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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进乡村小学,为孩子们插上法治的翅膀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09-30 09:33:43

法治安徽网讯 为进一步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助推乡村振兴,9月25日,铜陵中院组织枞阳县法院义津法庭来到义津中心小学开展“民法典进乡村”活动,这是全市法院系统第一次走进乡村小学的普法活动。

中午一点,义津中心小学四、五年级的同学们在学校报告厅满怀期待等着上课。义津法庭法官储玉姣客串老师向同学们介绍了民法典颁布的时间、重要意义以及基本体系框架等相关内容。为了贴近课堂实际,储老师重点讲述了一条关于8周岁的“神秘”内容。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法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同意、追认,但纯获利益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可以独立实施。同学们积极踊跃向储老师提问,储老师生动而又接地气的列举了打酱油、收红包、买足球鞋等例子,通俗易懂地向同学们阐述了哪些行为受到法律限制,哪些行为受到法律保护。

课堂互动环节,市中院党员志愿者为同学们穿上专门订制的小法袍给,现场指导两名小同学展示规范的法庭礼仪,同学们争先恐后上台演示,将活泼热烈的课堂气氛推上高潮。

短短四十分钟的法治小课堂让人意犹未尽,储老师对同学们提出了衷心期望,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要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祝愿所有的小朋友在民法典的呵护下健康茁壮成长。

课后,同学们在操场上向远道而来的客人展示了青春洋溢的健美操,一行人感受到了孩子的朝气与活力。

座谈会上,中心小学副校长吴成祥谈到,孩子们的成长离不开社会的呵护,欢迎法院经常来互动,多多关爱他们的成长成才。义津法庭向全体师生赠送民法典全套成书以及宣传手册,法庭庭长周和义表示为孩子们普法是法官的责任,今后送法进校园的活动会实行常态化。

临别前,大家愉快地约定“宪法日”再来同上法治课。

(胡峰 吴天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