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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30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09-30 1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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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革:本院受理的原告韩宪妹诉被告王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12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西怀:本院受理原告杨成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118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勤汉、孙全权、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春贤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德行天下汽贸有限公司、周文忠:本院受理原告邓凡佩诉被告安徽德行天下汽贸有限公司、周文忠、第三人安徽华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邓凡佩起诉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订立的《车辆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欠缴租金7793.6 元(包含第一期欠缴租金726.8元及2020年4-5月两个月租金7066.8元);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53000 元;4、判令被告二对前述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 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宏林: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美丽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谢宏林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安徽美丽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谢宏林向原告安徽美丽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偿付人民币6800元;2、判令被告谢宏林向原告安徽美丽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偿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工程协议签定之日直至完全清偿之日止);3、判令由被告谢宏林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及开庭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雪玲、温州施乐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诸暨市缘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邵涛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0)皖0102民初1123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第一被告汪雪玲退还诚意金2万元,温州施乐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诸暨市缘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汪雪玲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建国:本院受理原告时召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55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李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时召文借款本金19054 元;二、被告李建国自2020年5月29日起以借款本金1905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原告时召文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时召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080元,由被告李建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上诉。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上海永乾工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博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永乾工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312000元以及利息损失23677.34 元(其中208000元自2018年11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2020年6月29日为20002.67元,其中104000元自2019年11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2020年6月29日为3674. 67元),暂合计335677.34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惠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李鹏、薛丽: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华夏通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16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翟守圣、翟玉坤、安徽汇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陆凤年、季其桂、王舒琪、王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彭浩:本院受理安徽建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1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强:本院受理原告王克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3民初18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朱传东:本院受理原告朱春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3民初14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范仁国:本院受理原告赵玉梅诉你与孔德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16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丁力:本院受理孔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0)皖0123民初53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梁维山:本院受理刘俊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1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黄昌和:本院受理刘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42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石纯松、舒婷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426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谷路速裁法庭1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克跃:本院受理沈阳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40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豪俊配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刘斌:本院受理的(2020)皖0123民初5165号原告安徽华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衡俊:本院受理的(2020)皖0123民初4537号原告董向元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龙凤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皖0123民初4758号原告合肥文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2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杨路:本院受理的华浩制版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41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高前龙: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从胜诉被告高前龙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建魁:本院受理原告张昌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29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钟飞、徐丙政:本院受理原告吴凤阳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33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慧慧:本院受理原告卫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59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罗海燕:本院受理(2020) 皖0111民初12440号原告董文君诉被告罗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林:本院受理(2020)皖0111民初8023号原告程刚诉被告周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平:本院受理原告王永振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32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本角:本院受理原告齐丽诉被告黄本角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齐丽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黄本角支付医药费1433.46元、误工费16320元、护理费8160元、营养费4500元、交通费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财产损失2300元、鉴定费660元,合计37873.4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黄本角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斌、蔡静玲:本院受理原告张萍诉被告张斌、蔡静玲、张长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萍起诉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130万元及利息82.9万元,合计212.9万元;(扣除原告已支付的80.9万元利息,自2015年4月1日按月利率2%暂算至2020年5月31日,之后顺延计算至款清时止);2、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云久、邵海飞:本院已受理原告陈娟与被告李云久、邵海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巢湖市粤港茶餐厅、吴长军、万贵芳、郑晓辉、安徽金徽金服财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新安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巢湖市粤港茶餐厅、吴长军、万贵芳、郑晓辉、安徽金徽金服财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安徽新安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请:一、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代偿款500854.79元、代偿款利息43574.37元(代偿款利息计算方式:自2019年8月29日起,以代偿款500854.79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暂计算至2020年2月18日),合计544429.16元;并自2020年2月19日起,以代偿款500854. 