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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3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10-23 11: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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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柱:本院受理原告长丰县双墩镇陆盛建材经营店诉你与郑其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5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冉鑫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义芝诉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557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毅荣:本院受理原告万玉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398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兵: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望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4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宣以兵:本院受理原告彭英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79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善勤:本院受理原告徐详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3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恒源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香廷与被告安徽恒源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3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恒源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伟与被告安徽恒源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中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涛诉被告合肥中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皖0104民初40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戴庆海、汪杰霞:本院受理的原告闻刘成与被告戴庆海、汪杰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20)皖 0111民初7160 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明星:本院受理原告王娇与被告叶明星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811民初1956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王娇与被告叶明星离婚;二、婚生子叶承磊、叶承阳随原告王娇生活,被告叶明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 元直至其独立生活时止,期间的教育、医疗开支原、被告各自承担一半。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叶明星负担。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谭从健: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乾丰润滑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谭从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皖0111民初4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斌: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鑫凯丰市政道路设施有限公司诉被告赵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皖0111民初32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饶鑫: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森源装饰材料营业部诉被告饶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皖0111民初56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坤:本院受理原告吴兵诉被告王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皖0111民初66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葛孝童诉被告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葛孝童返还60万元,并自2020年1月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葛孝童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640元,由原告葛孝童负担800元,被告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84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保全申请费4170元,由被告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 皖0102民初12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陶胜祥(身份证:340823197507152918)、朱文美(身份证:340823197406192929):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与被执行人陶胜祥、朱文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安徽正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对你们名下的位于安庆市光彩大市场C7-16#房产(宜房字第3069429号)的市场价格评估报告书(评估价为:4934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如你们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意见回复本院,逾期不回复,则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车辆。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债权转让公告

罗治芳:你方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原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及抵押权等权利义务,经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转让至宁波合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再由宁波合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转让至青岛海盈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方),再由青岛海盈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方)转让至重庆际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 后,现根据重庆际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与天津中焱信三号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 签订的《不良债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CQJA-ZYX -HF- 202007),上述主债权及抵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该债权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等已经依法转让给天津中焱信三号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据此,天津中焱信三号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取得债权人的地位。

请你方立即向天津中焱信三号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上述债权所涉及的全部义务。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王总

电话: 13856088866

天津中焱信三号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