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丹(公民身份号码340104197006092024):本院受理原告张凡诉被告刘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2017年2月2日至2020年5月21日间的利息(以年息5%计算)计16.25万元,2020年5月22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本清息止;2、被告支付原告为追索借款本息所支付的合理费用5万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余晓丽:(公民身份号码340103198509274549):原告鲍东信与被告余晓丽、夏世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3民初29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 被告余晓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鲍东信借款本金133340元及利息6145元(利息以196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6月19日按照年利率6%暂计算至2020年1月18日;以5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8月15日按照年利率6%暂计算至2020年1月18日,之后以13334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鲍东信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84元,由原告鲍东信负担861元,由被告余晓丽负担3023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余晓丽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勇敢:(公民身份号码340121197401247918):原告丁中如与被告李勇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3民初24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李勇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丁中如借款本金130000元及利息21450元(以13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自2019年1月30日计算至2019年12月30日)。二、驳回原告丁中如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29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李勇敢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解光荣:本院受理原告陈华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杨家保:本院受理原告程道林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3民初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倪亚彰:本院受理喻平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叶大春:本院受理邬守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18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殷锁柱:本院受理2020皖0123民初4373号原告朱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文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邵月亭:本院受理原告王仕和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44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吴世超:本院受理安徽华地融达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10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成成、杨凡:本院受理2020皖0123民初3218号原告周泽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文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佘汉生:本院受理合肥金徽飞龙餐饮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徐国璋:本院受理原告陆雪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3民初1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山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周琴利:本院受理(2020)皖0123民初4843号原告刘传能诉被告周琴利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传珍:本院受理(2020)皖0123民初4872号原告张永发诉被告李传珍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刘发: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49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润顺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丽军诉你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 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加盟定金10万元整;二、利息52500元(从16年1月到19年12月23日按照年息1.5%计算),合肥往返要钱车费花销1万;三、精神损失1万;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姜世纯、程明丽:本院受理原告惠波诉被告姜世纯、程明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169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威、周海荣:本院受理原告李帅诉被告赵威、周海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 皖0111民初168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三叶房地产代理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英杰诉被告合肥三叶房地产代理销售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6495号民事上诉状、(2019) 皖0111民初164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梁海、苏寿梅:本院受理原告孟宏林诉被告梁海、苏寿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68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曹金武:本院受理的原告谢峰与被告曹金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 皖0102民初39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曹金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谢峰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6088.33元。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原告谢峰负担40元,被告曹金武负担96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曹金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饶德平:本院受理的原告邵亚洲与被告饶德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47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饶德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 日内归还原告邵亚洲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797.27元(后续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9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8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380元,由被告饶德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哲: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辉与被告杨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 皖0102民初489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杨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张辉货款14000 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14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75元,由被告杨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哲:本院受理的原告江学锋与被告杨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 皖0102民初490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杨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江学锋货款17785 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17785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12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25元,由被告杨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蓝海不动产营销有限公司、房修荣、胡琼、倪春虎、胡冬梅、宋穷通、唐帅、张龙、戴春笋、夏兵、王刘芷、易莹、熊成立、李双全、盛玫、李永芳、方厚礼、李庆、王震、张闯柱、费勤梅、刘德勇、李世芳:本院受理原告高付琴与被告合肥市蓝海不动产营销有限公司、第三人房修荣、胡琼、倪春虎、胡冬梅、宋穷通、唐帅、张龙、戴春笋、夏兵、王刘芷、付成法、易莹、熊成立、李双全、盛玫、李永芳、方厚礼、李庆、王震、张闯柱、费勤梅、刘德勇、李世芳、李梅妹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民事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0年12月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于莘耀(公民身份号码320703199002180512)、崔海峰(公民身份号码320703197105140012)、刘万君(公民身份号码320704197010053019) :本院受理原告王汝梅与被告于莘耀、崔海峰、刘万君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莘耀2019年5月15日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二、判令被告于莘耀支付原告车辆租金35000元(暂计算至起诉之日,租金以每月12000元为标准,不足一月按照每日500元为标准计算,计算至实际返还车辆之日止) ;三、判令被告于莘耀立即返还车牌为皖A5957F路虎揽胜牌的小型汽车(发动机号为10052704544509PN) ;四、判令被告于莘耀支付原告违约金20000元;五、判令被告于莘耀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10000元、上门催收费用5000元、交通费用2000元;六、判令被告于莘耀支付原告平台管理费1500元、服务费1000元、GPS安装费用2000元;七、判令被告崔海峰、刘万君对被告于莘耀上述二、三、四、五、六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八、本案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0年12月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新站区时尚坊餐饮店、周鑫、朱家勤: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拓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新站区时尚坊餐饮店、孙学军、孙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与本案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现追加周鑫、朱家勤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四向原告支付房屋占用费193600.44元(根据合同约定以3.48元/日/平方米的占用费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计算至返还房屋之日即2019年11月8日止,诉求暂计至2018年9月10日),被告二、三、五根据3.48元/日/平方米的占用费标准基数以其实际占用面积及实际占用天数为限承担连带责任。