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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5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11-05 09: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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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小祥: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双琪与被告章小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张双琪对本院作出的(2020)皖0102民初799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袁学峰、李济红: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新站国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袁学峰、李济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袁学峰、李济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合肥新站国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11916. 69元(逾期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7日起,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袁学峰、李济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合肥新站国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16900元;三、如被告袁学峰、李济红未能按照本判决第一、二项履行所负债务,原告合肥新站国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可对被告袁学峰名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南陵路集资楼501室房产[房地权瑶字第022643 号、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证明第20031041号]申请拍卖、变卖,并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合肥新站国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620元,减半收取481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5610元,由被告袁学峰、李济红共同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54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一 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吉林省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玉红:本院受理原告刘洪涛与被告吉林省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玉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5723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童胜利:本院受理黄永山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36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饶崇建:本院受理孙腊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50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方圆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国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肥西县柿树岗乡人民政府、安徽方圆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57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刘克兵:原告马存国诉被告刘克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3民初1663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克兵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马存国借款本金43000.00元,利息以4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8年1月9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525.00元,公告费800.00元,由被告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向本院(桃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刘胜、彭美玲、解锐: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23民初7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涵、朱健: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23民初7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余海峰、朱姝琴、王福: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23民初23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周继华、余修菊、李敏: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23民初7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吴海斌:本院受理原告税明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3民初30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江家友: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偿还理赔款23790.57元、支付保费6678.50元,并以23790.57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5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因你下落不明,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3民初28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高申春:本院受理原告程宝智诉被告高申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3民初29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夏志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3民初28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宋成富: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鑫四达木业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123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宋成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鑫四达木业经营部货款458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5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时止)。案件受理费950元,减半收取475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275元,由被告宋成富负担。限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宇晨:本院受理原告孔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皖0102民初123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高宇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孔林借款人民币6000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时止)。案件受理费1320元,减半收取66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人民币1460 元,由被告高宇晨负担。限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安平:本院受理原告刘旭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皖0102民初1183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徐安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旭博货款9463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94630元为基数,自2012年8月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时止) 。案件受理费2860元,减半收取143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人民币2230元,由被告徐安平负担。限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建龙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斌: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古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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