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左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司柯: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新安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芜湖左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司柯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安徽新安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请:一、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代偿款602179.73元、代偿款利息86713.88元(代偿款利息计算方式:自2019年5月7日起,以代偿款602179.73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暂计算至2020年2月18日);合计688893.61元;并自2020年2月19日起,以代偿款602179. 73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向原告支付代偿款利息至代偿款全部清偿之日止;二、如被告一未能偿还诉讼请求第一项的债务,原告有权拍卖或变卖被告二名下所有的抵押财产:位于芜湖市镜湖区百蕊山庄28#楼1-502室房产[产权证号为:皖(2017)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161370号],所得价款在诉讼请求第一项范围内优先受偿;三、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熊杰、张娜: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新安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熊杰、张娜迫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安徽新安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请:一、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代偿款502708.34元、代偿款利息67698.06元(自2019年8月1日起,以代偿款502708.3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暂计算至2020年2月18日),合计570406.4元;并自2020年2月19日起,以代偿款502708. 3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向原告支付代偿款利息至代偿款全部清偿之日止;二、如被告一未能偿还诉讼请求第一项的债务,原告有权拍卖或变卖被告一名下所有的抵押财产:位于芜湖市弋江区弋江嘉园幸福逸居A3#楼2单元401室房产[产权证号为: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115075 号],所得价款在诉讼请求第一项范围内优先受偿;三、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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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家丽:本院受理原告薛奎诉被告郑家丽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薛奎诉请:一、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付装修款7000元,并按三倍标准赔偿原告损失21000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东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赵云:本院受理原告寿天地诉被告安徽东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赵云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寿天地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货款8800元;自2017年10月22日,以8800元为基数,参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逾期支付利息,截至2020年5月21日,利息为985元;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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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蜕变者健身工作室、王昆:本院受理原告邵莉莉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蜕变者健身工作室、王昆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邵莉莉诉请:一、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梦想私人健身教练坊教练协议》;二、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剩余合同价款人民币8405元;三、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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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蜕变者健身工作室、王昆:本院受理原告陈青清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蜕变者健身工作室、王昆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陈青清诉请:一、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梦想私人健身教练坊教练协议》;二、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剩余合同价款人民币18800元;三、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蜕变者健身工作室:本院受理原告潘立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蜕变者健身工作室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潘立诉请:一、解除原、被告之间的私教课程补充协议;二、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服务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款项10360元;三、被告承担全部案件诉讼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鹏德文化艺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金宁、杨香枝:本院受理原告王晓梅与被告黄洪武、陈蕊、安徽鹏德文化艺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金宁、杨香枝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27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准许对黄洪武出售合肥市芙蓉名园1幢1003室房屋的交易托管资金375000元继续执行。二、驳回原告王晓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926元,公告费1600元,合计7726元,由被告黄洪武、安徽鹏德文化艺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蕊、杨香枝、陈金宁共同负担。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鹏德文化艺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金宁、杨香枝:本院受理原告王晓梅诉被告黄洪武、陈蕊、安徽鹏德文化艺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金宁、杨香枝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被告黄洪武的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一、撤销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20)皖0111民初2794号民事判决书;二、依法改判终止对黄洪武出售合肥市芙蓉名园1幢1003室房屋的交易托管资金375000元的执行,并解除对该账户的查封冻结手续;三、本案一切诉讼费、公告费由被上诉人王晓梅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峰、赵玉芳、吴兰方、李操、五河县征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容川法律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11日8时5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上海握算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义超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11日9时1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暮恩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承斌与你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昊、许梦薇: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睿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11日9时5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一扬、王亮:本院受理原告王敏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11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叶道贵、许曾全:本院受理原告孙永凤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三梅:本院受理原告王昌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11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家武:本院受理原告胡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11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吕义兰:本院受理的(2020)皖0111民初3506 号原告夏涌诉被告吕义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吕义兰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邵凤霞:本院受理的(2020)皖0111民初5883号原告李永田诉被告邵凤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邵凤霞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晓丽、刘淑芹、于波:本院受理的(2020)皖0111民初11423号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刘晓丽、(2020)皖0111民初11388号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刘淑芹、(2020)皖0111民初11401号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于波信用卡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腾旭训:本院受理的(2020)皖0111民初12962号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腾旭训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德兵、秦臻、刘远朋、任兵:本院受理的(2020)皖0111民初12935号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刘德兵、(2020)皖0111民初12948号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秦臻、(2020)皖0111民初12959号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刘远朋(2020)皖0111民初12961号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任兵信用卡纠纷四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曹勇、都继生、吴先盛、殷嘉伟: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曹勇、都继生、吴先盛、殷嘉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东升、施茜、徐汉波、陈丹: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朱东升、施茜、徐汉波、陈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翟县东、范元茂、张仕伡、黄泳阳: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翟县东、范元茂、张仕伡、黄泳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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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元珠、葛炅、张志杰、巫资福: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郑元珠、葛炅、张志杰、巫资福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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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福、林太保、陆正源、鞠英英: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王林福、林太保、陆正源、鞠英英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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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霞、孙士龙、闫冬冬、宋秋冬: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张霞、孙士龙、闫冬冬、宋秋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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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兰兰、王大岗、郑大侠、刘子豪: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徐兰兰、王大岗、郑大侠、刘子豪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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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律、胡刚、李宁、徐明福: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吴律、胡刚、李宁、徐明福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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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发菊、冯澄澄、张梨、龚诚: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蒋发菊、冯澄澄、张梨、龚诚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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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学芳、邓启明、李芬、王青: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付学芳、邓启明、李芬、王青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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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极秀、李翔、杨坤文、张吕红: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汤极秀、李翔、杨坤文、张吕红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埋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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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平锋、谢路燕、蒙观莲、黄大生: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曾平锋、谢路燕、蒙观莲、黄大生信用卡纠纷一来,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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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伯鑫、王杉、宋禹飞、高源: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诉被告邓伯鑫、王杉、宋禹飞、高源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埋官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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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发合、刘桦、夏博、杨丽娜: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韩发合、刘桦、夏博、杨丽娜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间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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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光华、袁学峰、丁毕博、李超: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刘光华、袁学峰、丁毕博、李超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