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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2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11-02 15: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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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炎、高黎明:本院受理原告孙宁宁诉被告王立炎、高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以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以林、何本英、刘刚、朱文锋、祖红梅:本院受理的原告薛萍与被告合肥新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朱以林、何本英、刘刚、朱文锋、祖红梅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方向你方送达(2019) 皖01民辖终3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皖0191民初445号民事裁定;二、本案由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我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 1、依法确认原告是合肥新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33.33%;2、由被告、第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独任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夏靖、王亚平、汪远月、喻远桥、江传红、段争和、张宣明、严明、柯言松、叶宜温、陆军、曹江、梅升平、王宇昌、陶胜、林兵、刘玉学、操龙和、操正、吴年友、汤毛妹、叶自应、李祖才、毕力、陈勇、陈志鹏、储孙灿、储巍、方国发、汪志良、何皎娇、王先华、黄文婷、江纬、杨杰平、柯兴华、昝建顺、聂沫、赵华锋、陶胜、周燎奇、陈道红、王铁、陈峰、虞春红、陈中贵、虞旺银、张大庆、张亚桃、周士发、程翠翠、程明根、陆震宇、胡小昭、钱晓波、黄得祥、王锐、李俊、王书芸、孙粮、刘胜根、余程林、王同旺、桂成叶、魏敦亮、李军、潘诚、江传红、朱金林、方涛正、陈远东、代丽、李昌斌、汪长征、胡时新、宁鹏程、孔云福、叶云高、李勇、王业丰、丁旺盛、朱衡、周结林、陆梦彦、程劲松、曹齐义、陈泽红、张德苗、张向东、徐胜利、徐方生、檀长青、汪小林、刘仲、金萌、刘国庆、江东海、程和周、舒何元、吴海洋、查道林、范超超、石雅琴、李冰、任俊、张安宁、段志伟、陈小兰、张宣华、汪正亮、何金龙、包玲、陶当、彭春秀、占丽琴、韩鹏、刘辉、昝斌、李灿辉、宋飞、李俊、司马王伟、叶宜玉: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夏靖与原审被告王亚平、汪远月、喻远桥、江传红、段争和、张宣明、严明、柯言松、叶宜温、陆军、曹江、梅升平、王宇昌、陶胜、林兵、刘玉学、操龙和、操正、吴年友、汤毛妹、叶自应、李祖才、毕力、陈勇、陈志鹏、储孙灿、储巍、方国发、汪志良、何皎娇、王先华、黄文婷、江纬、杨杰平、柯兴华、昝建顺、聂沫、赵华锋、陶胜、周燎奇、陈道红、王铁、陈峰、虞春红、陈中贵、虞旺银、张大庆、张亚桃、周士发、程翠翠、程明根、陆震宇、胡小昭、钱晓波、黄得祥、王锐、李俊、王书芸、孙粮、刘胜根、余程林、王同旺、桂成叶、魏敦亮、李军、潘诚、江传红、朱金林、方涛正、陈远东、代丽、李昌斌、汪长征、胡时新、宁鹏程、孔云福、叶云高、李勇、王业丰、丁旺盛、朱衡、周结林、陆梦彦、程劲松、曹齐义、陈泽红、张德苗、张向东、徐胜利、徐方生、檀长青、汪小林、刘仲、金萌、刘国庆、江东海、程和周、舒何元、吴海洋、查道林、范超超、石雅琴、李冰、任俊、张安宁、段志伟、陈小兰、张宣华、汪正亮、何金龙、包玲、陶当、彭春秀、占丽琴、韩鹏、刘辉、昝斌、李灿辉、宋飞、李俊、司马王伟、叶宜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811民监3-120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施增新、陈恒菊: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623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舒城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海汇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与周长林、徐建梅、靳华平、宋金龙、舒城县龙祥商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1189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家虎: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永兴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624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伟、周晓军:本院受理原告陶勇诉你们及杨春喜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102 民初321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德朋: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对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周德朋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更正。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2019)皖0102民初6808号民事判决书中第3页第21行至第24行“对判决生效后的逾期利息,以全部欠款本金为计算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更正为“对判决生效后的逾期利息,以全部欠款本金为计算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俊、章莹: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对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张俊、章莹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更正。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2019)皖 0102民初6809号民事判决书中第3页第26行至第28行“对判决生效后的逾期利息,以全部欠款本金为计算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更正为“对判决生效后的逾期利息,以全部欠款本金为计算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庆芝:本院已受理原告叶善茂与被告张庆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00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韦章福:本院受理原告沈小飞与被告张霞、韦章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2864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严俊良、唐林芝、王圆圆、严俊杰:本院受理原告汪长海与被告严俊武、严俊良、唐林芝、王圆圆、严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9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久全:本院受理原告何兆叶与被告王久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王久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何兆叶借款本金4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4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王久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何兆叶律师费5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0)皖0102民初43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林先祥:本院受理原告刘桂玉、梁广祝、陶有义、陶有柱诉你劳务合同纠纷四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3民初7307、7334、7336、73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林先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桂玉劳务费6371元,支付梁广祝劳务费2550元,支付陶有义劳务费2550元,支付陶有柱劳务费272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贵刊于2020年9月30日刊登的原告吴瑶与被告马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公告,现将公告内容“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更正为“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贵刊于2020年9月30日刊登的原告林文苏与被告阮后宽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公告,现将公告内容“案件受理费2564元,由被告阮后宽负担2300元,原告林文苏负担264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阮后宽负担。”更正为“案件受理费2564元,由被告阮后宽负担2300元,原告林文苏负担264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阮后宽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熊启江:本院受理原告淮南市天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33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夏和平、安徽和之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肥西县上派镇中奥烟酒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38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罗松:本院受理叶传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47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云龙:本院受理昌定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39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袁勇生:本院受理原告陈凤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3民初32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山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夏冬冬:本院受理原告江理传诉夏冬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皖0123民初33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肥西县人民法院

通知

高翔:你从2020年7月30日未到单位上班,多次联系未果,特登报通知,请你在本通知见报即日起回单位上班,否则单位按照《公务员法》等相关法规予以辞退。

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