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四应向原告支付转租违约金66000元(根据合同约定以22000元/月租金标准为基数乘以三个月);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0年12月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陈:本院受理原告梁兴奇诉被告徐陈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下午14:4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有琴:本院受理原告乔雪梅诉被告孙有琴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下午15:40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传后:本院受理原告高魁诉被告杨传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艳、陶凯:本院受理原告樊远付诉被告胡艳、陶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亚玲、龚仁侠: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亚玲、龚仁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虎:本院受理原告汪瑜诉被告张虎、张瑞杰、邓青梅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杰:本院受理原告徐俊诉被告吴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范伟:本院受理原告朱晓真诉被告范伟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0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义亮:本院受理原告阮建军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兴范: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聚业工程机械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69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兴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合肥聚业工程机械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自2018 年11月16日起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照月息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桃花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邹杰诉被告安徽桃花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原告邹杰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蔬菜货款人民币88000元,利息暂计850元(以88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请求依法判令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答辩期限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袅袅炊烟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徐浩然诉被告合肥袅袅炊烟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原告徐浩然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蔬菜货款人民币57000元,利息暂计6 0 0元(以57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请求依法判令律师费、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答辩期限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雪峰:本院受理原告李杨诉被告郭雪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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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瑞华:本院受理原告陆长禹诉被告邱瑞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春林:本院受理原告徐刚诉被告何春林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40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隆泰装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程文诉被告合肥隆泰装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及原告程文提交的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4802号判决书及原告程文提交的上诉状。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汇生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罗俊:本院受理原告石岩诉被告安徽汇生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罗俊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1005号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乐金互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华纳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柳九辰诉你方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91民初32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乐金互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柳九辰借款本金1020346 元、利息(以1020346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省华纳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借款本金1020346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安徽省华纳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被告安徽乐金互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柳九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69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9698元,由被告安徽乐金互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安徽省华纳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盖万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与被告盖万坤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172656.47 元、利息12408.28元、违约金2000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箅至2020年3月9日,之后至清偿之日按信用卡合约标准继续计算),共计187064.75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5000元;以上两项合计192064.75 元;3、判令原告对被告名下抵押物(车牌号为皖S7L677凯迪拉克牌汽车)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所得的处置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军、沈玉群、安徽尚好家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与被告王军、沈玉群、安徽尚好家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 判令三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60660.02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暂计箅至2020年3月9日,之后至清偿之日的按信用卡合约标准继续计算);2、判令三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5000元;以上两项共计65660.02元;3、判令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由三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飞、张会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与被告张飞、张会会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一、二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22294.92元,利息936.5元,违约金1746.2 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3月9日,之后至清偿之日的按信用卡合约标准继续计算),合计24977.62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5000元;以上两项合计29977.62元;3、判令原告对被告一名下抵押物(车牌号为皖SX3093东南牌汽车)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所得的处置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继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与被告徐继保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30665.85 元,利息941.49元,违约金1000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3月9日,之后至清偿之日的按信用卡合约标准继续计算),合计32607.34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5000元;以上两项共计37607.34元;3、判令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计卫、孔令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与被告唐计卫、孔令菊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131658 元,利息20040.2元,违约金3260. 25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4月3日,之后至清偿之日按信用卡章程、合约标准继续计算),合计154958.45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5000元;以上两项合计159958.45元;3、判令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与被告李军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31155 元、利息1494.52元、违约金2279.54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3月9日,之后至清偿之日按信用卡合约标准继续计算),共计34929.06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5000元;以上两项合计39929.06元;3、判令原告对被告名下抵押物(车牌号为皖RC8783哈弗牌汽车)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所得的处置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果果食品有限公司、姚桂红:本院受理原告刘新亮诉被告安徽果果食品有限公司、姚桂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安徽果果食品有限公司、姚桂红公告送达(2020)皖0111 民初1146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龚中波:本院受理原告张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1001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方、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达达。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所借支付宝借呗本金和利息共计41456元;2、请求判令被告按照借款时的支付宝日利率万分之日支付原告利息;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兴范: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聚业工程机械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69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兴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合肥聚业工程机械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自2018 年11月16日起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照月息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义亮:本院受理原告阮建军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宗霞:本院受理了原告周典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1民初10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周宗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典根借款本金2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20年3月5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到本院双墩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霍秀琴: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陈昊: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3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王隆诚、蒋春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请求判令你们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应收利息(含复利、应收费用(分期手续费及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案件审理要素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