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贤忠:本院受理原告孔德明诉被告张贤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02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晓冬:本院受理原告汪云兰诉被告韩晓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鉴定报告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蜀丫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景衡诉被告合肥蜀丫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鉴定报告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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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赟:本院受理原告潘春松诉被告韩赟、戴雪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78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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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峰: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冰雪诉被告黄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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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吉庆:本院受理的原告汪超诉被告汪吉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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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有志: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唯客天街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陶有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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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玉亮:本院受理的原告魏颖诉被告谢玉亮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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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康奇: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康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支付134640元货款;2.被告自2019年12月31日起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至起诉日2020年8月11日;利息金额3644.26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欢欢、夏圣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李欢欢、夏圣雨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理赔款40095.55元、未付保费7547.75元;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理赔款和未付保费之和为基数,自2019年8月26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算至2020年4月7日为6967.83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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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生全:本院受理原告严纪伍与被告蒋生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6000元及利息105600元(以66000元为基数,月利率2%,自2017年7月20日起,暂计至2020年6月20日,至债务清偿完毕止;以90000元为基数,月利率2%,自2017年9月28日起,暂计至2020年6月28日,至债务清偿完毕止);2、判决由被告支付原告为诉讼支付的律师费17696元;3、判决由被告负担本案的诉讼、保全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蒋生全:本院受理原告严思堂与被告蒋生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77000元(以110000元为基数,月利率2%,自2017年7月20日起,暂计至2020年6月20日,至债务清偿完毕止)。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为诉讼支付的律师费13220元;3、判决由被告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海志:本院受理张伟涛与被告王海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王海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伟涛借款本金31000元。案件受理费575元,减半收取287.5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087.5元,由王海志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珊珊、张洋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与被告陈珊珊、张洋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陈珊珊、张洋洋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借款本金917779.34元,并支付利息[对判决书生效之日前到期款项的利息(含罚息及复利)按照《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计算,对判决书生效后的利息应以917779.3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若陈珊珊、张洋洋不能按照本判决书第一项确定的期限清偿债务,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有权以本判决书所确定的债权及本案诉讼费用对陈珊珊、张洋洋抵押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西苑路22号商住楼4幢601室[不动产登记证号:皖(2018)肥东县不动产证明第0014178号]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36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4160元,由陈珊珊、张洋洋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解晓:本院已受理原告俞华云与被告解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汤要、王伏: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汤要、王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赵磊:本院受理原告陈后三诉被告赵磊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 皖0111民初35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义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费琴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 皖0102民初1020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合肥房屋租赁委托合同》;2、判令被告支付房屋租金人民币11550元(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实际要求被告支付至实际履行之日);3、判令被告支付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人民币34650元(按实际每月所欠租金的300%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实际要求被告支付至履行之日);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熊成立:本院受理原告戴春笋与被告熊成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及银行同期利息。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礼珍、余红英、朱庆龙、王小平、王鑫鑫、白亚宾、王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吴礼珍、余红英、朱庆龙、王小平、王鑫鑫、白亚宾、王娟等信用卡纠纷7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7日9时00分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第1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元一会宾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原告王进与被告安徽元一会宾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安徽元一会宾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王进支付货款192460元及利息(以所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330元,减半收取2165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965元由安徽元一会宾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17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晶鼎沐浴休闲会所有限公司、合肥奥捷快捷宾馆有限公司、黄浦、宋贵军: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四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103万元;二、请求依法判令四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6000元(违约金以103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自2019年8月7日暂计算至2020年6月6日,以后顺延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请求依法判令四被告支付原告代为垫付房屋租赁期间的水费6935元、电费52939.71元、燃气费14163.20元、物业管理费11610.01元,合计85647.92元;四、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配合原告将天然气户名过户至原告名下;五、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和被告一不得继续使用原告涉案房屋作为其登记住所,并立即将其公司登记住所进行变更;六、请求依法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舒世静、瞿恩林:本院受理的(2020) 皖0111民初13522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支行诉被告舒世静、瞿恩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12月7日下午15:00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合肥市包河区长沙路与天山路交叉口西南侧110米)第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唐世玉:本院受理原告包世道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3民初11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山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黄德伟:本院受理原告金庆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50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洪光绪、合肥中秀网咖:本院受理合肥市包河区风客电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皖0123民初43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胡永生、黄玲玲:本院受理原告费俊峰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3民初8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山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赢余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金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安徽赢余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徽省金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41217.5元,违约金15842.3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占用费2114元(自2018年8月22日起暂计算至2018年9月22日);3.请求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斗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金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安徽斗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徽省金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36672.5元,违约金14095.3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占用费2114元(自2018年8月22日起暂计算至2018年9月22日);3.请求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中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龙禧传媒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合肥义乌小商品城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方惠敏诉被告合肥中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龙禧传媒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合肥义乌小商品城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玉龙、石荣芹、安徽融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平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马玉龙、石荣芹、安徽融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孟祥先、章菊香: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先虎与被告孟祥先、张菊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田家领、武昌胜、胡建利、王云、周大康:本院受理的原告许志与被告田家领、武昌胜、胡建利、王云、周大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达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尚斌、高田氏、 崔艾梅、上海高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神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高尚斌、高田氏、崔艾梅、上海高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你、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10267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二被告承担原告垫付的保险赔偿金本金326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鑫颖玻璃装饰有限公司、陶磊:本院受理原告王成所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10264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支付原告采购中空钢化夹胶玻璃定金5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锦标:本院受理原告程立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10261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45500元;2、被告赔偿原告资金占用损失12367.5 元(12367.5元=145500元×6%年利率÷12月×17月,自2019年1月27日暂计算至起诉之日,直至款清损失止);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元政农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李元元:本院受理原告朱文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涛:本院受理原告朱家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17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杨家保:本院受理原告孙自水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3民初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何祥、王怡:本院受理周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20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杨松:本院受理原告陈忠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1787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3民初17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方震、陶海玲:本院受理原告李桂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425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日畅奕天贸易有限公司、邵由:本院受理原告王小平诉被告安徽日畅奕天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邵由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六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飞齐架业工程有限公司、毛燕青: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中友钢管扣件槽钢租赁站、赵友红诉被告合肥飞齐架业工程有限公司、毛燕青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六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存华、龚辉、许燕:本院审理原告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百姓厨房餐饮娱乐投资有限公司、赵斌、杨存华、龚辉、许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1民初206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安徽百姓厨房餐饮娱乐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3430万元,利息715638.53元(利息计至2020年7月17日,利息计算方式为以343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37%计算至2020年10月22日,2020年10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6.37%上浮30%计算至本清息止)。2、判令原告对被告安徽百姓厨房餐饮娱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财产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赵斌、杨存华、龚辉、许燕对上述第一项债务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律师费20万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本院定于2020年12月17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工多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陆景学:本院受理原告李子义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0年12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库米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荣运美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1、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货款32627.76元并支付原告32627.76元赔偿款,总计65255.52元;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各项损失6000元(交通费1000元、律师费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独任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钢(身份证号: 342425196807150015):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康祺利达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许雪松、张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张钢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27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备注:上次张钢的身份证出现错误,此次系重发)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浩、叶婷婷:本院受理的原告常雨生诉被告吴浩、叶婷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点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华、闻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支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81民初4484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
巢湖市人民法院
合肥米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段静静诉被告合肥米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冰洁:本院受理原告尹队诉被告周冰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诗萌:本院受理原告郭宝凌诉被告张诗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30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闫盼盼:本院受理原告马超诉被告闫盼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20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杜怀勇:本院受理原告郭志伟诉被告杜怀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12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