理原告朱加伟诉被告周海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29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梅彩虹: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平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989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4月25日承担的担保代偿款共计28497. 76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正菊、孙家顺:本院受理原告孙学梅、齐金陵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0) 皖0102民初989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两被告支付原告代偿款项266949元,支付利息38603. 79元(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自2017年6月19日暂算至2020年6月19日,直至所有款项付清之日止);二、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霍秀荣:本院受理原告钟世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989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原告与被告离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范小涛:本院受理原告陆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 民初989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及利息12400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6月4日止,要求计至被告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共计1124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文苑:本院受理原告王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989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2000元及利息(以12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自起诉之日起实际计算至款清息止);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彭程:本院受理原告刘红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19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原告与被告离婚;二、位于合肥市瑶海区淮海大道北岗花园7栋2单元1808室房屋由原告居住;三、婚生子彭明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薛文海: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易斯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48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薛文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易斯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货款277400元及逾期利息(以2774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易斯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7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6550元,由被告薛文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明瑞:本院受理原告牛超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1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徐明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牛超车辆租赁费49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9000元为基数,自逾期之日2018年2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牛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930元,由被告徐明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子祥:本院受理的原告茆悦悦与被告王子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0)皖0111民初751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德圣珠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众城电子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德圣珠宝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0)皖0111民初610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成元:本院受理原告贾劝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3民初38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山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建:本院受理的(2020)皖0123民初4141号原告安徽天立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蚌埠市鼎豪装饰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皖0123民初4553号原告沈成志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2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永兴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明福诉安徽省肥西县花岗镇人民政府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根据原告申请,本院追加你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肥西县人民法院
靳常胜:本院受理王建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10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锂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富通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37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夏守忠:本院受理原告汤海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49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虎成: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一初诉被告李虎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3民初4804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肥西县人民法院桃花法庭(肥西县玉兰大道3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肥西县人民法院
黄涛:本院受理2020皖0123民初3631号原告汪昭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文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传世工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肥第一分公司、杨培申:本院受理2020皖0123民初4115号原告吴正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文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肥西县人民法院
周先波:本院受理原告刘锦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爱玉:本院受理原告费勤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庆康、安徽省豪迈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澄诉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池存兵: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徽小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9月8日中缝:
周杰、方欢: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周杰、方欢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59580.9元及违约金(以59580.9 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5日起按月息两分的标准计算支付违约金至理赔款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6966.67元;3、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元;4、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3日上午8: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永清:本院受理的原告吕德文诉被告张永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及利息16800元(利息从2017年7月4日起按月2%利率计算至起诉之日,后利息顺延至实际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2日上午9: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田亚飞:本院受理的原告吕德文诉被告田亚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20000元及利息50400元(利息从2018年2月2日起按月2%利率计算至起诉之日,后利息顺延至实际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2日上午9: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永国:本院受理的原告丁建平诉被告黄永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114704.3元,及借款利息803587.6元(以借款本金2114704.3元为基数,按月息2%,自2018年5月31日暂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之后发生的利息,请求法院按月息2%,判决至款清之日);2、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2日上午10: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庆录:本院受理的原告吕德文诉被告吴庆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及利息36000元(利息从2018年5月7日起按月2%利率计算至起诉之日,后利息顺延至实际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2日上午8: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家富: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王家富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47670.73元及违约金(以47670.73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3日起按月息两分的标准计算支付违约金至理赔款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8284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元;4、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3日上午9: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英: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王英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理赔金额102734. 61元及违约金(以102734.61元为基数,自2015 年11月02日起按月息两分的标准计算支付违约金至理赔款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8436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元;4、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3日上午9: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志强:本院已受理原告王华新诉被告朱志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华新请求依法判决:1. 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油款893076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66931元(自2018年10月10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暂计算至2020年4月30日,直至付清),合计960007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窦思海:本院已受理原告王彬诉被告窦思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彬请求依法判决:1.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劳务人工费16400元;2. 被告支付违约金5000元,以上费用合计214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志平:本院已受理原告苏家利诉被告杨志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苏家利请求依法判决:1. 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诉算至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彬彬:本院已受理原告胡新燃诉被告李彬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胡新燃请求依法判决:1.被告偿还欠款人民币伍万元整;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大业茗丰茶叶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祁门县新安云尖茶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安徽大业茗丰茶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祁门县新安云尖茶业有限责任公司请求依法判决:1. 被告向原告支付茶叶货款173700元;2.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正军: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徽润涂料有限公司诉被告丁正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合肥徽润涂料有限公司请求依法判决:1.被告立即支付货款34300元整和违约金(以343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5日起按月利率2分计算至款清日,截止起诉日为1070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攀:本院已受理原告鲁传芳诉被告张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鲁传芳请求依法判决:1. 被告张攀偿还借款本金四万元,和到期未归还借款的两年利息3000元;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张攀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陆佳壹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陆学开:本院已受理原告刘朝付诉被告合肥陆佳壹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陆学开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刘朝付请求依法判决: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劳务费3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款清息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磊:本院受理原告焦彬彬诉被告张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初2019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高胜、杨昌群:本院受理原告王明清诉被告许高胜、杨昌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玉莹:本院受理原告刘翠娥诉被告杨玉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晓东、崔仁芝:本院受理原告赵燕诉被告吴晓东、崔仁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5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剑华:本院受理原告戴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1001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判决被告张剑华立即偿还原告戴静借款本金96000元并以96000元为基数自2018 年8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至款清之日(暂计算至2020年8月9日为11680元),合计107680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费用由被告张剑华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义东:本院受理原告赵立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295号民事判决书,当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李义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配合原告赵立常前往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瑶海分中心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办理被告李义东名下托管账户{托管协议编号HFYH (2018)053258}中616000 元资金的提取手续,并将该资金支付给原告赵立常;二、驳回原告赵立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960元,保全费3600元,合计13560元,由原告赵立常负担13480元,由被告李义东负担8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李义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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