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亚南:本院受理合肥和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曹清萍:本院受理曹清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0)皖0123民初53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程千军、程邦存:本院受理王娜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10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山南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颜存山: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飞诉被告颜存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3民初4398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肥西县人民法院桃花法庭(肥西县玉兰大道3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肥西县人民法院
徐保云、邵心飞、江俊、金菊、许静: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网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三案,案号分别为(2020)皖0103民初5016、5017、5018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金楠、合肥鑫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扬诉被告金楠、合肥鑫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亚来、李逸雪:本院受理原告李彦泽诉被告刘亚来、李逸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娄强: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珍爱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娄强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芊芊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钱静诉被告深圳市芊芊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28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北京环球兴航科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安兴联合总公司诉被告安徽恒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张孝新、北京环球兴航科贸有限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因被告安徽恒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周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秦新宝:本院受理原告许瑾与被告合肥周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秦新宝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许瑾的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一、 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合肥周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向上诉人许瑾返还保证金20万元,并承担逾期利息损失(以2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28日起至确定给付时止);被上诉人秦新宝承担连带责任;二、改判被上诉人合肥周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向上诉人许瑾支付为催要保证金产生的必要开支;被上诉人秦新宝承担连带责任;三、判令二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九号蓝溪温泉度假休闲服务有限公司、六安市徽鸿铁砂有限公司、安徽霍山万鼎商贸有限公司、郭旭东、郭子洋、马艳、杨扬、庞正国: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鑫宝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六安市九号蓝溪温泉度假休闲服务有限公司、六安市徽鸿铁砂有限公司、安徽霍山万鼎商贸有限公司、郭旭东、郭子洋、马艳、杨扬、庞正国典当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406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六安市九号蓝溪温泉度假休闲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鑫宝典当公司当金4600000元及违约金(以46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6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时止,按年利率24%计算); 同时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00元;二、原告安徽鑫宝典当公司对被告六安市九号蓝溪温泉度假休闲服务有限公司用于抵押的证号为“皖(2018)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8018327号”、“皖(2018) 六安市市不动产第8018328号”、“皖(2018)六安市市不动产第8018329号”、“皖(2018) 六安市市不动产第8018330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六安市徽鸿铁砂有限公司、安徽霍山万鼎商贸公司、郭旭东、郭子洋、马艳、杨扬对被告安徽蓝溪温泉度假休闲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抵押物不足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安徽鑫宝典当公司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3200元,减半收取26600元,由原告安徽鑫宝典当公司负担600元,被告六安市九号蓝溪温泉度假休闲服务有限公司、六安市徽鸿铁砂有限公司、安徽霍山万鼎商贸公司、郭旭东、郭子洋、马艳、杨扬负担26000元;鉴定费由原告安徽鑫宝典当公司负担;财产保全费5000 元,由被告六安市九号蓝溪温泉度假休闲服务有限公司、六安市徽鸿铁砂有限公司、安徽霍山万鼎商贸公司、郭旭东、郭子洋、马艳、杨扬负担。
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明因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汪红华与被告安徽明因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 民初1235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安徽明因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汪红华人民币15000元及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以1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率6%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生效确定给付时止)。案件受理费176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安徽明因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万晓东(公民身份证号码:340121196907285239):原告代照根、梁玲、刘义俊诉被告万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代照根、梁玲、刘义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3246元,共计:103246元(自2019年12月3日起暂计至2020年8月5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75%计算利息为3246元,以后利息顺延计算,直至款清);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及其他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童华夏(公民身份证号码: 340421198807105697):本案受理原告何淼与被告童华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3民初36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童华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何淼借款本金37016元、利息17768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月17日,之后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何淼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12元,由原告何淼负担36元、被告童华夏负担1176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童华夏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罗松阳:本院受理原告韦建豪诉被告罗松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曾祥平:本院受理原告司晓冰诉被告曾祥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国俊:本院受理原告郑礼磊诉被告王国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杜和争:本院受理原告尹韦锋诉被告杜和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任科敏:本院受理原告程惠茹诉被告任科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岳:本院受理原告张红诉被告刘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0)皖0111 民初3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大为:本院受理原告廖更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41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谷路办公区法庭1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赵鹏:本院受理原告张爱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肥西亿然国际英语培训学校: 本院受理原告李玉洁诉你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应义:本院受理宋执凡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万红、常江艳:本院受理原告祁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3民初717号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义兵:本院受理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45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于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吴海斌:本院受理董前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1135号。因董前斌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吴海斌:本院受理原告董前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11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周宏: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桃花科技园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10891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5432450.9元代偿款并自2020年4月11日起按LPR利率承担资金占用费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东霖、蒋依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08:50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小梅: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新长江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08:5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朋:本院受理原告尹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08:5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凯:本院受理原告谢彬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08:5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林忠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08:5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玉荣、马玉芳、安徽果果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杉汇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08:5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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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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