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讯 近日,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其分别退赔被害人郑某、舒某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以来,被告人陈某以“杨芸瑶”“苏瑶”等名字,通过某交友平台认识被害人郑某和舒某,冒充女性与其互加微信成为好友,假借恋爱之名骗取被害人信任,先后虚构多种理由骗取郑某共计1.8万元,骗取舒某共计3.4万元,之后便将郑某、舒某微信拉黑。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上述惩处。
温馨提示:
网恋需谨慎,单身青年应提高防范意识,警惕交友平台诈骗,认真核实好友身份,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避免轻易向陌生人转账。
(吴雅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