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与丈夫离婚,但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唯一两居室住房争执不下,丈夫的父母都在本地,我来自外地,且带着年幼的女儿,收入不高。请问如果无法协商一致,该住房应当归谁?
读者:谢晓薇
谢晓薇读者:就离婚时夫妻唯一住房的归属,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一般应当遵循五个规则:一是一方离婚后没有任何近亲属,生活没有其他依靠的,可以获得住房,但应给予对方经济补偿。二是彼此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时,应由双方按份共有,由双方共同或委托出租,分享租金;或者由一方居住使用,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租金补偿;如果可以分割,也可在按份共有的基础上,结合当事人生活需要、住房结构等因素明确双方实际居住使用的方式。三是作价或竞价处理。四是应照顾女方。五是考虑住房的出资、居住情况以及双方对住房的贡献大小,照顾贡献较大的一方等。根据来信反映情况,房子可以给你,但你应给对方一定补偿。