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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7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09-17 14: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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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晓兰: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丽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晓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2016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拖欠的物业费3994.11元及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拖欠的物业费4068元,共计8062.11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容贤、林巧芝、安徽汇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韶毅、刘亚子、李强、陈思勤: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诉被告曹巍、曹容贤、林巧芝、安徽汇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韶毅、刘亚子、李强、陈思勤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 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款本金、透支利息、违约金共计人民币29107.24 元(透支利息、违约金等暂计算至2020年3月1日,后续按《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规定,即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透支利息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承担原告因追偿贷款所发生的律师费人民币2500元;3、请求判令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对第1、2、5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判令原告在第1、2、5项请求对被告一名下的东风雪铁龙牌小型轿车(车牌号为皖L5D206)抵押物处置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7日上午8: 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传妹:本院受理的原告桂守焕诉被告张传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 2、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范金鑫:本院受理的原告丁龙梅诉被告范金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 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750元,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于2019年9月16日至2020年4月12日所产生的利息921元,共计7671元),后续另算,款清息止;2、因本案产生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琦:本院受理的原告葛志豪诉被告陈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3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利息暂计3050元,利息按年利率12%,自2019年6月6日起算,暂计至2020年4月6日,后续计算至款清时止;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志远: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被告刘志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627603.24元、利息11365.78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月2日,之后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合计638969.02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35000元; 3.判令原告第1、2、4项请求对被告名下的抵押物(位于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阿奎利亚二组团102幢904室房产)折价、变卖或拍卖等处置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华影: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金华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54071.38元,利息56372.26元(其中利息含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此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实现债权费用10862元,以上暂合计1821305. 64元; 2、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抵押的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4号富世广场A座2814室(房地产权证号:房合庐他字第8230108930号)房产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抵押权,原告有权拍卖、变卖该抵押房产并以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如宏、张素香: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黄如宏、张素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18320.32元,利息82773.53元(其中利息含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此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实现债权费用11406元,以上暂合计1912499.85元; 2、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抵押的位于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中澳花园9憧606室(他项权利证号:1780011914号,房地产权证号: 1790008041 号)房产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抵押权,原告有权拍卖、变卖该抵押房产并以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传飞: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徐传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94020. 75元,利息16713.41元(其中利息含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此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实现债权费用4596元,以上暂合计515330. 16元; 2、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抵押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当涂路苹果公寓2幢505室(房地产权证号:房合瑶他字第8220096050号)房产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抵押权,原告有权拍卖、变卖该抵押房产并以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万素霞: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被告万素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17425.77元,利息11813.06元(其中利息含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19年5月31日,此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实现债权费用4763元,以上暂合计534001.83元; 2、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抵押的位于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撮镇路26号燃料公司商住楼504室(房地产权证号:肥东10088584号)房产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抵押权,原告有权拍卖、变卖该抵押房产并以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乾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安徽环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你方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安徽乾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297000元以及利息2277元(利息以297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20 年5月16日起计算至2020年7月1日为2277元,此后继续按照前述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暂合计299277 元;2、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独任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悦隆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柳京诉被告安徽悦隆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 2020) 皖0102民初9716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货款9000元及利息(利息以9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算,暂计算为零,后顺延至款清息止);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押金17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健、史苗苗:本院受理原告陈小伟诉被告张键、史苗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6157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 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8600元及利息(以486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起诉之日计算至款清之日);2、本案的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30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建军、汪锡芬:本院受理原告高前宝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0) 皖0102民初994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为:一、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二、两被告立即双倍返还原告购房定佥80000元;三、被告立即退还原告购房款748000元(已扣除定金部分)以及占用上述房款产生利息暂计损失20000元(利息计算方式:以748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房屋增值部分暂计人民币50000元(具体赔偿数额最终以评估机构评估房屋上涨价格为准);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民事裁定书的内容为: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800000元或查封、冻结其他等值财产。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樊世全、合肥市宏金家电有限公司、夏红芝:本院受理原告黄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0) 皖0102民初1002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三被告返还原告借款3134000元及暂计下欠利息927664元(利息以本金3134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 自2019年1月1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8月15日为927664元);二、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玥:本院受理原告张春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 皖0102民初1002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支付律师费5000元,合计25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春贵:本院受理原告郑爱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 皖0102民初1002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40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本金4000000元、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4年7月9日起,计算至被告清偿上述所有款项及违约金为止);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玉宏、杨明: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久之链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0)皖0102民初970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61776元,资金占用损失暂计4573. 43元(以61776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9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至2020年6月21日),应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跃进、李先军、缪章继、吴鹏:本院受理原告黄静诉你们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0)皖0102民初1042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四被告对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7) 皖0102民初5304号民事判决书中安徽智伦机电安装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三、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霍邱县安迪凯工艺品有限公司、李磊垒: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金陵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0) 皖0102民初1042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费用人民币38456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以欠款3845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至全部付清之日),暂计至2020年6月29日共16463. 61元;三、本案律师费6000元由被告承担;四、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于琛:本院受理原告陶静保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茹:本院受理原告马顺安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4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顾忠伦:本院受理原告张翠娥诉被告顾忠伦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 2020)皖0102民初10470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准许原、被告离婚;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家富:本院受理的原告祝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皖0102民初45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祝球的诉讼请求。