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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9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11-09 1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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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纯:本院受理的原告陶波与被告王光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81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领尚娱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 3401006709401817)、姜佳希: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束林冉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领尚娱乐有限公司、苏杰、唐冬及姜佳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 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20)皖0103民初22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安徽领尚娱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束林冉商贸有限公司货款200709元及利息(以200709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束林冉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88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安徽领尚娱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孔令球:本院受理原告夏姣诉被告胡朝富、孔令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636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志翔:本院受理原告曹瑞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02民初64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程志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曹瑞劳务费20000元及其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20年1月6日至款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100元,由被告程志翔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费虎、徐时举:本院受理的原告徐明华诉被告费虎、徐时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舌尖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缘久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舌尖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合肥舌尖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56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友桥:本院受理原告张全中诉被告杨友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杨友桥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23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健:本院受理原告李家彦诉被告陈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 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陈健公告送达本院(2020) 皖0111民初34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谢长才: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弘巽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谢长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谢长才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7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长江:原告安徽融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长江追偿权 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811民初24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王德奎: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志川商贸有限公司、王平初诉被告王德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皖天源(2020)鉴字第0399号评估结论意见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六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勇:本院受理原告司元务诉被告阮先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六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阮先强: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奥斯卡时尚酒吧诉被告阮先强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六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建宏:本院受理原告盛泽发诉被告合肥市义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第三人李建宏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六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研美汇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余善志诉被告合肥研美汇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 民初7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洋洋:本院受理原告陈祥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晓雪、张小娟、丁丹丹、黄瀞莹、袁媛、刘雄燕、吕芳芳、梅波洋、杜香君、汪亚芹诉你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共十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11749号、11763号、11768号、 11767号、11754 号、11753号、11752号、11769号、11771号共九份民事判决书及(2020)皖0102民初11741号、11741 号之一、11749号、11763号、11768号、11767号、11754 号、11753号、11752号、11769 号、11771 号共计十一份民事裁定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粤祺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崔明丽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道升: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家武诉被告江道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1683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品山: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小胖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胡品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1056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