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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9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09-29 14: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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繆长道:本院受理的原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繆长道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86853.33元、分期付款手续费16523.99元和利息(包括复利) 11479.23元以及违约金2754.07元,合计124406.62元(其中利息、违约金均暂计算至2020年3月9日,之后的利息及违约金按照《东莞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东莞银行信用卡非循环额度分期条款及细则》等约定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用6796元;3、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其他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扬: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志远诉被告高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30000元借款本金及1800元借款利息(自2020年2月24日起,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暂计算至2020年5月24日,2020年5月24日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日止);2、判令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盛球、陈小鸿: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庆年诉被告夏盛球、陈小鸿、夏吉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第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25000元和利息暂定182803元(2016年11月20日-2019年8月20日,以92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2019年8月21日-2020年5月20日,以92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汁算;以后以92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2、依法判令第二被告和第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爱玲: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领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余爱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同剩余尾款28000元;2、支付违约利息2646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超: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五星果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张超、薛道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张超偿还货款2445元;2、请求判令薛道俊偿还货款38887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黄满田: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安森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黄满田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一、二返还原告租金238603元(紫悦府:租金欠款为130411 元,保利罗兰春天:租金欠款为108192元),违约金29585元(紫悦府:违约金以130411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0.5为标准,从2019年9月14日计算至2020年5月18日,之后的违约金从2020年5月19日计算至款清时止。保利罗兰春天:违约金以108192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0.5为标准,从2019年9月14日计算至2020年5月18日,之后的违约金从2020年5月19日计算至款清时止),合计268188元;2、判令被告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匠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孔令辉诉被告合肥匠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2月17日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占用的房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滩溪路88号海龙公寓4幢306室),并向原告支付欠付截至2020年6月17日之前的房屋租金12004元(之后被告按每月2400元,即每日80元的标准向原告支付房屋占用费用,直至被告返还房屋之日止);3、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2960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涛: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小燕诉被告赵涛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赵涛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100000 元及利息7800元(利息以上述1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两分为标准,自2019年11月28日起暂计算至2020年3月24日,之后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由人民法院一并判决);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迎超: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徽星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陆迎超、马周东买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陆迎超支付原告安徽徽星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车费62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677.87元(以62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8日起按月息2%暂计算至2020年4月22日,款清息止),以上合计6877.87元;2、判令被告陆迎超支付原告安徽徽星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车辆期间产生的违章罚款600元及扣分损失1440元,以上合计2040元;3、判令被告马周东对陆迎超的上述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加快:本院受理的原告高清余、杨继亮诉被告王加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两原告货款300000元以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39000元,以上暂合计339000元(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自 2018年2月11日起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暂计算至2020年4月11日,之后的利息按照上述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吓弟、陈小芳: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蓝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余吓弟、陈小芳、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余吓弟、陈小芳向原告一次性偿还银行代垫按揭款916930.16元、支付违约金暂计719163. 01元(违约金自每笔款项垫款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至2020年1月1日,之后顺延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暂共计1636093.17元;2、判令被告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陶余枢、梁晶晶、沈义龙: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陶余枢、梁晶晶、沈义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陶余枢向原告清偿垫付款522317.19元及利息216992.68元(利息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暂计算至2020年3月12日,逾期仍未支付的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合计739309.87元;2、被告梁晶晶、沈义龙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永龙、孙克仙:本院受理原告郭辉诉被告合肥市义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韩永龙、孙克仙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郭辉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证金1500000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15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27日按照年利率4. 15%计算至付清之日;自2019年6月27日暂算至起诉之日2020年6月18日止为55598.6元,计算公式:1500000元×4.15%/365天×326天=55598.6元,小计1500000+55598.6=1555598.6元;2、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留柱:本院受理原告易厚德诉被告沈介才、汪明君、王留柱、安徽芯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凤城市鹏誉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周政、李冰、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衡立吊装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0)皖0102民初9116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玉彬、常婷婷: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平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0)皖0102民初8700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 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小龙: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九洲运输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8705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魏东: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诺森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8703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永明、吴洁: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家慧宾馆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0)皖0102民初10755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礼忠:本院受理原告徐明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10758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士辉: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家慧宾馆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10756 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管赛北、王影、时志艳、王赛赛、耿华、李敏: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0) 皖0102民初610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及保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管赛北与被告王影共同向原告偿还欠款182600.96元,违约金25164.61元(该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5月6日,逾期仍未支付则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合计207765元;2、判令被告时志艳、王赛赛、耿华、李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孟祥荣: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林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周正久、孟祥荣、肥西县山南镇正久养殖有限公司、肥西县楷为休闲山庄有限责任公司、肥西县正久苗木家庭农场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房地产询价报告、拍卖裁定书。依法委托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评估被执行人孟祥荣名下所有的位于肥西县山南镇农贸市场(房产证号: 0600045) 房屋,平均询价金额为1481371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应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并按规定缴纳复核鉴定费。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该房产。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青禾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晋圣春:本院受理原告昆山鑫港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一支付货款人民币472855.52元及违约金75656元(按照2%/月,以实际欠款为计算基数,自2019/5/1之日起算,暂算至2019/12/30实际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因维权而支付的律师费25000元;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云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你、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各被告赔偿原告已经支付的保险赔款45508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圆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台肥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各被告赔偿原告垫付款6990元,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自垫付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健: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其代付费用共计6748005.32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利息1334886元(2016年1月22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利息1162812.56元,自2019年8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至2020年3月25日利息172074元),自2020年3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完全清偿之日为止;三、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补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小娣: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牛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剩余租金146142.15元(4175.49×35)及违约金(该款以146142.15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8日起算,按年利率24%计算到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至2019年8月22日,违约金暂计46220.96元,租金及违约金共计192363.11元;二、请求法院判决原告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对登记在被告名下的牌号为皖AT2D93的大众牌汽车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天之玺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孙剑:本院受理原告邬丽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48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1月1日计算至款清日止);2、依法判决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郭永奎:本院受理原告任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请求事项: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欠款总计35540元】、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