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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光祖、曹仁、黄启兴、朱峰: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付光祖、曹仁、黄启兴、朱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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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礼新、吴刚、刘存斌、郭萍: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杨礼新、吴刚、刘存斌、郭萍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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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星海、潘世洁、刘克芳、许成龙: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齐星海、潘世洁、刘克芳、许成龙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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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应连、王安东、李发洋、龙辉: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余应连、王安东、李发洋、龙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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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友仁、张建明、刘芝、涂全求: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闫友仁、张建明、刘芝、涂全求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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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玉、陈军、陈传荣、郝其刚: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王宏玉、陈军、陈传荣、郝其刚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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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长海、滕安秀、胡红梅、陈前亮: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高长海、滕安秀、胡红梅、陈前亮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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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杨、陈勇、崔杰、易敏: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徐杨、陈勇、崔杰、易敏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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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紫剑、杨洁、邹磊、杨波: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张紫剑、杨洁、邹磊、杨波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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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建国、喻国平、谢春水、徐晓明: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伍建国、喻国平、谢春水、徐晓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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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云峰、杨华、孟苗苗、郑天骄: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宋云峰、杨华、孟苗苗、郑天骄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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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伟、黄云、王林、高超: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乐伟、黄云、王林、高超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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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阮莉莉、王立伍、狄宜仙: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李丹、阮莉莉、王立伍、狄宜仙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并审理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 00 (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伊顺华、陈元: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司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伊顺华向原告支付20583.34元,违约金暂计10000元(自每笔款项应付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分别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合计30583.34元;2、判令被告陈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相关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确定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广州亦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康青诉你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所有加盟费用55000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年利4.35%计算至实际全额加盟费用返还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等全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确定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车享堂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奇诉你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服务费25800元及利息(以25800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计算,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确定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超级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倩雯诉你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健身办卡及私教费用共计约3477元;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确定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镇江市汇鑫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安徽仙之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黄山炎黄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安徽龙栖地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相殿林、刘清泉:本院受理原告阮绯云诉你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司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投资本金10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以100000元自2017年10月9日起按年利率13%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到起诉之日利息为19468元;3、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10000元;4、判令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确定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镜湖区圣萝莎家具用品经营部、王守都: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精益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司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贷款75300元及占用该资金利息损失暂计50元(以753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3日起至款清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等费用全部由二被告承担。]、 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确定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照林、纪金敏、李士珍: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司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高照林、纪金敏支付给原告欠付购机款47064元;2、判令被告高照林、纪金敏支付给原告利息38200元(该利息是以4706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为标准,自2013年11月1日始计算至2020年7月3日);3、判令被告高照林、纪金敏支付给原告后续利息(后续利息自2020年7月3日始,以47064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至款清之日); 4、判令被告高照林、纪金敏支付给原告违约金35376元(该违约金是以47064为基数,按月利率1%为标准,自2014年5月1日始计算至2020年7月3日) ; 5、判令被告高照林、纪金敏支付给原告后续违约金(后续违约金自2019年7月3日始,以47064元为基数, 按月利率1%计算至款清之日) ;6、判令被告李士珍对上述高照林、纪金敏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7、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确定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小林:本院受理原告祝德照、王经磊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给付吊机租金30800元及截至起诉之日期间的利息1584元,其余利息依法算至款清之日止; 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确定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计旭: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苏妙酒吧诉被告计旭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202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姜家祥:本院受理原告曹西艳诉被告姜家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蒋成涛: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双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安粮双景佳苑7#407室房屋物业费6228元,已产生的违约金887元,计7115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天安力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荣武诉被告安徽天安力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先社:本院受理的原告任连祥诉被告徐先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彭义军: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登高诉被告彭义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伟:本院受理原告杨彬诉被告陈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总借款总计余款350000元(叁拾伍万元整);2.被告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支付从2020年6月4日至余款清偿之日的利息7000元整(大写柒千元整);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文琴: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罗文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 一、解除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罗文琴于2019年3月25日签订的《长丰农村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8497171120191983);二、罗文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8912.97元,并支付利息、罚息(以48912.97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0)皖0102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伟: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解除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金伟于2019年2月27日签订的《长丰农村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8497391120191903);二、金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7169.23元,并支付利息、罚息(以47169.23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0)皖0102民初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张信、李娟: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王张信、李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磊: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新区支行诉被告高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海龙、刘思敏: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王海龙、刘思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罗军: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罗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晨阳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苏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节假日顺延)在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肥东县人民法院
曹向前:本院受理原告汪艮华诉被告曹向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皖0111民初21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亮亮: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星光凯达轻钢龙骨经营部诉被告叶亮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皖0111民初2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石秀元: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鲍驰德装饰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石秀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33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蒯从阳: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蒯从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东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鸣志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52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赵飞、陶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3民初9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惠世玲、陈家友:本院受理2020皖0123民初3694号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文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黄山:本院受理安徽启碟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