原告祝球于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要求:1、撤销(2020)皖0102民初452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2、本案的一审及二审的诉讼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现本院通知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祝球的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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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帮勤:本院受理原告李娟诉被告音帮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 2020)皖0102民初6128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50000元,并按月息1.5%的利率标准支付原告利息141750 元(450000x1.5%x21 月,该利息暂自2018年9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5月31日,请继续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 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47250 元(450000x0. 5%x21月,该违约金暂自2018年9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5月31日,请继续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2000 元; 4、判令原告对位于合肥市瑶海区站西路君临大厦2112 房屋(房地权证合产字第110090278号)的拍卖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5、判令本案第一次诉讼案件受理费5785元和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承担;6、判令本案第二次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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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新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东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方新年立即清偿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73759. 93元,透支利息10955. 47元,违约金2500元,合计87215. 40元(利息、违约金等暂计算至2020年5月11日,之后利息、违约金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及《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算至被告实际偿清全部本息及违约金之日止);二、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律师代理费用2500元;以上两项合计89715.40元;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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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华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东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赵华柱立即清偿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1569. 00元,透支利息182. 49元,违约金175. 07元,合计1926. 56元(利息、违约金等暂计算至2019年11月12日,之后利息、违约金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及《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算至被告实际偿清全部本息及违约金之日止);二、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律师代理费用2500元;以上两项合计4426. 56元;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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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和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东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占和华立即清偿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29935.93元,透支利息5777.67元,违约金4703.37元,合计40416.97元(利息、违约金等暂计算至2019 年11月11日,之后利息、违约金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及《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算至被告实际偿清全部本息及违约金之日止);二、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律师代理费用2500元;以上两项合计42916. 97元;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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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华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东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赵华柱立即清偿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17697.63元,透支利息814.23元,违约金270.88元,合计18782. 74元(利息、违约金等暂计算至2019年11月12日,之后利息、违约金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及《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算至被告实际偿清全部本息及违约金之日止);二、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律师代理费用2500元;以上两项合计21282. 74元;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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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先华、张荣芬:本院受理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51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于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唐杰:本院受理张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3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北京瑞吉斯泰贸易有限公司、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合肥满地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92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明福:本院受理2020皖0123民初4228号原告安徽中科光电色选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文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宏:本院受理原告张自立诉你、孙林、安徽上房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肥西县花岗镇人民政府、张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43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杉红建设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泗县四季沐歌新能源有限公司诉你、南阳建工集团、肥西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3民初18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宏:本院受理原告姚先金诉你、孙林、安徽上房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肥西县花岗镇人民政府、张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43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赵祥信:本院受理原告葛海洋诉被告赵祥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3民初4801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肥西玉兰大道38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周先仔:本院受理原告尚昌斌诉你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22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汪红军:本院受理张守稳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阳阳:本院受理原告夏义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10451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被告李阳阳偿还借款本金玖万贰仟元整和到期未归还借款的利息捌仟元整;2、诉讼费用由被告李阳阳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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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晟晖、金志英:本院受理原告刘章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0)皖0102民初10449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 1、判令被告一鲁晟晖退还原告居间费七万五千元整(小写:75000元)、判令被告二金志英退还原告居间费五万元整(小写:50000元);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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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宝奎:本院受理原告宿州鑫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10453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 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代垫款项暂计180087.58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至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2、本案保全费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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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维钧、闫晓玉、蒋先传:本院受理原告孙厚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0)皖0102民初7798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参加诉讼通知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30万本金及利息483682.19元(以30万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3年9月30日计算至2020年6月17日,款清息止),合计783682.19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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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燕:本院受理原告陈玉梅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10450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被告范燕赔偿原告陈玉梅各项损失共计12500. 88元(医疗费5574.38元、误工费1800元、护理费1626.5元、营养费7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0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交通费500元);2、被告范燕向原告陈玉梅赔礼道歉;3、被告范燕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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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豪、廖丽、姚华: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南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0)皖0102民初8393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钟豪、廖丽、姚华共同向原告支付垫付款336210元及违约金253173.33元(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暂计算至2020年5月1日,逾期仍未支付的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合计589383.33元;2、判令被告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任良勤 34082319730819631X:原告支素芹诉被告任良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支素芹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任良勤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注: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现暂从2013年12月7日(之前已还)计算至起诉之日即利息为79000元整);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唐洁:340103197611292028:原告王松林与被告唐洁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3民初30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被告唐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松林租赁费9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唐洁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沈云伟(公民身份号码310115198006150018)、杭州惠飞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341848894R):本院受理许成汉与被告沈云伟、杭州惠飞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许成汉请求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本金人民币57万元及利息8550元(以借款本金57万元为基准,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6%,自2020年3月2日暂计算至2020年6月1日,具体金额以实际支付日计算为准);2、被告因货物质量及未按期履行合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79665.67元;3、被告承担违约金2.85万元;4.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和执行等费用。