元一会宾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恰星食材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41664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0000元(暂计至起诉之日);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南、安徽省飞雁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爝诉你们旅游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两被告返还机票费用12750元并赔偿原告为购置机票所支付的差价13353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两原告作出书面赔礼道歉;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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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英:本院受理原告梁道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万元,并自2014年12月11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款清息止,利息暂计1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4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萍:本院受理原告刘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英豪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方克平、戈双双、吴仲青:本院受理原告秦静静诉你们民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代办社保款15000元及双倍返还购房定金14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以85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德记诉你(2020)皖0123民初4358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文宏:本院受理原告吴世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23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倪世超:本院受理原告马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24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旺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皖0123民初4029号原告安徽亚井雨水利用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文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郭少发:本院受理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肥西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谷路办公区速裁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帮定:本院受理原告解光伍诉李帮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皖0123民初27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俞景:本院受理原告王传正诉俞景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皖0123民初26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曹清萍:本院受理张伦翠诉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谷路速裁法庭1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成:本院受理原告汪义山、汪广文、汪广武、汪广兵、汪广翠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上诉人就(2020)皖0123民初2665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成:本院受理原告汪义山、汪广文、汪广武、汪广兵、汪广翠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26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殷锁柱:本院受理朱克翠诉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谷路速裁法庭1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高学伟、高道武、刘焕霞、安徽臻公道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皖0123民初4882号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文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胜林、葛玉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被告张胜林、葛玉杰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 1.被告一、二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17768.97元,利息1689.7元,违约金2000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3月18日,之后至清偿之日的按信用卡合约标准继续计算),合计21458.67元; 2.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5000元;3.原告对被告一名下抵押物(车牌号为皖AZ934X吉利牌汽车)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所得的处置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4.被告三、四、五对被告一所负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谋军、李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被告王谋军、李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一、二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22612.31元,利息1144.38元,违约金1848.82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3月9日,之后至清偿之日的按信用卡合约标准继续计算),合计25605.51元; 2.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5000元;3.原告对被告一名下抵押物(车牌号为皖NWJ038吉普牌汽车)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所得的处置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4.被告三、四、五对被告一所负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靓娇心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鹏飞诉被告安徽靓娇心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刘鹏飞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4月6日签订的《签约合同书》(合同编号: 182479);2、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代理费59800元;3、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袁斌: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新长江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袁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51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袁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徽新长江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8316.59元;二、驳回安徽新长江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1元,减半收取121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袁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凌莉: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新长江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刘凌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51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刘凌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徽新长江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6688.87元;二、驳回安徽新长江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元,减半收取85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刘凌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钱龙: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省文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钱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45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钱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徽省文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5412元;二、驳回安徽省文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钱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郝其雷: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省文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郝其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45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郝其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徽省文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5398元;二、驳回安徽省文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郝其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帮道: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省文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帮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47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孙帮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徽省文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5379元;二、驳回安徽省文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孙帮道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宗雨:本院受理的原告孟祥志与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4522号民事判决书及孟祥志的上诉状。其中,(2020)皖0102民初4522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主文为驳回原告孟祥志的诉讼请求;孟祥志的上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为:1、撤销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20) 皖0102民初4522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孟祥志的诉讼请求;2、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由余宗雨承担。现本院通知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宏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王和龙、安徽中洲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华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宏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王和龙、安徽中洲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52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凌贤胜:本院受理张俊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0)皖0123民初53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杨甫中:本院受理张立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北京瑞吉斯泰贸易有限公司、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皖0123民初920号原告合肥满地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皖0123民初4681号原告合肥志超新型墙材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2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余明弟:本院受理范家权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皖0123民初48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齐齐哈尔青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新生力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53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汨罗市吉大农机经营店、夏署: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新生力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53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项玲菊:本院受理原告蔡家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54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春水:本院受理2020皖0123民初4827号原告安徽新生力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文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周亚兵:本院受理原告赵强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39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鲁抗抗:本院受理原告王嫚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婚生女昂谨晨由王嫚抚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29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郭瑞宏:本院受理原告张其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郭瑞宏立即发放原告张其勇农民工工资15000元整。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2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水庆亮:本院受理原告孟博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水庆亮于2018年1月9日签订的《合肥巧护士医疗美容门诊部手术室安装合同》;2、被告返还原告合同款项10万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以10万元本金为基数,从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2月25日按月息1分计算利息共计2000元;从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3月23日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共计5867元;从2019年3月23日至2019年8月30日按月息1分计算利息共计5333元;从2019年8月30日暂计算至2020年5月30日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共计18000元;其余利息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3、被告支付原告因此产生的律师费6800元;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29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禇树青: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全农饲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三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肥东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