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你好,我是张某,我已经在手机上收到开庭传票了,这下我放心了。你们法院这种送达方式真是太便捷高效了,我不用往返奔波就能签收传票了,谢谢你!”
近日,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花山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受理张某诉刘某等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张某在立案时说他是货车驾驶员,经常去外地送货,不方便过来拿传票,能不能把传票邮寄给他。道交庭立案人员遂向张某释明电子送达相关规定,让其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选择同意电子送达的方式,并载明手机号码、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届时法院会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其发送传票。张某表示同意,但当时对电子送达通知还是有疑虑的。然而当张某成功收到电子送达信息,不等法院工作人员核实,当即回电话询问并表示感谢。
原告居住地址不定、工作时间不在家、不方便去法院领取材料都不是问题,花山法院道交庭采取电子送达方式,通过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向案件的原告送达传票,第二天即收到全部案件的电子送达记录,实现文书“一键送达”,大大提高了送达效率,而采用传统送达方式,这项工作可能需要一至两周时间。
送达作为贯穿整个诉讼过程的法律环节,传统的送达方式,不仅占据司法工作人员精力,且耗费大量社会资源,实际效果却不尽如意。
电子送达通过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书记员只需点击电子送达,当事人收到短信打开查看即可。不仅操作简便,而且送达结果反馈迅速,使得当事人足不出户便可接收到传票,同时送达全程留痕,送达效率得到显著提升。
旬月间,花山法院道交庭电子送达传票42件,有效电子送达40件,电子送达成功率95.23%,电子送达正由试运行转向全面铺开。电子送达的信息化威力,不仅是提升司法效率和审判质效的有效手段,而且避免了当事人来回奔波,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为当事人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将司法为民落到了实处。
(马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