79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向原告支付代偿款利息至代偿款全部清偿之日止;二、如被告一未能偿还诉讼请求第一项的债务,原告有权拍卖或变卖被告一、被告三名下共同共有的抵押财产:位于巢湖市裕溪路北侧滨湖苑9号楼2单元202室房产[产权证号为:房地权证字第282606号、第282607号]所得价款在诉讼请求第一项范围内优先受偿;三、判令被告一、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由五被告共同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陆定: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新安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陆定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安徽新安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代偿款658919.44元、代偿款利息39535.17元(自2019年6月24日起,以代偿款658919.4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暂计算至2019年10月21日),合计698454.61元;并自2019年10月22日起,以代偿款658919.4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向原告支付代偿款利息至代偿款全部清偿之日止;2、如被告未能偿还诉讼请求第一项的债务,原告有权拍卖或变卖被告名下所有的抵押财产:位于合肥市瑶海区东一环路与临淮路交口临淮苑2、3幢1802室及1805室共计2套房产(产权证号分别为: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20007063号、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20007061号),所得价款在诉讼请求第一项范围内优先受偿;3、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正、高平霞: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新安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正、高平霞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安徽新安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请: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偿还代偿款616137.48元、代偿款利息4415.98元(代偿款利息计算方式:自2019年7月31日起,以代偿款5958.33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暂计算至2020年3月25日为712.02元;自2019年8月30日起,以代偿款6156. 9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暂计算至2020年3月25日为643.4元;自2019年9月30日起,以代偿款6156.9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暂计算至2020年3月25日为547.97元;自2019年10月30日起,以代偿款5958.33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暂计算至2020年3月25日为440.92元;自2020年3月19日起,以代偿款591906.9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暂计算至2020年3月25日为2071.67元);合计620553.46元;并自2020年3月26日起,以代偿款616137.4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原告支付代偿款利息至代偿款全部清偿之日止);2、如被告一、被告二未能偿还诉讼请求第一项的债务,原告有权拍卖或变卖被告一、被告二名下所有的抵押财产:位于巢湖市篆池河路东侧山水华庭2号楼2601室房屋【产权证号为:皖(2017)巢湖市不动产权证字第1902760号、1902761 号】, 所得价款在诉讼请求第一项范围内优先受偿;3、判令二被告支付给原告律师费5000元;4、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由二被告共同承担。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百姓厨房餐饮娱乐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惠宇诉被告安徽皓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百姓厨房餐饮娱乐投资有限公司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一案,武惠宇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 安徽皓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百姓厨房餐饮娱乐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支付武惠宇各项经济损失182608.61元(详见赔偿清单);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安徽皓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百姓厨房餐饮娱乐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另,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军(身份证号码340123198710064899):本院受理原告徐步涛诉被告张军、张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50000元及支付利息、违约金合计69000元,暂共计519000元(利息和违约金以450000为基数,合计按年利率24 %即月利率2%,自2020年1 月8日起暂计算至2020年8月24日,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其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8000元;3、请求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张军名下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龙岗开发区嘉应茗阳水岸D1幢503室房屋(房地权证肥东字第10 001712号)享有抵押权且上述债权在被告抵押财产范围内优先受 偿;4、本案诉讼费用均由两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阮后宽(身份证号码340111198310106011):原告林文苏与被告阮后宽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3民初39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被告阮后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林文苏租赁费90000元,并自2019年2月1日起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数利率标准支付利息损失至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至款清之日止;以7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数利率标准支付利息损失至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64元,由被告阮后宽负担2300元,原告林文苏负担264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阮后宽负担。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显良、程冬苗、黄凯凯: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的(2019)皖0103民初9452号民事判决书中,因该判决书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9)皖0103民初9452号民事判决书中全部“程东苗”补正为“程冬苗”。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廖申柱:本院已受理原告郑家应与被告廖申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军兰、李新喜:本院已受理原告陈明芳与被告徐军兰、李新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靳立志: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万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安徽省友翔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靳立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操晓亮:本院已受理原告何亚军与被告操晓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勇:本院受理原告章林水与被告张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 皖0811民初150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张勇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章林水货款40000元及该款自2020年5月1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600元,由被告张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沈东霞:本院受理原告乔月林与被告沈东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 皖0811民初90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沈东霞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归还原告乔月林借款185000元及利息697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21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794元,公告费800元,合计7715元,由被告沈东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刘亚来、李逸雪:本院受理原告高玉兰诉被告刘亚来、李逸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鉴定报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盛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途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盛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4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瑞(身份证号码340111197907121033)、张冲(身份证号码34042119750811023X)、权循勇(身份证号码342422197809205636):原告王宏柱、何维珍诉被告王莺、孙瑞、张冲、权循勇、陈飞飞、安徽省玖美陆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王宏柱、何维珍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追加五被告为(2019)皖0103民初9302号民事判决的被执行人,对安徽省玖美陆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尚欠原告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依法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庐江县万达种猪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4796438066H)、钱世万(公民身份号码:34020419711014001X):本案受理原告合肥恒牧畜禽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庐江县万达种猪场、钱世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3民初36