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孟凡兰(公民身份号码341602198001124226):本院受理合肥庐阳区蒂仙烟酒商行与被告孟凡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合肥庐阳区蒂仙烟酒商行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8478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即利息损失1695.6元(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此后以8478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6%)进行计算至其实际付款欠款之日止),合计:86475.6元;2. 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费用。

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金叶军:本院受理原告吴向东诉金叶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33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1、 被告金叶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吴向东借款本金9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3月1日为75620元,此后,自2020年3月2日起以借款本金9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息止); 2、驳回原告吴向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40元,减半收取217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970元,由被告金叶军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倪大山:本院受理原告凌能为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10259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赔付原告皖ANO15P车辆维修费8500元、拖车费300元,合计88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兵: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超越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10258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刘兵支付给超越租赁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7月22日至2021年7月21日车辆保险费:7759.46元(明细详见证据目录三);2、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刘兵签订《车辆挂靠协议书》的皖A781GG荣威i6,车辆识别代码:LSJW56U69KG097284的挂靠关系。将该车过户于被告;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杰:本院受理原告付玉轩、付逊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皖0102民初10050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6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学翠:本院受理原告刘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3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伟健、顾雅丽: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中建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3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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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栋伟体育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博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凡、合肥耀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与何凡、合肥耀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何凡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25798.86元,利息14237.70元,本息合计340036.56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4月21日,此后至被告实际履行期间产生的利息、罚息请求法院一并判决);2、请求判令被告何凡承担原告的律师代理费2500元;3、判令被告合肥耀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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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慈浩:本院受理原告施展与王慈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清偿原告本金100000元、利息2250元、罚息65700元,合计167950元(利息及罚息计算至2020年6月10日,款清时,利息及罚息停止计算);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本次诉讼的律师代理费10000 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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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龙: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请求:1、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15980.82元、利息1316.62元、违约金1731.99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3月18日,之后至清偿之日按信用卡合约标准继续计算),共计19029.43 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5000元;以上两项合计24029.43元;3、判令原告对被告一名下抵押物(车牌号为皖K0H326海马牌汽车)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所得的处置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二、二、四对被告一所负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判令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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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燕、周培发: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请求:1、判令被告一、二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14348.2元,利息1105.18元,违约金1597.71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3月18日,之后至清偿之日的按信用卡合约标准继续计算),合计17051.09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5000元;以上两项合计22051.09元;3、判令原告对被告一名下抵押物(车牌号为皖EFU898 福田牌汽车)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所得的处置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二、四、五对被告一所负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判令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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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浩、李静: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请求:1、判令被告一、二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15699.19元,利息1206.98元,违约金2344.75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3月18日,之后至清偿之日的按信用卡合约标准继续计算),合计19250.92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5000元;以上两项合计24250.92元;3、判令原告对被告一名下抵押物(车牌号为皖N42947吉利牌汽车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所得的处置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三、四、五对被告一所负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判令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恭展风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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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青华、汪年英: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请求:1、判令三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诱支本金21237.98元,违约金1903.15元及利息752.38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3月9日,之后至清偿之日的按信用卡合约标准继续计算),合计23893.51元;2、判令三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5000元;以上两项共计28893.51元;3、判令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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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相兵: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19135.98 元、利息1495.97 元、违约金1779.53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3月18日,之后至清偿之日按信用卡合约标准继续计算),共计22411.48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5000元;以上两项合计27411. 48元;3、判令原告对被告一名下抵押物(车牌号为皖NX3N88海马牌汽车)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所得的处置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二、三、四对被告一所负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证责任;5、判令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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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春: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全部欠款合计人民币117314元,(截至2020年02月21日,其中本金94392.53元,利息9500.52元,费用13420.95元),并承担自2020年02月22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等;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权利支付的律师费35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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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根: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全部欠款合计人民币95688.43元,(截至2020年03月23日,其中本金65169.43元,利息4469.01元,费用26049. 99元),并承担自2020年03月24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等;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权利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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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恩祥: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全部欠款合计人民币156514.14元,(截至2020年04月27日.其中本金126393. 29元,费用30120. 85元) ,并承担自2020年04月28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违约金及相关费用等;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权利支付的律师费35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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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举华: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全部欠款合计人民币109024.42元,(截至2020年02月21日,其中本金94276.7元,费用14747.72元),并承担自2020年02月22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违约金及相关费用等;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权利支付的律师费35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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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桦: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长江批发市场大小姐食品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5987元及逾期利息11787元(自2019年8月25日按年利率6%暂计算至2020年6月17日,实至付清之日止)合计:37774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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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礼权、汪杰:本院已受理原告刘伟与被告陶礼权、汪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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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岭缘影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华雄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安徽金岭缘影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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