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安徽省庐江县万达种猪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恒牧畜禽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1083元及利息21827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钱世万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安徽省庐江县万达种猪场的债务不足清偿部分,以其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三、驳回原告合肥恒牧畜禽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15元,由被告安徽省庐江县万达种猪场、钱世万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安徽省庐江县万达种猪场、钱世万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亮:本院受理原告雍芳与被告王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5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永龙、王刚:本院受理原告鲍传兵与被告韩永龙、王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8472元及逾期利息1636元(自2019年8月12日按年利率6%暂计算至2020年7月21日,实至付清之日止)合计:3010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慧天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恒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慧天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货款125422.1元;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共计56440元(以应付125422.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违约金,自2018年3月5日暂计至2020年1月8日,款清息止);3、本案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红: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东方蓝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物业服务费5030元(自2016年1月1日计算至2020年3月31日)及违约金1207元,合计6237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赛鼎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柏全诉你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2、被告退还7万元加盟投资款及利息(以7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独任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菲与被告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陈菲课程培训费1664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1664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陈菲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0 )皖0102民初22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闫军与被告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闫军课程培训费626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626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闫军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0 )皖0102民初23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飒与被告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判决如下:一、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刘飒课程培训费18972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18972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刘飒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0 )皖0102民初22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60白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海英与被告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张海英课程培训费536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536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张海英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0 )皖0102民初23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雄飞与被告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赵雄飞课程培训费162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162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赵雄飞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0 )皖0102民初23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士和、何金芳: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国和诉被告刘式华,第三人刘士和、何金芳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1、依法确认原告周国和与被告刘式华是被继承人周磊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2、依法分割被继承人周磊位于合肥市瑶海区武里山路兴华苑B区23幢1706室房产,被告少分或者不分;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世宝:本院受理的原告冯良增诉被告宁波智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王世宝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1、判令各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劳务费人民币71579元;2、判令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华模、夏得霞、孙业元、陈玉荣、庐江县锦昌五金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上诉人王华模、夏得霞、孙业元、陈玉荣、庐江县锦昌五金制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与你们无法取得联系,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民终39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7848元,由上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许育文、陶玉:本院受理原告程震与被告许育文、陶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0000 元及逾期利息(以70000元为本金、年利率6%的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算,款清息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晓燕、张开贵:本院执行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与李晓燕、张开贵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执136号执行裁定书:

拍卖被执行人李晓燕名下位于安徽省肥东县店埠镇公园路水岸城市花园10幢605室的房产[产权证号:皖(2017)肥东县不动产权第0006092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亚东:本院受理原告陈广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万宏、袁继玉:本院受理2020皖0123民初3630号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等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文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徐尚冬: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51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韩荣军:本院受理2020皖0123民初5106号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路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文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夏明欢:本院受理长丰县双凤工业区中海汽车配件经营部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28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蒙正菊、韦娘:本院受理的(2020)皖0123民初4915号原告张祥、张蒙雨诉你们用益物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2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吴勇:本院受理2020皖0123民初5140号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文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东方世杰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皖0123民初5147号原告合肥欣悦膜结构技术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靖:本院受理2020皖0123民初5142号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文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鹏:本院受理2020皖0123民初4944号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文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曹旭、合肥东炀商贸有限公司、安徽省天然摄影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费加罗婚纱摄影有限公司、陆建萍、刘剑平: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27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杨保祖: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平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杨保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干: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捷杰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江干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聂胜: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聂胜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宏进:本院受理的原告沈晓东诉被告方宏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